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李立國簡歷:
李立國,男,漢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月參加工作,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曾任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1970.01——1974.05,遼寧省沈陽市建築機械廠工人;
1974.05——1976.02,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幹事;
1976.02——1977.01,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建材基地會戰指揮部團委書記、政治處副主任;
1977.01——1977.12,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鐵路管理段段長兼黨支部書記;
1977.12——1979.05,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沙石礦黨總支副書記、副礦長;
1979.05——1980.10,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副書記(其間:1980.03—1980.08,在遼寧省沈陽機電學院幹部進修班學習);
1980.10——1982.09,遼寧省沈陽市鋼化玻璃廠黨總支書記(其間:1981.09—1982.01,在遼寧省委黨校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2.09——1984.07,遼寧省沈陽市石棉制品廠黨委副書記(其間:1983.03—1984.07,在遼寧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4.07——1985.03,遼寧省沈陽市石棉水泥制品廠黨委書記(其間:1980.09—1984.09,在遼寧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函授大專班學習);
1985.03——1985.06,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85.06——1990.01,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1985.08當選省青聯副主席);
1990.01——1993.01,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89.04—1991.02,在遼寧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89.03—1992.04,在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兼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
2003.11——2005.12,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2005.12——2010.05,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5——2010.06,民政部黨組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6——2016.10,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6.10——2016.11,民政部部長。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李立國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當選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竇玉沛簡歷:
竇玉沛,男,漢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參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畢業於南開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民政部副部長。
1978.02——1982.02,南開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幹部(其間:1984.08——1985.08掛職任江蘇省泗洪縣民政局副局長)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副處長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軍人安置處處長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長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司長(其間:2000.03——2001.01參加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6——2003.09,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司長(其間:2001.10——2003.09掛職任重慶市沙坪壩區委副書記)(2000.03——2003.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3.09——2005.12,民政部辦公廳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黨組成員
2006.01——2015.07,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2009.09兼)
2015.07——2016.10,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工作調研督導組組長,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6.10——2016.11,民政部副部長
2016年11月,國務院免去竇玉沛的民政部副部長職務。
(原標題: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被問責)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生態環境部組織實施的“清廢行動2018”開始嚴懲犯罪行為,並嚴肅追責問責。
據生態環境部13日通報,截至目前,臨汾市三維集團違規傾倒工業廢渣、池州市前江工業園違規堆放固體廢物、成都市金橋鎮舟渡村違規存放垃圾、溫嶺市城東街道非法掩埋垃圾等問題已基本完成整改和問責工作;鹽城輝豐公司非法填埋危險廢物和廣州、東莞兩市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問題整改工作正在推進並已啟動問責程序。
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群眾反映強烈。“清廢行動2018”從5月9日開始至6月底結束。環境部從全國抽調執法骨幹力量組成150個組,對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傾倒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核實,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生態環境部介紹,調查發現,三維集團在未經審批和采取防滲措施的情況下,於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擅自將16.8萬立方米電石渣和粉煤灰交由村民運至洪洞縣趙城鎮新莊村非法傾倒,產生的廢水直排汾河。調查認為,趙城鎮為三維集團非法轉移傾倒工業廢渣創造條件、提供便利,違法問題嚴重;洪洞縣及其有關部門日常監管不力,嚴重失職瀆職;臨汾市環保、水利、國土等部門履職不力,不作為問題突出。
為嚴肅法紀,臨汾市對50名責任人實施問責或采取留置措施。對洪洞縣長謝高民等7名責任人予以免職處理,對洪洞縣副縣長徐玉等8名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對洪洞縣及趙城鎮政府,臨汾市及洪洞縣兩級環保、水利、國土等部門32名責任人立案審查並實施問責。對洪洞縣環保局副局長王新森,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副書記劉俊剛,趙城鎮環境監察中隊隊長範曉震以涉嫌玩忽職守罪采取留置措施。
另外,山西路橋集團對三維華邦副董事長(主持全面工作)李建勛,總經理祁百發,黨委副書記田旭東,副總經理牛俊江,以及三維股份安環部副部長楊文華等5人予以免職處理。
調查發現,池州市前江工業園鑫茂精細礦業、恒鑫材料、優源礦產品貿易中心、銅陵金飛達貿易、瑞邦再生紙業等5家企業大量尾礦、廢渣、工業汙泥等固體廢物長期非法堆放長江沿岸,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池州市貴池區政府、前江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區環保局日常監管流於形式,履職不力,執法不嚴。
為嚴肅法紀,池州市已對前江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郭新澤,貴池區環保局前江分局局長董力軍實施免職處理,其他責任人的問責調查工作正在進行。
安徽省就此問題成立追責問責調查組,目前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開展。當地公安機關針對涉嫌汙染環境犯罪問題實施立案,已刑事拘留相關企業負責人6人,取保候審8人。
調查發現,2017年9月以來,雙流區金橋鎮舟渡村周邊村民在收取費用後,非法接收大量外來建築垃圾、工業廢物和生活垃圾,並傾倒於舟渡村一處百畝大的區域,累計堆放量7300余噸,周邊環境惡劣,群眾反映強烈。
調查認為,舟渡村對違規傾倒垃圾問題隱瞞不報、制止不力,致使問題長期存在;金橋鎮對屬地長期違規傾倒垃圾問題失察,對群眾反映問題重視不夠、處置不力;雙流區城管局、水務局、環保局履職不力,巡查監管不到位。
為嚴肅法紀,成都市及雙流區決定對23名責任人實施問責。對雙流區金橋鎮黨委書記唐偉、鎮長陳楊林等13名責任人分別給予免職、撤職或黨紀政務處分。對雙流區水務局黨組成員李國誌,環保局機關黨委書記劉慶峰等2人實施誡勉。對雙流區政法委書記李楊俊、宣傳部長李建、組織部長王毅、副區長兼公安分局局長肖健、副區長劉偉等8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調查發現,中央環保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兩次交辦溫嶺市城東街道雞鳴寺廊沿河大量堆放垃圾且臭氣擾民問題,但整改過程偷工減料,約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被就地掩埋,進一步造成環境汙染。調查認為,溫嶺市城市新區管委會,城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等單位對督察組交辦問題整改情況把關不嚴,對企業垃圾清運過程協調監管不力。
經溫嶺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城市新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主任林國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陸夫友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城東街道黨工委書記邵俊武黨內警告處分,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夏明華政務記過處分,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常務副主任梁敏勇政務記大過處分,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林國初政務記過處分。對城市新區管委會城市管理科科長童波等4人分別給予撤職處分、辭退處理或誡勉。另外,對涉嫌犯罪的宏順運輸有限公司法人張玲華和主要責任人張靈仁依法實施刑事拘留。
針對輝豐公司違法填埋危險廢物問題,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3月組織專項督察,發現該公司非法轉移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十分突出,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流於形式。生態環境部4月20日對外公開督察情況,4月23日將問題案卷移交江蘇省委、省政府。江蘇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依法查處,嚴肅問責。省紀委、監察委迅速組成調查組,深入現場調查核實,問責工作正在進行。
根據群眾舉報,生態環境部在先期蹲守暗查基礎上,於2018年4月組織專項督察,發現廣州、東莞兩市非法轉移傾倒汙泥等固體廢物問題突出,相關企業環境違法問題普遍,並於5月11日對廣州、東莞兩市政府進行約談,移交問題案卷。廣東省及兩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排查整改,嚴厲打擊環境犯罪,並全面啟動問責調查工作。目前已對部分責任人實施問責,其他責任人問責工作正在開展之中。
因大氣汙染防治不力,黑龍江省哈爾濱、佳木斯、鶴崗、雙鴨山等4市65名責任人實施問責,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3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5人,誡勉17人,通報批評3人。
生態環境部今天(29日)通報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對東北地區2017年秋冬季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專門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但是,黑龍江省哈爾濱、佳木斯、鶴崗、雙鴨山等4市沒有落實到位,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連續出現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氣,AQI長時間“爆表”,影響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通報稱,針對上述情況,原環境保護部迅速組成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發現,哈爾濱等4市稭稈禁燒工作不力,大面積焚燒稭稈問題十分突出,重汙染天氣應對流於形式,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企業超標排放時有發生。黑龍江省農委履行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職責不到位,稭稈禁燒巡查督導流於表面,全省大面積稭稈焚燒問題沒有得到遏制,甚至在2017年10月18日至25日期間更為嚴重。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介紹,為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根據專項督察情況,原環境保護部及時公開通報督察發現的問題,於2017年11月28日組織對哈爾濱等4市政府及黑龍江省農委開展公開約談,並同步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案卷。黑龍江省高度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均作出明確批示,要求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省紀委監察委立即組織調查,厘清責任,根據調查情況並報請省委批準,決定對65名責任人實施問責,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3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5人,誡勉17人,通報批評3人。
責令省農委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對省農委主任王金會和副主任李世潤予以通報批評,對種植業管理處處長龐海濤予以誡勉談話。
對哈爾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萬平(時任哈爾濱市副市長,分管農業工作)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劉軍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雙城區副區長武傳剛(因另案合並處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五常市副市長倪航、巴彥縣副縣長譚麗穎、木蘭縣副縣長朱振博、依蘭縣副縣長杜建國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五常市委副書記王憲全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市工信委、環保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9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
給予佳木斯市農委主任肖誠政務警告處分;對市政府應急辦主任林春雷予以誡勉談話;給予郊區副區長王俊波、同江市副市長張誌文、富錦市副市長李慶飈、樺南縣副縣長宋鵬程、樺川縣副縣長張義利、湯原縣副縣長馬廣勝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對市環保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應急辦的主要領導等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
對雙鴨山市副市長馮海軍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王經環、副主任董玉慧,四方臺區副區長王斌,集賢縣副縣長張春學,饒河縣副縣長景國棟,寶清縣副縣長韓恩波,友誼縣副縣長許有明政務警告處分;對寶山區副區長於國洺、嶺東區副區長劉桂榮、集賢縣副縣長聶建輝予以誡勉談話。同時對市環保局、工信委,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
對鶴崗市副市長謝殿才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柳鴻雁、副主任方德臣,東山區副區長段鵬程,綏濱縣副縣長楊樹發,蘿北縣副縣長袁翔龍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對市環保局、工信委、城管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
生態環境部表示,黑龍江省農委和哈爾濱等4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題及背後的原因十分典型,必須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為紅線,切實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以更大的決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切實抓好工作落實,以環境質量改善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作為桂林山水核心景觀的漓江,是國家5A級景區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然而,近年來,一批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商來到這里,大肆開山取石,美麗的青山上留下了片片“瘡疤”。用民間的話說,“那些山,就像被狗啃過的”。
6月11日,進駐廣西的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桂林檢查時發現,檢查的兩家漓江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采石場已關閉,並開始漓江風景名勝區範圍內采石場的複綠,包括場地平整、危巖清除、邊坡治理、噴播、種樹種草等。
據桂林市政府有關負責人稱,按照掛牌督辦要求,桂林全面完成漓江風景名勝區範圍內18家(其中2家位於核心區、16家位於控制協調區)采石場和靈川縣3家采石場的關閉、證照註銷等,廠房、設備已全部拆除,人員全部撤離,達到“三不留”要求。
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已累計投資2.58億元完成生態修複面積136萬平方米。“開山采石得不償失。”這位負責人說,某座礦山開采時,政府只收到20萬元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但修複被破壞的礦山政府卻掏了2000多萬元。
原環境保護部(下稱“環保部”)漓江流域衛星監測顯示,在已確認的采石場中,有20余家位於漓江風景名勝區的禁止開發“紅線”範圍內。
之後,環保部於2016年4月29日至5月3日對桂林市漓江流域有關生態問題進行督察,進一步證實:漓江流城采石場點多、面廣、布局亂,多家采石場位於桂林漓江風景名勝區範圍內,其中部分位於核心景區;采石場開采方式粗放,管理秩序混亂,且違法違規審批現象普遍,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嚴重;城市汙水直排入河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南溪河、小東江等漓江支流汙染嚴重。
同年5月19日,環保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聯合對漓江流域采石場生態破壞和汙染問題進行掛牌督辦,要求桂林市立即對采石場開展全面排查,所有采石場不允許新開任何作業面、新開山頭,關閉位於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所有采石場,組織實施生態修複,對全市采石行業進行重新規劃。
環保部還要求桂林市對采石場盲目審批、監管失職的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統籌劃定全市國土功能區劃和生態保護紅線,協調城市發展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之間的關系。加快漓江流域綜合整治。
上述桂林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桂林市已完成了漓江采石場生態破壞問題調查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嚴格問責。根據調查結果,共問責涉及漓江流域采石場破壞生態問題相關人員37人。
其中,按問責情況分為解聘1人,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雙撤)1人,降低崗位等級3人,行政降級2人,行政記大過6人,行政記過5人,行政警告9人,誡勉談話7人,警示約談3人;按行政級別分為正處6人、副處9人、正科10人、副科4人、科員3人、其他人員5人。
桂林市政府6月9日公開的《關於漓江流域采石場破壞生態和河流汙染問題整改工作情況的公示》稱,經過整治,昔日煙塵漫天、噪音環繞的采石場已恢複自然的寧靜,原來裸露的石渣地面已鋪上厚厚的黃土並披上了綠蔥蔥的草叢,懸崖峭壁上種上了石山灌木、爬山虎等綠色植物。對存在危巖的山體附近采用適當的方式進行物理隔離,並增加醒目警示牌,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