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現狀與回顧 衍生品定價研究
http://xueqiu.com/5094434048/24145184貸款是銀行最重要的業務,其收益是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由於發放貸款時能衍生大量存款,因此貸款也是銀行一般性存款的重要來源。銀行會想方設法地給合格的客戶發放貸款,一方面擴大的資產負債規模,提升銀行的影響力;另一方面可以獲得可觀的利差收入,促進收入的增長。但是如果一味的強調擴張貸款顯然會放鬆業務審查標準,這將導致貸款不良率的提升。四大行的重組,正是由於濫發貸款導致的壞賬居高不下,因此,逐漸成熟的監管機構也從各方面控制貸款風險,設置了各種紅線以防銀行過快,過多地發放貸款(例如存貸比,新增信貸規模限額等)。這實際上是在限制銀行的規模。對於任何一家銀行,都有把資產做大的衝動,因此,從「4萬億」時代開始,由於流動性氾濫,各類金融機構都在爭奪資產規模。在監管對流動性氾濫變得警覺之後,業務擴展變得艱難,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始通過協議等方式規避監管。
銀信合作與同業代付
銀信合作是信貸資產轉讓的里程碑。銀信合作是指銀行理財資金購買資金信託,而該信託向企業發放信託貸款的行為,這種模式下,理財資金購買的信託屬於金融資產,信託發放信託貸款也是合規的,然而,接受貸款的企業,往往本身就是銀行的客戶。這樣通過信託的包裝,信貸資產搖身一變成為了金融資產,也從銀行表內進入了理財產品池。在這種模式下,企業得到了貸款,銀行理財產品有了投資渠道,信託也獲得了一筆不菲的通道業務收入。這種模式的爆髮式增長讓監管機構無法真實地獲取市場的信貸規模,風險監測更是無從談起,因此不久之後,銀監會便叫停了銀信合作。
銀信合作被叫停後不久,同業代付又橫空出世了。典型的模式是:A行客戶C有融資需求,A行受制於信貸規模或者其他監管原因無法發放貸款,而市場上有一家B行,擁有較多自有資金,A行便委託B行向C發放一筆資金的行為,這種模式下A行一般會向B行出具擔保函,而且會向C收取一定的費用。這筆交易,A行獲得了一筆介紹費,信貸規模也未受影響,B行獲得了企業支付的利息,但由於接受了A行的擔保,不計入信貸規模,會計上為同業應收款,C解決了融資需求。單筆業務來看,是銀行A、銀行B、客戶C三方共贏的結果,實際上是各方最大化市場上可貸資金的利用效率。然而在監管看來,這一切安排都有悖於當時央行要求資金面收緊的調控安排,於是,同業代付不久之後就偃旗息鼓了。
信託收益權買入
2011年開始,信託受益權買入返售業務開始興起,短時間內便成了信託,銀行的盛宴。而券商,基金在資管業務放開之後,也在這個業務中分得了一塊蛋糕。
為什麼說這是一場盛宴呢,因為這種業務,涉及到了三家以上的機構,形成了一個各類金融機構一起吃大餐的局面。典型模式是:企業E是A銀行的授信客戶,同樣,由於信貸規模限制,行業准入等各方面原因,A銀行無法向E發放貸款。
企業E說:「A大哥,給點錢吧」
A行說:「小e啊,哥也沒辦法啊,家裡看的嚴,給不了錢你啊」
這時候D行出現了「別擔心,我有錢可以給你,但是呢,老A,我們找個得信託給他放款,這樣成了金融資產之後我再買過來就不用入表了。但是呢,E是你小弟,我不認識,萬一到時候他不還錢我不就虧大發了?所以放款的時候你要給我出個回購,萬一他賴賬你得把這玩意兒買回去。」
A心裡一合計,這樣一來,不佔我的信貸規模,我還可以跟E收一筆費用,到期的時候E萬一掉鏈子了,反正有授信,火燒眉頭總不會不讓放貸款吧。A和D一拍即合,又找到了信託B。
信託B一看,兩位銀行的大爺來了,怎麼能不端茶倒水呢?這一聊下來,B發現,這合作空間大大的。但是B,敏銳地發現一個問題,「D爺爺,你有投資權限麼?」
一聽這話,銀行D心裡一下子沉入一塊大石「我是個分行啊,沒有投資權限,這塊肥肉難道要吐出來?」
信託B「且容我想想。。。。這樣吧,我們找C行,他每天備付金額都很大,信託成立當天,他把錢打給我,購買信託。D,你在C付款給我之後再付款給C,購買信託受益權,這樣不就是金融資產不涉及投資了?」銀行D和E聽完之後,都點頭稱是。
信託B找到了C行,介紹完這個業務模式,C行自然也是兩眼放光,想想一筆資金墊付幾個小時,就能獲得日0.1%的收益,按一年249個工作日,每日都有業務計算,就是24.9%的收益,如此一本萬利,又沒有風險的事兒,我不干誰幹。雖然C行也沒有投資權限,但是他擁有幾十億的備付,每日資金進出以百億計,一天內幾億的進出又有哪位神仙能夠發現呢?
於是,B成立信託計劃當日,C行將本金劃給信託計劃,D行向C行劃款受讓該筆信託計劃,信託確認所有資金都交割後,向融資人E發放信託貸款。同時,B和C簽訂了資金信託合同,B和E簽訂了信託貸款合同。銀行A,C,D簽訂信託受益權買入返售協議。這種模式下,B,C方作為通道不佔用資金獲得了一定的收益,D行出資金獲得了無風險的利息收入,A行凍結了對E的授信,獲得了相應的融資報酬,企業E也解決了融資需求。
回顧
信託收益權買入販售的模式是一個企業E出錢,各家機構分蛋糕的模式。一般來說,兜底的A行都會對E有足額授信,以解決到期可能出現的風險。然而,這種模式下,各方都沒有計入信貸規模,監管難以控制。而且,由於市場上項目的逐漸減少,越來越多的A行,對企業是沒有授信的,卻對信託受益權承諾了回購。這樣,到期之後,一旦出現企業無法還款的情況,壞賬便在A行報表中體現,整個同業市場都會受到巨大的影響,而A行在市場上的信用,也會受到巨大的影響。筆者認為,這種模式,在不久之後也很有可能被監管機構盯上,繼而衰落。
金融行業就是機構與監管不停地捉迷藏的過程,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每一次監管劃出一條紅線,機構們都會集體小心翼翼地繞過這條紅線,然後大張旗鼓地穿上另一層外衣,大踏步地邁向下一條紅線。古今中外,莫不如此。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本質就是一場捉迷藏的遊戲:銀行將資產轉出表外,但是給予對手方實際的兜底,這種模式並沒有跳出銀行承擔信貸風險的框框。一直以來,監管的思路也比較彆扭,發了很多錢,又不讓用,這不是讓人憋得慌麼。
比較而言,以對沖信貸風險為目的的衍生品,在成熟市場已經發展了幾十年,他們的思路不是監管來控制整體業務量,而是讓整個市場評估判斷信以及分散貸資產的風險,從而對其進行定價、轉讓。這是一種有效分散風險,共獲收益的模式。其中涉及上百萬億的市場,值得國內從業者們去關注,探討,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