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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收费未来三年取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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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张瑞丹】再过三年,全国需要交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数量将减少大半以上。

  5月5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下称交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承诺,截至2012年年底,东、中部地区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将“逐步有序”取消,由此,全国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总量需减少60%。

  发布会还称,由于西部省份由于公路网络仍处于发展阶段,二级公路仍是区域干线公路建设发展的主要重点,如果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干线公路建设的筹资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西部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由西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同时,二级收费公路中还有一小部分是经营性收费公路。对这部分二级收费公路,将允许企业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继续经营。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特别强调,取消收费必须“坚持逐步有序的原则”。这意味着各地收费的取消将分批分步骤进行,对于取消收费的具体安排,地方政府拥有较大自主权。

  何建中还表示,今后各级地方政府要逐步提高政府预算内资金在公路建设和养护费用中的比重,发挥政府在公路建设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承担政府应有的公共财政义务。

12个试点已完成取消收费

  “收费还贷”是全国公路建设的一项主要融资方式。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中,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均占收费公路总量的60%左右。由于这些公路和百姓关系十分密切,收费政策受到诟病。

  与此有关,国务院在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同时,还提出了各地政府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目标。

  事实上,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早在2004年11月起,东部地区已停止发展二级收费公路,而中部地区从2009年1月1日起,也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

  据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介绍,4月23日前分别确定的二批试点共12个省份,已于4月30日24时对所在省份的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停止收费。

  其中,东、中部地区除广东、山西、浙江三个省外,其他地区已全部一次性取消收费,共撤销站点1263个,占全国二级公路收费站总量的65%。

  目前,广东、浙江、山西三省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方案,将会在2012年底之前分期分批取消其境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考虑到现有二级收费公路中还存在部分由国内外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何建中表示,这些企业当初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并与政府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进行依法经营。

  “如果政府在改革过程中通过行政手段,取消这些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与法律问题。因此,允许企业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继续经营,也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何建中说。

人员安置方案各省自主决定

  此次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是否成功的核心问题,在于能否将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 据了解,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涉及7万多人,而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全部人员要在三年内完成安置。

  据交通部公路局局长李华介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安置方案,由各省市根据不同需要和情况进行自主决定。

  从交通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人员安置主要有三个走向:一类人员将转至国省干道,通过培训进行超限超载的监察工作;一类人员将转岗至即将建成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而另外一部分人员将转至农村公路管养方面。

  “而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速度还要加快。”交通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向《财经》记者坦言。

债务问题有待商榷

  此前,由于全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规模通常较大,某些地区因还贷过于集中、压力过大和重新收费的现象,曾饱受诟病。

  对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吴晓表示,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采取的是“先撤站,后停止收费,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还贷协议,然后逐年偿还”的模式。

  此外,为了解决债务,吴晓表示,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税费改革方案,从燃油税中拨付一部分资金,以补贴的形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50%和60%的资助。

  不过,吴晓也坦言,由于二级公路收费从审批、设置到收费的主体均为各地政府,目前有关部门对各地债务的情况还不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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