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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加價 左丁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B7%A6%E4%B8%81%E5%B1%B1/art/20131125/18522194
每年到了十一月尾,就會傳出消息,講港燈(電能)及中電如何申請加價,及電費加價幅度,環保團體及壓力組團體(甚麼關注組之類)必定例牌抗議加價一番,然後工會派議員在議會嘈一大輪,最後政府批准兩電加價,但幅度或者比最初申請低一啲,等環保局有些少面子。
咁嘅圓圈遊戲(circle game)多年來不斷上演,香港人睇到慣,亦唔見有甚麼大抗議,因為香港人並不如工會政客或環保人士咁強人所難,絕大部份尊重法治制度之重要一部份,即合約精神,既然兩電與政府已簽訂利潤管制協議,任何根據協議行事之行為(如按照協議條款加價),還有甚麼好反對的?若不滿意協議內容,應在協議到期、重新談判生效之前,極力爭取修改。協議一經簽訂,政府何能反口?議員怎能煽動政府犯法不按協議條款辦事?民建聯工聯會議員唔識嘅話,算罷啦,橫掂佢哋素來只重視執政者強權,泛民議員口口聲聲維護香港法治制度,點解部份民粹派還要為每年兩電加價大吵大鬧呀?令人不解。
西方政府就可以完全做到尊重合約精神呢一點,與公用公司簽訂協議在合約期間保障投資回報之後,就唔會年年阻住地球轉,阻撓公用公司加價嘅。不少人評論近兩年長實系公司(如長江基建與電能實業)不斷往英國荷蘭澳紐買入水、電、垃圾處理公司等公用事業,可能與「撤資有關」,是否撤資,左丁山唔敢講,不過精明理性投資者嘅任何投資行為,有理性分析做背景,拆解大量數據之後先至有所行動,絕非臨時式、情緒式政治反應。英荷澳紐政府素來尊重合約精神,投資者得到政府保證之後,可以安心依照條款辦事,點會好似香港咁,每年麻煩一次㗎。對工商企業店舖交通工具及不少市民來講,香港最緊要係電力供應穩定,不停電,要電就有電,唔似一啲地方咁,好需要用電時就會突然冇電,至於電費,在世界大城市嚟講,唔算最高昂,便宜過倫敦100%,平過紐約148%,低過雪梨176%,可以收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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