11月1日,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網站獲悉,王安順已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書記。
昨日,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表示,王安順同誌因工作調動,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辭去北京市市長職務的請求。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網站截圖
王安順簡歷:
1999.07—2001.09,甘肅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1.09—2003.04,上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04—2003.06,上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03.06—2003.07,上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2003.06兼任中國浦東幹部學院第一副院長)
2003.07—2004.04,上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04.04—2007.03,上海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07.03—2007.05,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7.05—2008.02,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08.02—2008.12,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教育工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08.12—2009.11,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09.11—2010.12,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教育工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11.01—2012.07,北京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教育工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12.07—2013.01,北京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3.01—2016.10,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十八屆中央委員,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11月4日,從上海浦東新區政府網站獲悉,11月2日,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唐周紹、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田春華率隊,部分人大代表分三路視察了全區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杭迎偉參加視察。
據了解,這是杭迎偉首次以上海浦東新區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身份公開亮相。杭迎偉此前擔任上海建工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
杭迎偉簡歷:
杭迎偉,男,1969年11月出生,大學,高級經濟師。
曾任上海建工房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副總裁、總裁,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總裁、黨委副書記等職務。
2016.10 上海浦東新區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4日從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網站獲悉,近日,社保基金會召開副處級以上幹部會議,黨組書記、副理事長王爾乘同誌主持會議。
會上,中央組織部副部長鄧聲明同誌宣布了中央關於社保基金會主要領導職務調整的決定:樓繼偉同誌任社保基金會理事長、黨組成員,謝旭人同誌不再擔任社保基金會理事長、黨組成員職務。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由國務院直接領導。成立於2000年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是中央政府專門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基金。
樓繼偉簡歷:
樓繼偉,男,漢族,1950年12月生,浙江義烏人,197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2月參加工作,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數量與技術經濟系經濟系統分析專業畢業,獲經濟學碩士學位。現任亞投行理事會主席、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
1968年至1978年南海艦隊4009部隊戰士,首鋼總控室、北京自動化研究所工人;
1978年至1984年先後在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習;
1984年至1988年歷任國務院辦公廳調研室財金組主任科員、副組長(副處級),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物資經濟研究所成本價格室主任(正處級);
1988年至1995年歷任上海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副局級),國家體改委宏觀調控體制司司長;
1995年09月至1998年03月任貴州省副省長;
1998年03月至2007年02月任財政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
2007年02月至2007年09月任國務院副秘書長(正部長級)、機關黨組成員兼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籌備組組長;
2007年09月至2008年07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2008年07月至2013年03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年03月任財政部部長、黨組書記(2016年01月任亞投行理事會主席);
2016年11月任亞投行理事會主席、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25日據甘肅日報消息,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後於11月24日閉會。
會議決定任命虞海燕為甘肅省副省長,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李榮燦辭去甘肅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虞海燕於2011年5月出任甘肅省副省長,半年後履新蘭州市委書記職務。近日,虞海燕已任甘肅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李榮燦則於2013年1月任甘肅省副省長,2015年6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近日,李榮燦已接替虞海燕出任蘭州市委書記職務。
虞海燕簡歷:
虞海燕,男,漢族,1961年7月生,浙江義烏人,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材料學專業,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1978年9月,西安冶金建築學院冶金系煉鋼專業學習;
1982年8月,新疆鋼鐵公司鋼研所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5年8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生產科計劃員、調度室代理調度長、連鑄車間副主任、計劃科副科長、科長;
1992年12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副廠長(副處級);
1996年1月,酒泉鋼鐵公司生產調度處副處長(其間:1996年11月至1997年10月掛職任省計劃委員會交通能源處副處長);
1997年10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副廠長(正處級);
1998年6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廠長;
1998年1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生產處處長(兼);
1999年10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其間:1999年10月至2002年6月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冶金工程系冶金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2年11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總工程師;
2004年12月,甘肅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7年5月,甘肅省天水市委書記;
2007年11月,甘肅省天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8年11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9年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0年9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1年5月,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2003年3月至2011年7月東北大學材料所材料學專業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2011年8月,任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2年4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
2012年10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蘭州市委書記;
2013年1月,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
2016年11月,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省委委員。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6月底至9月初,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對全國人大機關黨組、全國政協機關黨組等32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天津、江西、河南、湖北等4個省市黨組織進行“回頭看”。12月27日,湖北、安監總局、審計署等3家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向社會公布了巡視整改情況。
整改: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特別是換屆紀律問題。今年1至11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對涉及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立案200件、處分169人,對涉及組織紀律問題立案477件、處分438人。
制定省管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工作的意見,印發建立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管理。制定《關於對省管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操作辦法(試行)》,全面加強幹部日常監督。
整改:制定省級黨員領導幹部參加“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任務清單、關於進一步嚴肅黨內組織生活的15條具體措施、進一步抓嚴抓實機關黨員幹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十條措施等。深入開展黨員信教專項治理,指導26383個黨支部有針對性地開展“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嚴肅調查核實“擅自召開黨委會、提名自己任黨委書記”問題,對有關問題處理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各級黨組織認真學習《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和黨委(黨組)、基層黨組織工作有關規定。開展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專項整治,對全省所有行政村黨組織逐一進行排查整改。全省1015個鄉鎮(場)設立了紀委,按規定配齊了鄉鎮(場)紀委書記、副書記,22748個行政村黨組織設立了紀委或紀檢委員。
整改:認真開展2016年全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增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制度落實情況考核權重,對綜合排名靠後的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進行工作約談,考核結果向黨中央、中央紀委專題報告,並在全省通報。嚴肅查處管黨治黨失職失責問題,1至11月,全省共查處“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418個,處理黨員幹部495人,其中追究主體責任449人,監督責任46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33人,組織處理140人。
結合巡視,完成了對87家省直單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工作,並逐一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正在對48家省屬高校和省委黨校、紅安幹部學院進行選人用人專項檢查。
整改:強化政治責任,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重大學習教育的部署要求。督促23家司局級單位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查找出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督促9家未按規定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專題學習研討的司局級單位嚴格落實學習計劃,確保完成學習教育各項要求,均已整改完畢。
制定印發《審計署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圍繞“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國家審計機關”目標,提出了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整改:部署開展2016年基層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層層壓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黨員民主評議等制度,增強黨的組織生活活力;制定審計署黨員活動經費管理使用辦法,對黨員活動經費具體使用範圍、報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督促相關黨支部歸還了違規使用的黨員活動經費。
堅持“凡提必核”,加大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抽查處理力度。發現1名擬由非領導職務轉為實職的副司局級幹部未如實報告其配偶名下房產,署黨組及時作出調整,不再將其列為符合條件人選,並給予相應組織處理。
整改:修訂完善《中共審計署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強調署黨組負總責,各特派辦分黨組、各基層黨組織、各基層紀檢組織及領導班子成員、署黨組派駐紀檢組長根據分工和職責具體落實;健全完善署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事教育司與中央紀委駐署紀檢組議事協商機制,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署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收到的7件反映司局級幹部事項的信訪舉報材料一並移交中央紀委駐署紀檢組;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1名正司局級幹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等問題,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
整改:解決黨組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口號標語多、硬招實招少的問題。印發了《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2016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嚴格對各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已組織兩輪、對16個省級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兩年內實現省級巡查全覆蓋。對近幾年出臺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廢止口號標語多、針對性可操作性差的文件,廢止沒有監管措施和罰則、不能作為基層行政執法依據的6個總局令。
總局黨組深刻吸取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帶頭破壞規矩,重大決策不執行民主集中制,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教訓,嚴格執行新近修訂的《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工作規則》,對重大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
整改:修訂了《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關於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實施意見》,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新部署新要求,明確總局黨組、直屬機關黨委、基層黨組織落實黨要管黨的責任。
針對中國煤礦文工團原團長、黑龍江煤礦安監局原局長張成祥,江西煤礦安監局原局長賀愛民買官賣官的問題,審判機關已判處張成祥有期徒刑18年,總局黨組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中央紀委駐總局紀檢組和黑龍江煤礦安監局黨組紀檢組對涉及張成祥案40人立案調查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問題:黨組從嚴治黨態度不堅決,對廳局級幹部監管缺失,對機關黨委、紀委和基層黨組織、紀委工作不重視
整改:制定、修訂了一系列規定,要求切實加強對司局級幹部的監督管理,強化談心談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的執行。對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有問題的8名司局級幹部進行了組織處理。
整改:明確規定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機關司局負責人、省級煤礦安監局負責人一般不參加協會學會邀請出席的會議,確屬工作需要必須參加的,須報總局分管領導批準;責成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對違規收費問題進行自查,上繳違規收取的評審費用共計104.53萬元(稅後);2016年10月26日已撤下在總局辦公大樓門前懸掛的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中國安全生產協會等3家協會牌子。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據中國政府網站消息,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黨組書記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黨組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部署持續深入推進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黨組按照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政府系統狠抓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堅決反對“四風”,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強化權力約束和源頭反腐,堅持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鏟除滋生腐敗土壤,嚴格整肅庸政懶政怠政行為,嚴厲查處重點領域腐敗和違規違紀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仍需不斷引向深入。
會議強調,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徹到政府自身建設各方面,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定不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持之以恒反對“四風”,推進標本兼治,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持續推向縱深。
一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消除權力尋租空間。抓緊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把權力置於陽光下晾曬,讓腐敗沒有藏身之地,以“簡政”推動利企便民。
二要嚴管公共資金資產資源。強化預算約束,從嚴執行國務院“約法三章”,嚴控“三公”經費。完善國資監管,嚴防在國企重組改制、對外投資中的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推進公共資源在線透明交易、全程監管。
三要嚴查重點領域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問題。強化工程建設、資源開發、產權交易、金融等領域監督執紀,嚴管扶貧、低保、醫保等款項,加強保障房等民生工程監管,嚴懲截留侵吞、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要持之以恒推動政風作風轉變。以廉政促勤政,完善正向激勵和容錯機制,強化督查問責,鼓勵公務員勇於擔當、幹事創業。
五要切實擔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國務院黨組和各部門黨組(黨委)要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準則》和《條例》,自覺接受監督,落實“一崗雙責”,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黨的十九大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會議決定抓緊籌備召開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
張高麗、劉延東、汪洋、馬凱、楊晶、常萬全、郭聲琨、王勇出席。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旨在改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
《意見》提出,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出發,以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積極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體制機制,依法規範權責,根據功能分類,把握重點,進一步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意見》從國家治理的高度,來解決國企治理的問題,有利於完善國企的現代企業制度,解決權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等較為突出的問題。
李錦表示,《意見》最大的亮點是闡明了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的關系,把黨組織建設與公司法人治理結合起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積極探索有效的實現形式。
《意見》表示,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黨委);黨組(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推進中央企業黨組(黨委)專職副書記進入董事會。
去年12月,國資委表示,國資委全部推行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肩挑”,在建立董事會的83家中央企業中,有70家已經實現“一肩挑”,其余13家力爭去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國有企業改革正處於攻堅期和深水區,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幹意見》提到,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國資委去年6月在《求是》雜誌上發表文章稱,企業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經理班子作出決定。
文章稱,堅持管資本必須管黨建,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經濟效益,也要考核黨建工作,用考核傳導壓力、激發動力,推動國有企業黨委履行黨建職責。
《意見》提出了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總體目標,2017年年底前,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國有控股企業實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監事會改革等。
李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今年完成整體改制的任務難度不大,改制處於收尾階段。公司制改革的目標不是為了完成數量,而是在《公司法》的要求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市場化的運營體制。
李錦同時指出,公司制改革目前面臨的問題是,一些企業形式上雖然改制了,也建立了董事會,本質上並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董事會制度並未真正落實。此外,改制之後還面臨著債務問題、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分類不清的問題。
《意見》也對激活經理層活力做出了明確部署。建立規範的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理層成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國有獨資公司經理層逐步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此外,根據企業產權結構、市場化程度等不同情況,有序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逐步擴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有序實行市場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研究出臺相關指導意見。
李錦認為,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實行,是國企國資在人事管理制度上的變革,此前國資監管、考核、聘用、薪酬、激勵等眾多受體制限制的改革瓶頸,都將迎來市場化的突破,這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一步。
5月12日據統戰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共中央批準,徐樂江同誌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正部長級)。
公開資料顯示,徐樂江2016年12月任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黨組成員。此前,徐樂江曾任寶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07年至2016年間,徐樂江連任三屆寶鋼集團“一把手”。2016年10月31日,寶武鋼鐵宣布,原武鋼董事長、黨委書記馬國強任寶武鋼鐵董事長,而原寶鋼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徐樂江職務自然免除。
徐樂江
附:徐樂江簡歷
徐樂江,男,漢族,1959年4月生,山東新泰人,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現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正部長級)。
1974.10--1977.12江西省樂安縣鵬州公社小曹大隊知青(1976.12任大隊黨支部副書記)
1977.12--1978.03江西華東地勘局261大隊工人
1978.03--1982.02江西冶金學院機械系冶金機械專業學習
1982.02--1986.08上海寶鋼總廠初軋廠機動科助工、工程組組長
1986.08--1988.03上海寶鋼總廠初軋廠機動科副科長
1988.03--1989.01上海寶鋼總廠初軋廠廠長助理
1989.01--1992.07上海寶鋼總廠冷軋廠副廠長
1992.07--1993.07上海寶鋼總廠冷軋廠廠長
1993.07--1994.02上海寶鋼總廠廠長助理兼冷軋廠廠長
1994.02--1995.10寶山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5.10--1998.01寶山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常委
(1995.07--1996.03赴美國西弗吉尼亞大學工商管理培訓)
1998.01--1998.11寶山鋼鐵(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
1998.11--2001.03上海寶鋼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1998.09--2000.07複旦大學與香港大學聯合舉辦的工商管理<國際>碩士課程在職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1.03--2004.12上海寶鋼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常委(其間:2001.03--2002.01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1.03--2004.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4.12--2005.10上海寶鋼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5.10--2007.01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7.01--2014.01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常委
2014.01--2016.10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6.10--2016.12待安排
2016.12--2017.04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7.04--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正部長級)
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項俊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為謀取個人政治利益,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員工錄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項俊波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績觀扭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項俊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 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制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莫建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參加全國人大會議和中央“兩委”人選考察期間,多次外出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和插手財政部有關業務部門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莫建成身為中央候補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莫建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莫建成,男,漢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1985年至1991年分別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秘書長、市委秘書長,1991年至2004年歷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通遼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其間: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常務副省長,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2015年12月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簡歷摘自財政部官方網站)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