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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107號文:中國首部影子銀行監管法規出爐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0881

去年11月市場流傳的《商業銀行同業融資管理辦法》——銀監會“9號文”至今未能落地,但中國政府已經開始出手整頓影子銀行。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一份官方首次明確影子銀行概念,影子銀行監管責任分工及完善監管制度的文件已於近日正式下發。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基本法”正式出爐。 目前銀監會未予置評。但路透評價這份替代文件“堪稱中國史上最為嚴格的影子銀行監管文件”,還引述一位銀行業知情人士的說法: 是上周接到通知的,我們抓緊時間討論學習了,對業務影響很大。 另有相關人士表示:“到周一上午為止,沒有相關信息可以發布。” 路透得到的文件副本顯示,這份監管影子銀行的文件由國務院發布,文件給予影子銀行官方定義,稱影子銀行是金融發展“不可避免”地產生的“有益”後果。 對銀行與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合作開展表外業務,文件提出了新的限制規定。 文件力求明確中國央行、銀監會、證監會這些監管機構的責任,以此解決銀行鉆監管漏洞的問題。 文件的新規還涉及互聯網金融、小額貸款、友人與家人提供的非正式貸款問題。 知情者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逐一落實各類影子銀行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 知情人士還稱,要積極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重點監管協調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務。 但該文件並未全盤否定通道功能主體,而是指出,交叉產品及合作業務必須以合同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並由風險承擔主體的行業歸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切實落實風險防控責任。 知情人士透露了明確的監管思路:   · 督促各類金融機構將理財業務分開管理,建立單獨的理財業務組織體系,歸口一個專營部門;   · 建立單獨的業務管理體系,實施單獨建賬管理;   · 建立單獨的業務監管體系,強化全業務流程監管。 去年11月市場流傳,旨在加強監管銀行同業業務的9號文主要內容包括: 1、同業融資納入全行統一授信體系,計算資本和撥備。 2、不允許銀行接受或者提供“隱性”或“顯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 3、禁止同業代付業務和買入返售業務中,正回購方將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等。 隨後又有媒體報道,9號文不代表監管部門處置同業業務的主要態度,“一行三會”正在共同起草一份規範金融同業業務的相關辦法,而後再根據各自業態的具體特點,分頭制定相應的執行細則,旨在通過協同監管,杜絕違規隱患。 華東某銀行業人士稱: 國辦107號文,各會口頭傳達,內容包括嚴禁過橋,通道,代持等繞8號文監管的業務模式,嚴禁非信貸科目放款,嚴禁帳外杠桿。 某城商行行長認為: 目前來看,社會融資總量的確需要控制,但銀行的同業業務如果遭受嚴厲整頓,對銀行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以下為路透公布的國務院有關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新規的要點摘錄: --正確把握影子銀行的發展和監管 影子銀行的產生是金融發展、金融創新的必然結果,作為傳統銀行體系的有益補充,在服務實體經濟、豐富居民投資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中國的影子銀行主要包括三類: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新型網絡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三是機構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務,包括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部分理財業務等。 --監管責任分工 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逐一落實各類影子銀行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中央與地方統分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工合作,職責明晰、權責匹配,運轉高效的監督管理體系。 已經有法定監管部門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分別實施統一歸口監督管理。其中,各類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由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表外業務並重的原則加強監督管理。 銀行業機構的理財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證券期貨機構的理財業務及各類私募投資基金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保險機構的理財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金融機構跨市場理財業務和第三方業務由央行負責監管協調。 對已經明確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規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實行統一規則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例如,融資性擔保公司由銀監會牽頭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定統一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督管理。 對已明確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監督管理、國務院明確行業歸口部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行業歸口部門統一要求負責具體監督管理,行業歸口部門牽頭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 對於尚未明確監管主體的,則需抓緊進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財和非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網絡金融活動等,要求由央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辦法。 --完善監督制度和辦法 按照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加強市場主體監管,依法指定公布相關監督管理辦法,經營管理規則和風險管理制度,嚴格監管超範圍經營和監管套利行為,按照“業務規模與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原則,督促相關機構建立內部控制,風險處置制度和風險隔離機制。 規範發展金融機構理財業務,各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代客理財,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要求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理財業務,要督促金融機構將理財業務分開管理,要單獨建立理財業務組織體系、歸口一個專營部門、建立一個單獨的業務管理體系,實施單獨建賬管理、實施單獨的業務監管體系,強化全業務流程監管。商業銀行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計提資本和撥備。商業銀行代課理財資金要與自有資金分開使用,不能購買本銀行貸款,不得開展理財資金池業務,切實做到資金來源與運營一一對應。證券公司要加強凈資本管理,保險公司要加強償付能力管理。 加強信托公司業務轉型,明確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功能定位,推動信托公司業務模式轉型,回歸信托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業務,建立完善信托產品登記信息系統,探索信托受益權流轉。 規範金融交叉產品的業務合作行為,金融機構之間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必須以合同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並由風險承擔主體的行業歸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切實落實風險防範責任。 規範管理民間融資業務,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以自有資金發放貸款、風險自擔的非金融機構,要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規範,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發放高利貸,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貸,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與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融資業務要按照一般商業信貸業務,典當行和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限制,典當行要回歸典當主業,不得融資放大杠桿,融資租賃公司要依托適宜租賃物,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 穩健發展融資性擔保業務,要按照代償能力和業務發展相匹配的原則,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融資業務,明確界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余額和凈資產比例上限,防止違規放大杠桿倍數、超額擔保。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為各類債券票據發行擔保,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為各類債券票據發行提供擔保。 規範網絡金融活動,金融機構借助網絡技術和互聯網開展業務,要遵守業務範圍規定,不得因技術手段的改進而超範圍經營,網絡支付平臺、網絡融資平臺、網絡信用平臺等機構要遵守各項金融法律法規,不得利用互聯網技術違規從事金融業務。 規範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要按照不同類型投資基金的本質屬性,規範業務定位,嚴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債權類融資業務。 --切實做好風險管控 深入排查風險隱患。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系統深入排查影子銀行活動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切實做到心中有數。地方政府要按照行業歸口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早鎖定風險,層層落實風險的責任。 著力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加強風險監測。 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有關部門要指導地方政府,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融資活動。嚴肅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 --要求加快健全配套措施 地方政府要加強與行業歸口部門的政策監控,充實監督管理資源。有關行業歸口部門要加強協商配合,及時修訂完善規章制度,指導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強化自我約束,重點對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務監管進行協調。 強化信息統計和共享。央行要抓緊制定基礎性統計框架和規範。有關行業歸口部門要按照統計框架和有關會計制度,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統一的統計科目和監管體系,建立全國性行業信息統計系統。央行負責各類社會融資活動匯總的統計,建立影子銀行的專項統計,定期向國務院報告匯總情況,反饋各地區有關歸口部門統計情況。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不良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相關機構、高管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行為責任人行業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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