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買精液自行受孕越女死囚大肚改判終身

1 : GS(14)@2016-02-18 23:32:10

越南北部廣寧(Quang Ninh)一名女囚犯因為販毒被判死刑,她為了逃避死刑就出錢讓男囚犯助她懷孕,最後因懷孕得以改判終身監禁;四名獄卒涉嫌疏忽職守被停職。當地傳媒報道,42歲阮氏慧(Nguyen Thi Hue)2012年因為販毒被捕,2014年罪成被判死刑,同年法庭拒絕她的上訴申請。阮氏慧為了讓自己懷孕逃避死刑,向一名27歲男囚犯支付5000萬越南盾(1.7萬港元),情商對方助她懷孕。男囚犯在去年8月期間,兩度將精液連同針筒再放在一個指定地方,阮氏慧再自行授孕並成功懷孕,預產期在4月。根據當地法例,孕婦和育有3歲以下孩子的母親不可判處死刑,她們的死刑會改判成終身監禁,而阮氏慧亦因此逃過一死,她誕下嬰兒後,將可獲改判終身監禁。美聯社/Thanhnien News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218/1949580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6208

一審囚終身惹爭議不堪母受辱 自衞殺人子上訴改判5年

1 : GS(14)@2017-06-25 09:31:13

■于歡(中)昨早於山東高院出庭應訊。



轟動全國的山東辱母殺人案,被告于歡因母親被債主百般侮辱,持刀刺向追債人致1死3傷,今年2月一審被判終身監禁後,輿論質疑司法不公,案件昨二審宣判。法院認定追債者以陽具打臉侮辱于母等網絡說法與事實不符,但于歡持刀捅人具自衞性質,屬「防衞過當」,仍以故意傷害罪,改判他有期徒刑5年。網民則對最新判決反應兩極。有人認為于歡合理防衞應無罪釋放;也有批評指法院改判是被「輿論綁架」的結果。



■于歡母親蘇銀霞。

據內媒《南方周末》今年3月下旬報道,山東冠縣去年不少企業因經濟不景氣且銀行不放貸,為資金周轉鋌而走險借貴利。作為企業家的于母蘇銀霞,因公司周轉不靈,2014年7月和前年11月先後向當地地產商吳學占以月息10%,借貴利共135萬(人民幣.下同),至後期尚有17萬元未還清。去年4月13日,蘇在已用來抵債的房子取回物品時遭禁錮,吳讓手下排便並將蘇的頭按進馬桶要求還錢,警方到場了解後離開,蘇當時欲跟隨警員離開卻被攔住。至翌晚8時許,杜志浩等11名追債者將蘇銀霞母子等帶到其公司接待室禁錮。報道指杜除用粗口辱罵蘇外,又脫下于歡的鞋捂在蘇的嘴上,更將煙灰彈向蘇的胸部,甚至脫褲用陽具打蘇的臉。



輿論壓力大 最高檢介入

于歡姑姐于秀榮得悉後報警,警員到達後卻只說「要賬可以,但不能動手打人」便離開。于秀榮聲稱她當時欲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離開的警車。而一直被追債者按住的于歡,受警察離開刺激情緒變激動,隨手抓起附近桌上一把生果刀向追債者亂刺。杜志浩等4人中刀受傷,隨後自行駕車往醫院,最後杜失血過多休克死亡,另3人中2人重傷、1人輕傷。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今年2月17日一審認為,于歡「不存在防衞的緊迫性」,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刀傷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惟因被害人有禁錮和辱罵他人等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因此「從輕處罰」判他終身監禁,于歡隨後上訴。事件經《南方周末》報道後引發民憤,各界質疑于歡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衞,以及警員有否瀆職等。在強大輿論壓力下,連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派員介入審查此案。



防衞過當 須賠償受害者

至昨早9時,山東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23歲的于歡監禁5年。法院指,于歡持刀傷人屬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傷害,行為具防衞性質;惟他造成1死3傷則明顯超過防衞的必要限度,因此于歡屬「防衞過當」而獲減刑,但他仍要賠償受害者。此外,法院亦稱蘇銀霞在庭上表示,未有外傳「用下體打臉」、「脫鞋塞嘴」、「煙灰彈胸口」等情節,但杜志浩確曾以粗口辱罵她並裸露下體,也有脫下于歡的鞋放到她的鼻前。此外,法院並據警員當晚在場錄製影片等認定,當晚警員並非真要「離開」,而只是警員因人數太少,上警車商量並要求增援而已。新華社/央視/新浪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624/2006693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6743

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影響年輕人重奪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

1 : GS(14)@2017-08-18 07:46:48

【本報訊】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26」發動重奪公民廣場,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一年內兩度提出覆核,要求將三子即時收監。上訴庭昨頒下判決,狠批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歪風,影響年輕人,上訴庭決定,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明言今次判監若不能以儆效尤,下次再有人犯同類型罪行,法庭將會判得更重,以維護法治尊嚴。三子明言上訴至終院。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歐陽聯發 勞東來



上訴庭指,就着黃之鋒及周永康的非法集結罪,以8個月作量刑起點;羅冠聰犯下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則以10個月作量刑起點。根據慣例,上訴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時,可酌情扣減一個月,再考慮到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額外扣減多一個月,最終分別判處黃入獄6個月、羅入獄8個月及周入獄7個月。黃及羅原先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原判入獄3周,緩刑1年。



羅冠聰:我哋內心都係自由

案件昨吸引大批市民到庭聲援及過百中外傳媒採訪,除了黃及羅所屬的香港眾志,昔日的一眾學聯「戰友」及多名泛民中人亦到庭支持,整個高院地下大堂擠得水泄不通,場面墟冚。三人判刑前作「最後發言」,羅批評律政司抹黑參與重奪公民廣場及雨傘運動的市民是暴徒,自言對參與雨傘運動絕不言悔,「無論結果如何,我哋內心都係自由嘅!」黃則希望市民繼續關注其他無名的抗爭者,「希望下年監獄出嚟之後,見到有希望嘅香港,見到一班唔放棄嘅香港人」;周自言因指出國王新衣的謊言而受到打壓,但相信烏雲定必退散。三子於庭內等候判刑時一直面露微笑,得知需即時入獄後亦表現平靜。黃離庭前在犯人欄內振臂高呼「香港人唔好放棄」,庭內有市民即和應「加油」。上訴庭三名法官昨均於判詞中狠批三子行為,其中楊振權副庭長更指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一些有識之士以追求理想或集會、言論及遊行示威自由為名,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違法卻拒絕認錯,公然蔑視法律,更自覺光榮及自豪,形容想法傲慢和自以為是,卻不幸深深影響年輕人,令年輕人遊行集會時,肆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官:講「和理非」是自欺欺人

楊官續指,三子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三人明知公民廣場關閉及有保安把守,知道極可能造成人命及財物傷亡;三人屬學生領袖,明知強闖公民廣場有被捕風險,但仍於集會內呼籲或煽惑其他年輕學生犯法,行為極不負責任,「可能會導致該些年輕學生抱撼終生」。楊官認為三子口講「和理非」只是自欺欺人,斥責三人至今仍拒認錯,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行使集會自由時必須守法,任何暴力行為定必遭嚴懲,「否則社會不會和諧進步」。法官潘兆初亦指,近年屢見和平集會最後演變成非法暴力行為,事後違法者通常被控非法集結或類似罪名,而裁判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由判處即時監禁,至判罰社會服務令不等,判刑懸殊,或令市民對法庭的判決產生疑問,影響司法公義,希望借此判詞為其他法庭的判刑定下指引。潘官強調,三子不能自稱因行使遊行集會自由而被定罪及判刑,他們之所以成為階下囚,全因他們僭越法律界線,嚴重違法,法律制裁並非剝奪或打壓他們的遊行示威自由。法官彭偉昌亦批評,三子將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妨礙言論自由實屬無理,肆意違法但仍自我感覺良好,行為及精神上均在藐視法律,這種態度一旦蔓延,將會帶來惡果,法庭不能寬鬆處理上述行為。案件編號:CAAR4/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2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11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