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記者2月19日從業內獨家獲悉,2017年人身險行業的年度監管工作會議將於2月27日、28日兩天舉行。
據了解,2017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已於1月12日舉行,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出席並講話;而全國財產保險監管工作座談會已於2月14日舉行,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出席並講話。
保監會數據顯示,2016年人身險業務同比增長36.51%。其中,人身險公司普通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0451.65億元,同比增長55.34%,占人身險公司全部業務的48.18%,同比上升5.76個百分點;健康險業務占人身險業務的18.18%,同比上升3.38個百分點,結構有所優化。
2016年,人身險公司提供風險保障金額1089.90萬億元,同比增長40.35%。人身險業務死傷醫療給付461.23億元,同比增長23.28%,滿期給付3647.56億元,同比增長31.26%;年金給付751.83億元,同比增長25.41%。
5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地對行業所有在售存量產品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清理,並將各公司已備案但不使用的“儲備”產品和已停售但計劃重新銷售的產品列入核查清理範圍確保核查清理無遺漏。
以下為通知全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8〕19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持續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防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全面規範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行為,不斷優化人身保險負債結構,提高行業產品供給質量,切實防控負債風險為總體目標,通過全面梳理核查各人身保險公司在售存量產品,摸清底數,集中清理整頓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產品,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以夯實人身保險公司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合規經營意識為根本,加快轉變行業發展方式,不斷滿足消費者多樣化保險產品需求,努力形成長、中、短期限結構合理,風險保障功能、長期儲蓄功能協同高質量發展的人身保險負債結構新局面。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合規、明確標準。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對照行業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詳見附件1),切實查擺行業在售存量產品問題。
(二)全面徹底 、不留死角。對行業所有在售存量產品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清理,並將各公司已備案但不使用的“儲備”產品和已停售但計劃重新銷售的產品列入核查清理範圍確保核查清理無遺漏。
(三)務實高效 、標本兼治。各公司要將本次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作為全面校準產品經營理念、全面落實各項監管要求、全面提升產品供給質量的重要契機,實事求是、註重實效,對發現的產品問題立查立改,既要整改查找出來的產品設計問題,也要深入查改產品經營理念、制度機制等方面的問題不足。
三、工作重點
(一)嚴查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在產品定名、設計分類、保額設定、萬能賬戶實際結算利率確定、分紅險利益演示、投資連結保險單位價格確定等方面不符合監管要求,通過變相提供生存金快速返還、減少基本保額等方式規避監管規定等。
(二)嚴查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背保險基本原理,異化產品設計形態,通過責任設定、精算假設、現金價值計算等方式將產品“長險短做”“名實不符 ”,擾亂市場秩序等。
(三)嚴查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不公平、不合理,通過延長等待期、降低保額等手段代替核保,變相削弱保障責任,通過設定不合理的理賠條件惜賠、拒賠,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行業形象等。
(四)嚴查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 ”產品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基礎,隨意約定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追求營銷效果,炒噱頭、蹭熱點,定價假設隨意調整,數據造假,嚴重偏離經營實際等。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公司應當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對照核查重點和負面清單,對公司所有在售存量產品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有效整改。各公司應當就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和整改落實情況形成專項工作報告,並填寫《人身保險公司產品自查情況表》(詳見附件2)作為報告附件,於2018年6月30日前報送我會。
(二)監管核查。我會將結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情況,采取重點核查和監管抽查形式,對各公司在售存量產品從嚴核查,絕不放過一個問題產品。同時,我會將重點選取自查發現問題少、整改力度弱的公司和保費占比高、日常監管反饋問題多,以及社會關註度高、易引發炒作的產品進行全面核查。
(三)監管處理。我會將結合公司自查整改和監管核查情況,對產品專項核查清理情況向行業進行通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公司自查認真、整改徹底且未導致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監管核查發現的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嚴肅從重處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產品,嚴格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公司申報新的產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專項清理工作。各公司應當充分認識本次產品核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牽頭負總責,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開展,層層抓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二)強化責任,切實把整改工作做細做實。各公司向我會報送的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和整改落實情況專項工作報告應當如實、準確、全面反映公司自查發現的產品問題和整改情況,整改內容要具體有效,杜絕假話、空話,做到產品個個有核查,問題條條有整改。
(三)久久為功,切實提高產品管理能力。各公司應當充分認識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是做好產品管理乃至人身保險經營的根本源動力,充分利用本次專項核查清理工作成果,認真總結以往產品管理的經驗教訓,深入剖析深層次原因,加強產品研究分析,不斷完善產品管理的長效機制,提升產品管理水平。
2018年4月28日
監管部門再出手,整頓人身險行業亂象,人身險產品將面臨最嚴排查。
5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摸清底數,集中清理整頓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產品,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表示,為了全面規範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行為,不斷優化人身保險負債結構,提高行業產品供給質量,切實防控負債風險為總體目標,通過全面梳理核查各人身保險公司在售存量產品,摸清底數,集中清理整頓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產品,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嚴監管政策不斷落地,針對人身險的銷售亂象,去年末,原保監會就組織開展了關於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的專項行動,整治重點包括銷售亂象、渠道亂象、產品亂象、非法經營共四方面問題。
不留死角
“此次清理整頓後,產品數量會有一定程度的調整,數量會減少,把不規範的清理掉,使消費者得到應有的保障。”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朱銘來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目前保險產品太多了,上千種,並且不斷的在更新換代,這是保險行業獨有的現象。”為何出現此種情況?朱銘來認為,在產品開發時就應該有一個嚴格的篩選標準。從整個行業去規範,保障性產品最基本的要求、標準條款、標準測算,都應公開透明,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回歸保險本源。
此前,一些平臺為了博眼球、炒噱頭、蹭熱點,追求營銷效果,銷售開發設計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基礎的產品。
這種銷售亂象,成為了此次排查的重點之一。另外,針對部分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在產品定名、設計分類、保額設定、萬能賬戶實際結算利率確定、分紅險利益演示、投資連結保險單位價格確定等方面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銀保監會也將重拳整治。
銀保監會表示,專項清查要嚴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二是,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三是,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四是,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 ”產品的行為。
根據《通知》,此次專項清查將嚴格依照《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對照行業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切實查擺行業在售存量產品問題。
在人身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中,共52條細則,涵蓋產品條款、產品責任、產品費率厘定、產品精算假設、產品申報使用管理五個方面。
在產品條款設計方面,此前的多種行業亂象均將列入。例如,條款中的重要釋義不符合消費者通常理解,“癌癥”釋義中未包括原位癌責任等。再比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產品,在被保險人身故後,不全額給付身故保險金,要按條款約定標準分期給付生存金給保單受益人,變相增加身故保險金給付條件等。
銀保監會指出,此次專項清查工作,將對行業所有在售存量產品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清理,並將各公司已備案但不使用的“儲備”產品和已停售但計劃重新銷售的產品列入核查清理範圍,確保核查清理無遺漏。
自查之後,產品還將面臨監管核查和處理。《通知》顯示,銀保監會將結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情況,采取重點核查和監管抽查形式,對各公司在售存量產品從嚴核查,絕不放過一個問題產品。同時,銀保監會將重點選取自查發現問題少、整改力度弱的公司和保費占比高、日常監管反饋問題多,以及社會關註度高、易引發炒作的產品進行全面核查。
銀保監會表示,對公司自查認真、整改徹底且未導致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監管核查發現的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嚴肅從重處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產品,嚴格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公司申報新的產品。
偏離保險本源是核查重點
“此次核查的最核心內容還是沖著嚴查偏離保險本源的情況。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還是在這個點上。” 朱銘來稱。
去年,原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2017】134號文),引發保險市場極大震動。134號文規定,年金險應重長期和積累,突出保險的強制儲蓄功能,降低前期的靈活性。另外,萬能險、投連險只能作為一個獨立險種銷售,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此次專項整治也將年金保險產品長險短做等偏離保險本源的問題,作為了排查重點對象。
在產品責任設計上,負面清單包括:年金保險產品長險短做,通過生存金快速返還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實際做成短期產品;年金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第一年末現金價值即超過已交保費,同時條款設計靈活的加、減保額功能,實現類萬能型保險自由進行賬戶部分領取功能,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在設計產品時,按照傳統壽險做法,保額應該有一個非常高的風險保障的成分,但現在最大的問題,中長期的壽險產品,究竟風險保額成分占比多重、儲蓄成分占比如何,很多消費者是不清楚的。”朱銘來表示。
他認為,對於風險保障占保費的比例,監管部門應該有一個嚴格的限制。自134號文件出臺後,一些保險公司進行了產品調整,但有些調整也只是簡單的由短期變成長期,按照規定拉長期限,“最核心的應該是風險保障問題,在所有保費成分中,保障成分如何得到最有效的測算,值得思考。”
去年以來,強監管鼓點密集敲響,對於行業亂象,監管部門以“組合拳”形式從各個方面圍追堵截。
去年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售投保人為自然人的保險產品時,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朱銘來表示,除了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外,末端銷售治理以及產品研發設計都是消費者保護的重點。
“末端的治理非常重要。一些保險公司會從營銷的角度誤導消費者。保險銷售全程錄音的規定,可以讓銷售人員有基本的規則。哪些東西必須要對消費者說清楚,把有可能誤導的地方、關系到消費者利益的部分解釋清楚,要有一個嚴格的規範。”朱銘來認為,除了營銷誤導外,最核心的還是產品的研發,如果產品本身就存在原因,末端銷售問題產品,就一定會存在誤導的情況。
會排雷“百萬醫療險”
近幾年,百萬醫療險因為價格低、高保額成為“網紅”產品。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了百萬醫療險產品,每款產品推出都引起了眾多消費者關註。例如,眾安保險、平安健康、安聯財險、泰康人壽、華夏人壽等。
百萬醫療險的產品特點是,消費者只需要投保幾百元,即可獲得一百萬元甚至數百萬元的醫療險保額,保單有效期為1年。
根據此次負面清單內容,市場上大批人身險產品將面臨篩查,“網紅”百萬醫療險產品也同樣面臨自查,成為監管部門此次核查排雷的重點之一。
銀保監會表示,在產品費率厘定上,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為追求營銷噱頭,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並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誇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費率浮動範圍超過基準費率30%的限額等,這些情況都被列入負面清單。
“在此次核查中,把過去比較含糊、不是很明確的條款進一步明確、完善。過去,很多是從營銷的角度,例如給人一個類似保障續保的東西,但實際上是擦邊球的方式,這次是一個進一步的完善。” 朱銘來稱。
按照監管規定,百萬醫療險產品均為短期健康險產品,這些產品是不具備保證續保的條款功能的。
銀保監會近日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對行業所有在售存量產品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清理,並將各公司已備案但不使用的“儲備”產品和已停售但計劃重新銷售的產品列入核查清理範圍。
近年來,保險產品創新不斷,但有個別公司打著創新旗號,推出一些不符合保險原理的產品,或是“長險短做”規避監管,損害了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和保險業形象。
據介紹,專項核查清理聚焦四項重點工作:一是嚴查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在產品定名、設計分類、保額設定、萬能賬戶實際結算利率確定、分紅險利益演示等方面不符合監管要求以及通過變相提供生存金快速返還、減少基本保額等方式規避監管等行為。
二是嚴查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背保險基本原理,異化產品設計形態,通過責任設定、精算假設、現金價值計算等方式將產品“長險短做”,擾亂市場秩序等。
三是嚴查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不公平、不合理,通過延長等待期、降低保額等手段代替核保,變相削弱保障責任,通過設定不合理的理賠條件惜賠、拒賠等。
四是嚴查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產品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基礎,隨意約定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追求營銷效果,炒噱頭、蹭熱點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產品,將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對監管核查發現的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嚴肅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公司申報新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