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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工時真有利童工?


2014-04-28  TCW  
 

 

勞動部規定,未滿十五歲的童工放學後工作不得超過四小時,且只有影劇、餐飲、發傳單等行業才能僱用童工。這種規定將使童工受到更大傷害。

首先,童工工時被限定為四小時,若這個限制真的有效,那就使僱主可僱用的整體童工總時數下降,他們須支付童工每小時更高的工資率,才能爭取到已變得更少的童工時數。

在僱主競爭下,童工的工資率上升,但這又會使童工想工作更長時間,或吸引原本未就業的童工也開始工作──這是「勞動供給曲線為正斜率」的另一說法。然而童工的工時卻被政府規定限制住,這就變成:更高的工資率,使更多童工想工作更長,但檯面上僱主想僱用的工時卻沒那麼多,這些童工必須競爭那檯面上變得更有限的工作機會。

也就是說,在更高的工資率下,童工的勞動供給量大於需求量。這種政府規定造成的供過於求,將使童工對工作機會的競爭,以非價格形式呈現。或許是要和僱主套關係講交情,或是須具備僱主偏愛的特徵,才能找到工作。

這種非價格競爭同樣要消耗童工資源,在邊際上將抵銷童工因工資率上升所增加的收入,某些童工即使最後能獲得這有限的工作機會,他們也不會變得比以前更好,這就是「租值消散」。

其次,生產者僱用童工,是因為他發現此舉比僱用成人更有利。童工課後願意工作,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段時間用來工作賺錢,會比用來睡覺看書更好。只要生產者與童工認為有利可圖,政府的規定就不可能消滅這種雙方互利的交易,充其量只會使這種交易轉入地下,結果就是部分童工淪為地下黑工,他們處境反而變更糟。

同時,什麼樣的家庭會讓兒童出去工作?一種情況是家長或監護人收入太低,因此孩童須出外工作貼補家用。政府限制兒童的工作時數,或禁止他們在某些行業工作,等於剝奪他們賺更多錢的機會。《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曾自承他做過月薪只有港幣六十元的童工,他說「(如果當時)找不到工作餬口,我便大有可能鋌而走險、作姦犯科。」如今政府限制童工時數,不准他們去做某些工作,讓這些兒童無法賺更多錢,不就是逼被生計所迫的兒童去「鋌而走險、作姦犯科」嗎?

再說,限制兒童課後工作時數,這些孩子就會在家乖乖唸書了嗎?本來這段時間他們還可光明正大的工作賺錢,但政府卻規定他們不准再工作。接下來這些孩子做的活動,一定是比原先他們去工作還要更糟的活動:或許是無所事事、四處遊蕩,被有心人吸引加入犯罪集團。官員們出於善意對童工的限制,到最後只會逼一些兒童走上更悲慘之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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