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印發《深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2-04/983005.html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9號)文件精神,切實發揮標準對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基礎支撐和引領示範作用,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深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9號)文件精神,切實發揮標準對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基礎支撐和引領示範作用,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深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深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是落實國家標準化戰略和推進行業標準化改革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是保險標準化工作的頂層設計和重要抓手。全文重點針對目前行業標準化工作存在的標準總量不足;標準體系還不完善,結構有待優化調整;標準宣貫力度不夠,標準推廣實施需要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及儲備明顯不足等問題,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改革措施。一是統籌推進標準化改革,明確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於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側重於提高競爭力,加強對保險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統一協調;二是優化完善保險標準體系,保證標準基本供給,加強對新“國十條”提出的重點保險領域的標準支撐,加強對新技術在保險業應用的標準支撐,加強對保單登記等行業重大項目的標準支撐;三是培育發展保險團體標準,滿足市場需要;四是搞活保險企業標準,提升市場競爭力;五是加大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確保可持續發展;六是提高保險標準國際化水平,占領標準制高點。
《通知》要求,會機關各部門要從各自業務條線出發,積極提出監管業務標準需求,承擔標準制定任務,推動標準貫徹落實。各保監局要統籌做好轄區標準化貫徹落實、督促檢查工作。各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發揮好市場主體作用,積極承擔和參與保險標準制修訂工作,切實加強保險標準應用實施,讓標準成為對服務和產品質量的“硬約束”。行業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大力推動標準落地實施,促進信息共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團體標準試點等工作,承接做好市場主導類標準制定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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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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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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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銷售香港保險 保監會要嚴打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7845.html
“港產保單”很火熱,一些內地的機構或個人在以各種繞開現行規定的方式招攬客戶去香港購買保單。
針對這一“灰色地帶”,《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獨家獲悉,保監會在近日向各保監局下發《關於加強對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行為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保監局出“重拳”嚴打。
曲線銷售繞開監管
《通知》稱:境外購買保險的數量快速增加,部分境外保險機構為爭搶境內客戶,變相違規在境內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有所擡頭。
事實上,在十多年前,香港保單已然在內地悄然興起,“地下保單”不罕見。這些保單在內地投保,或在內地填寫投保書、繳納保費,再由推銷人員將投保單、保費帶到香港的保險公司簽發,屬於無效保單。
近年來,“地下保單”已不多見。而隨著近幾年一些“曲線”的方式出現,香港保單在內地銷售很火熱。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數據顯示,首次披露香港向內地訪客發出人壽保險新單保費的2005年,僅有18.2億港元, 2015年,這一數字已達到316億港元,是2005年的17.4倍,占該年香港個人壽險新保單總保費的24.15%。
按照現行規定,如未獲得授權,香港保險業務員和保險經紀人均不可在內地直接銷售香港保險。同樣,內地的保險業務員與保險經紀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單。
但據本報了解,一些沒有資格銷售香港保單的內地公司或個人通過與持牌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或代理人合作,內地公司負責推介客戶並提供咨詢服務,而最後負責與客戶在香港保險公司內簽訂保單的則是香港持牌的保險經紀公司或代理人。
一名投保香港保單的內地投保人向記者出示了他的保單,上面的簽字除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外,還出現了一家經紀公司的圖章。據本報查詢,這家經紀公司為香港持牌的保險經紀公司,但該名投保人表示在內地與之接觸並推介產品的並非這家保險經紀公司,而和他在內地“聊得火熱”的那家公司名字並未出現在保單的任何位置上,也沒有陪同在香港辦理業務,取而代之的是上述香港保險經紀公司的人員。
為何要通過這樣看似複雜的方式?因為按照現行規定,如未獲得授權,香港保險業務員和保險經紀人均不可在內地直接銷售香港保險。同樣,內地的保險業務員與保險經紀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單。因此,一些有需求的內地人士無法便捷地了解香港保單,這類公司也就應運而生。像上述的內地公司本身其實並非香港持牌保險中介,其曲線操作方式目前遊走在監管之外。
這些內地的公司或個人包括一些理財機構、咨詢公司,甚至是一些保險中介公司人員以及保險公司代理人。他們采取的方式也多種多樣,有直接在網站上“大張旗鼓”地“銷售”的,也有暗自里以舉行推介會、理財講座等形式招攬客戶的。
從本報獨家獲得的《通知》內容來看,以上這些行為均被歸入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的行為,應當予以取締。
《通知》明確,對於境內咨詢、理財、保險中介等機構或個人收受境外機構利益,在境內以產品說明會、理財高峰會、理財知識講座等名義宣傳、推介境外保險機構保險產品的行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險產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為,構成為促成交易而開展宣傳、招徠的銷售境外保險產品的行為,各保監局應依法予以查實、取締和處罰。
同時,保監會要求各保監局在嚴厲打擊以境內簽單、境內承保方式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的同時,應高度關註通過“境內介紹、境外簽單、境外承保”方式變相到境內非法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
同時,保監會匯總相關違法信息後,將對境外保險機構構成事實上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非法在境內銷售保險產品的行為和事實進行認定,並通過相關渠道對境外保險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一名香港大型保險公司營銷員向本報記者介紹,她聽到的發生在內地“第三方”的糾紛案例就有好幾起,例如有內地代理對投保人進行銷售誤導,謊稱香港的某投連險產品回報率能達到12%,但最後自然無法兌現;也有一些經紀公司“返傭”促銷,之後被舉報查實,導致投保人投保無效。
如果說內地機構和代理人是因為有傭金的誘惑從而“鋌而走險”,那投保人為什麽要選擇通過內地代理這種隱含風險的方式呢?業內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因為投保人對於香港保險銷售渠道了解不全,或無法直接接觸,而更多投保人選擇這條路徑的原因,就是上述香港保險公司營銷員所提到的“返傭”。
“一方面我可能不能直接接觸到香港保險公司的營銷員,而在去香港之前,我當然希望能對這些產品有深入的了解並形成最終選擇,另一方面,中介給的‘返傭’基本上能抵掉我來往香港的成本。”據上述香港保單的投保人表示。
保單可以轉移資產
事實上,從原來的地下保單到現在“花樣百出”的非法銷售境外保單行為,保監會的“嚴打”也緊跟步伐。
例如,早在2004年,中國保監會就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境外保單活動的通知》。2006年,上海保監局更是對非法銷售境外保險保單的英屬維爾京群島景全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代表處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而此次保監會發文整治的亂象,自然也起因於香港保險不斷躥升的熱度。
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數據顯示,首次披露香港向內地訪客發出人壽保險新單保費的2005年,這一數字還僅有18.2億港元,而即使是在內地赴港遊客數量明顯下滑的2015年,這一數字已達到316億港元,是2005年的17.4倍,占該年香港個人壽險新保單總保費的24.15%。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內地客戶赴港投保已經成為香港保險市場的重要客源,並且內地客戶赴港投保的人數還有可能維持增長態勢。”廣發證券分析師曹恒乾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香港保單一直被說成“高保障、低價格”,但內地保險產品中也有優秀產品可與之抗衡,尤其是保障範圍方面,香港保單優勢早已不明顯。而香港保單在近期頗受歡迎的原因,還涉及資產轉移。同時香港保單還有避債避稅的功能,因此受到不少高凈值人群歡迎。
據悉,利用香港保單來進行資產轉移的常用途徑是:內地投保人選擇投保香港大額人壽保單,這些保單的保費動輒上百萬美元,保費繳納後,投保人立刻可以將保單在境外進行質押貸款,貸款額可高達保費的八成至九成,資產就從境內快速轉至境外。
這引起了監管方面的註意。今年2月,銀聯、外匯管理局再次重申境外購買保險刷卡限額,之後部分第三方支付通道也被限制。
隨後,外管局公開表示,購買個人的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是屬於服務貿易類的交易,在外匯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許和支持的;而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的交易,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
但針對此次保監會的再次發文“嚴打”,業內人士坦言,除非是公開在網站上“叫賣”境外保險的內地違法中介,不然監管機構較難進行主動監管,而是更多要依靠舉報。但保監會態度一出,估計中介將會有所收斂。
寶能系再添一子:保監會核準姚振華任新疆前海聯合財險董事長資格
7月7日,保監會發布《關於姚振華等人任職資格的批複》,批複顯示:姚振華、陳琳、宋粵霞、畢曉南、羅錦明、張雲飛、張炯、陳曉燕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姚振華擔任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核準陳琳、宋粵霞、畢曉南、羅錦明擔任公司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張雲飛擔任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核準張炯、陳曉燕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徐維軍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和《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張韌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和《保險機構內部審計工作規範》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公司審計責任人的任職資格。
這也就意味著寶能系旗下再添一家保險公司,“壽險+財產險”的格局使得寶能系距離保險控股集團再進一步。
根據保監會此前的批複,新疆前海聯合財險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公司住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維泰南路1號維泰大廈1601、1602單元。營業場所為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63號前海企業公館2A棟2、3層。法定代表人為姚振華。
公司業務範圍包括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企業/家庭財產保險及工程保險(特殊風險除外);責任保險;船舶/貨運保險;短期健康/意外傷害保險;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批複同時顯示,新疆前海聯合財險開業後在新疆、廣東和深圳開展業務,兩年後根據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業務發展狀況和人才儲備情況,逐步在上述區域外設立分支機構。
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將對高汙染行業征收強制險
2016年,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應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綠色金融隨即成為熱詞,帶動整個綠色金融行業擺脫前幾年的瓶頸,行業熱度迅速升溫。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6年年會“綠色金融與全球經濟綠色化”論壇上,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就保險行業在推動綠色產業發展中提供了微觀層面的解讀。
梁濤首先提到,保險業在推進綠色發展中將會大有作為。這一點首先是因為保險業的自身行業特點就具有綠色特性。保險業屬於資金、技術和智能密集型行業,本身生產依賴的就是產品的定價和資本的歸集,因此不會對環境產生任何汙染。從這個角度來看,發展保險業符合綠色發展的理念。
而隨著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中國保險行業的發展從行業意誌上升到了國家意誌,整個行業進入發展快車道。保險行業僅在今年1—6月份就完成了5.8萬億的保額,同比增長37.3%。梁濤表示,保險業的持續發展為其服務於綠色產業提供了基礎。
在保險行業助推綠色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不應回避問題。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高汙染責任險在中國漸有“叫好不叫座”的尷尬。環境汙染責任保險起源於歐美發達國家,並為歐美國家環境汙染防治等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我國,它卻並沒有充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自願投保的方式產生了市場失靈。
2015年,遼寧省環保廳共確定了420家環責險強制試點企業,其中129家企業能夠按照遼寧省環保廳的要求辦理,但保險覆蓋率不足3成,保險的社會職能未能完全發揮。而江西從2013年開始試點的環責險則面臨在2015年12月試點結束後,沒有企業續保的尷尬境地。
針對出現的種種問題,梁濤在論壇上重點強調了對於高汙染行業征收強制責任險是保險業對於發展綠色產業的重要作用。在2013年環保部就配合保監會啟動了對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石化等涉及重金屬汙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強制投保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試點。在對高汙染行業實現保險“硬約束”的同時,保險行業還為相關企業提供環境汙染保障。梁濤表示,在2015年,保險業為相關企業提供了1.4萬筆環境汙染保障,涉及金額達245億元。
環責險的試點在中國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場失靈,保監會是否應該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對高汙染行業市場引導與強制推行相結合的思維。同時保險業是否也應該站在這些高汙染行業的顧慮角度,從而改變企業將環保支出視為負擔的傳統思維。而從實施的角度上看,推行強制環責險也有一定的難度。比如如何確定哪些企業在強制範圍內;保險公司如何定價等都是棘手問題。
雖然保險行業將註定成為推動中國綠色產業發展的重要推手,但是前路漫漫,問題多多,每一步還是要紮紮實實地往前走。
保監會:延長"以房養老"試點期間擴大試點範圍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的通知》(保監發[2016]55號),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反向抵押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並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201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35號)明確要求,開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2014年6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4]53號),正式啟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險產品獲批上市銷售。
“以房養老”是一種突破傳統養老理念的創新型養老方式,也是一個小眾業務。反向抵押保險是將反向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養老保險業務,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一種探索。試點的目的,是發揮保險特長,填補市場空白,為擁有房產且能自主支配房產的特定老年群體增加一種養老選擇。
兩年來,反向抵押保險試點總體運行平穩,反向抵押保險成為首個形成一定規模的“以房養老”金融產品,保險業逐步探索出一條幫助老年人利用房產融資養老的新路,為老年人提出了一個新的養老解決方案,使房產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產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能夠轉化為養老資金,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從試點情況看,此項業務每單平均能夠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養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提升了參保老人的養老水平,獲得了參保老人的高度評價。
作為一項廣受關註的創新型小眾業務,反向抵押保險也遇到了傳統養老觀念、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挑戰。由於該項業務流程複雜,存續期長,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除傳統保險業務需要應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增加了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特別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基礎仍較為薄弱,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有必要在四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通過延長試點期間、擴大試點範圍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險在不同地域、不同層級市場發展的有效路徑。保監會決定延長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加強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探索業務經營規律,鼓勵更多保險公司參與,擴大和優化保險產品供給,並進一步積累經驗、完善監管。
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鼓勵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並將堅持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規範有序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市場,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更加豐富的養老服務,更加靈活的投保選擇。
附:中國保監會關於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的通知
保監發〔2016〕55號
各保監局、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9號)有關要求,進一步促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發展,深化商業養老保險供給側改革,為老年人增加養老選擇,我會決定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上述四省中,每省開展試點的地級市原則上不超過3個。各地保監局應結合實際,遵循自願參與原則,向我會報備後開展試點。
三、試點期間,除上述事項外,對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監管要求適用《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4〕53號)的規定。
中國保監會
2016年7月4日
保監會、貴州省出臺精準特惠舉措 共同建設保險助推脫貧攻堅示範區
保監會7月17日公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發揮保險行業體制機制優勢,助力貴州堅決打贏扶貧攻堅戰、確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日前,中國保監會與貴州省人民政府聯合出臺了《關於在貴州建設“保險助推脫貧攻堅”示範區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結合貴州扶貧開發工作實際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十項行動”,有針對性的創設多項保險扶貧政策,給予貴州省更多的支持措施,創新更富活力的扶貧體制機制,為貴州脫貧攻堅提供有力的保險支撐。
保監會:險企股權變動5%以上需10個工作日內公開披露
近年來少數社會資本通過股權代持等隱蔽手段投資入股保險公司,可能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為有效防範違規入股帶來的風險,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披露增資資金來源,股東關聯關系等。
附通知全文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6〕62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落實《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和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規範保險公司籌建及股權變更行為,確保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有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變更註冊資本方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決策程序,包括股東(大)會決議、議案概述及表決情況等;
(二)變更註冊資本的方案,包括增(減)資規模、各股東增(減)資金額、增(減)資前後股權結構對照表(上市保險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東)等;
(三)增資資金來源的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於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變更有關申請材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決策程序;
(二)變更股東的有關情況,包括轉讓方、受讓方、股份數(出資金額)、股權比例等;
(三)資金來源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於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關於新設保險公司籌建申請的有關情況,由中國保監會在官方網站或指定統一信息平臺進行公開披露。
四、投資人和保險公司按照本通知規定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本辦法披露要求的有關行為,經查實後,中國保監會將依據《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保險公司應當在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時提供履行信息披露的有關證明。
六、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照保險公司管理。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保監會
2016年7月15日
保監會:中國保險業上半年總利潤同比下跌54.05%
保監會發布最新消息顯示,今年上半年保險行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總體來看,在保險市場實現較快增長的同時,有效防範經營風險,業務結構持續優化,服務社會能力增強。2016年上半年,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8812.82億元,同比增長37.29%,增幅較上年同期上升18.02個百分點。其中,產險、壽險業務分別同比增長7.07%和45.02%。賠付支出平穩增長,同比增長25.17%,增幅較上年同期上升6.13個百分點。保險業資產總量14.27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5.42%。另一方面,受資本市場1季度急速下挫和費用上升影響,上半年保險業經營效益較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下降,但較1季度有所改善。預計利潤總額同比下降54.05%,降幅較1季度略有收窄;行業資金運用收益率2.47%,同比下降2.69個百分點。保險市場運行呈現以下特點:
保險業務快速增長。上半年,保險市場業務規模快速增長。分險種看,一是財產險業務增速放緩,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4301.97億元,同比增長7.07%,增幅同比下降3.83個百分點。二是壽險業務高速增長,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1761.02億元,同比增長45.02%,增幅同比上升23.75個百分點。其中,新單業務同比增長69.55%,增幅同比上升32.87個百分點。三是普通壽險和健康險業務大幅增長,分別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7504.41億元和2359.3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79.45%和89.37%。
賠付支出平穩增長。上半年,保險公司賠付支出累計5262.37億元,同比增長25.17%,增幅較去年同期上升6.13個百分點。其中,產險業務賠款支出2165.55億元,同比增長18.06%,增幅較去年同期上升10.99個百分點。壽險業務給付2574.27億元,同比增長30.53%,增幅較去年同期下降0.81個百分點;健康險業務賠款和給付437.56億元,同比增長32.33%;意外險業務賠款84.99億元,同比增長26.92%。
外資市場份額增加。上半年,中資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17853.69億元,市場份額94.90%;外資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959.12億元,市場份額5.10%,比去年同期增加0.72個百分點。外資財產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93.54億元,市場份額2.02%,較去年同期上升了0.02個百分點;外資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865.59 億元,市場份額6.10%,較去年同期上升了0.65個百分點。
資金運用收益率下降。上半年,利率下行疊加股市低迷,資金運用面臨複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125629.30億元,較年初增長12.37%。實現資金運用收益2944.82億元,同比減少2160.30億元,下降42.32%。資金運用收益率2.47%,同比下降2.69個百分點。
銀行存款和債券余額合計65683.67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比例為52.28%,較1季度末下降了3.50個百分點,較年初下降3.89個百分點,實現收益1428.92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26.19億元。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余額合計16959.44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比例為13.50%,較1季度末下降0.53個百分點,較年初下降1.68個百分點,實現收益241.44億元,同比減少2612.10億元。
經營效益有所下降。上半年,保險公司預計利潤總額1055.86億元,同比減少1241.99億元,下降54.05%,降幅較1季度收窄1.24個百分點。其中,產險公司預計利潤總額336.57億元,同比減少259.07億元,下降43.49%;壽險公司預計利潤總額541.84億元,同比減少1033.29億元,下降65.60%;再保險公司預計利潤總額30.68億元,同比減少43.77億元,下降58.79%;資產管理公司預計利潤總額37.17億元,同比增加5.30億元,增長16.64%。
保險從業人員增加。截至上半年末,全國保險機構200家,較年初增加6家。其中,保險集團公司11家,保險公司163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2家,其他公司4家。
保險公司中,產險公司78家,壽險公司76家,再保險公司9家。保險業職工人數105.73萬人,較年初增加3.28萬人,保險代理人員564.92萬人,較年初增加93.62萬人。
中國保監會就保險業資產配置與資產負債管理開展調研
為全面掌握保險業資產配置和資產負債管理工作情況,引導和推動行業加強資產負債管理,防範保險資產錯配風險,近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保險業資產配置和資產負債管理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以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填報《2016年度保險業資產配置與資產負債管理調研問卷》。
此次調研範圍涵蓋了保險公司產品精算部、資產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等業務部門以及相關受托機構,主要內容包括七個方面。一是資產配置與資產負債管理工作架構、組織與流程;二是保險產品成本與價值分析;三是保險資產配置情況,包括戰略資產配置、動態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的方法及工具,大類資產收益率和風險參數的設置,以及另類資產配置等;四是資產負債管理風險監控情況;五是資產負債管理的模型與工具;六是內部壓力測試的使用方法及應用情況;七是投資指引的制定、執行與投資績效考核情況。
通過此次調研,有利於摸清行業資產配置與資產負債管理現狀,評估行業風險管理能力,主動應對有關風險;有利於推動保險公司建立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組織體系,積極運用資產負債管理技術,強化部門之間信息的橫向溝通,推進資產負債管理的實施。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研究相關配套措施,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實現資產負債管理由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
保監會: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來,新三板市場快速健康發展,掛牌公司數量、融資規模和融資能力顯著提升。目前,已有兩家保險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多家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申請或計劃申請掛牌。掛牌新三板已成為中小保險公司登陸資本市場、健全市場化資本補充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徑。
《通知》闡明了保監會支持保險公司在新三板掛牌的總體態度,確立了鼓勵采取做市或競價等更公開透明轉讓方式的政策導向。同時,《通知》規範了保險公司申請掛牌的有關工作程序,明確了保險公司掛牌以後的股權監管要求,允許自然人投資以做市或競價方式掛牌的保險公司股份,並比照上市保險公司進行股權監管。
附通知全文:
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支持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健全公司價值發現機制,拓寬市場化資本補充渠道,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保監會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鼓勵掛牌保險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進行掛牌股份轉讓。
二、保險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審慎監管指標,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保險公司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掛牌前,需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四、保險公司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需在發行前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保險公司應當在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變更註冊資本和修改章程的行政許可申請。
五、保險公司根據本通知第三、四條規定,申請中國保監會出具監管意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以及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
(二)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方案應明確掛牌或發行後股份轉讓的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中還應明確擬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等信息;
(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後的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四)償付能力與公司治理狀況說明;
(五)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說明;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六、投資人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有掛牌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準。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投資人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以協議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以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參照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不再履行備案手續。
八、投資人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投資掛牌保險公司股份,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
保險公司選擇協議方式掛牌的,投資人應當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非上市保險公司股東資格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選擇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掛牌的,投資人資格參照適用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允許自然人等合格投資者投資掛牌保險公司股份。
九、本通知第七、八條所稱做市,是指由證券公司擔任做市商的做市交易方式。
十、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包括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監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保監會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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