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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 江南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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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篇互聯網金融的文章了。在第一段做了互聯網金融的定義,所以僅限於討論狹義的互聯網金融。其他所謂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就不扯了。至於股權融資,目前也未成氣候。還有待進一步觀察。水平有限,而且這篇相對務虛,邏輯也有點亂,讀起來也晦澀難懂,請諒解!

一、什麼是互聯網金融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業內觀點很多,爭來爭去也很難有定論,我自己的感覺要弄明白什麼是互聯網金融,還是要先弄明白什麼是金融?

金融本義是資金融通,廣義上說,跟貨幣發行、保管、兌換、結算相關的都是金融,但是狹義的金融,一般僅指貨幣的融通,所謂貨幣融通,就是資金在各個市場主體之間的融通轉移的過程。這個轉移的過程,一般主要表現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個方式。直接融資,說白了就是缺錢的人直接跟有錢的人借錢,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資方式,你買了股票相當於就是借錢給了企業,然後他每年給你分紅,債券也是,你買了一個企業的債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

間接融資就是有錢的人或者企業不直接借錢給缺錢的人,而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是誰呢?最典型就是銀行,我們大量的人把錢存到銀行,銀行統一對資金進行調度和安排,發放給缺錢的人或者企業。我們獲得了存款時候銀行給予的利息,而銀行獲得了放貸款時候,企業給予的利息,兩者差額就是銀行的盈利。

這兩類融資方式直接就是構成了狹義上的金融概念,就是信用貨幣的流轉,這個流轉是有兩個特徵的,一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二是這個分離的過程是有報酬的,一般體現為利息或者股息。

至於其他廣義上的金融的概念,還包括了商業銀行存款的吸收和付出,以及有價證券的轉讓買賣,以及資金的結算等等。狹義的金融和廣義的金融的存在,使得互聯網金融其實也存在狹義和廣義之分,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等模式。

但是從狹義的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則應該定義在跟貨幣的信用化流通相關層面,也就是資金融通依託互聯網來實現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稱之為互聯網金融。從這個理解來看,其實無論是何種方式的資金融通,直接也好,間接也好,只要用了互聯網的技術來實現了這個融通的行為,其實就是互聯網金融了。包括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為,都可以定義為互聯網金融。

只是,顯然,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要求可能並不是如此定義的,謝平教授,曾經提出過區別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方式,即「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數人對這個模式的理解。

他對這種模式的定義是,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單純從定義來看,其實,這個第三個模式,無論闡述的效率如何,支付多便捷,信息程度多高,以及是否有金融中介存在,回歸到核心點,其實還是擺脫不了企業是直接還是間接融資這個命題,按照純金融理解,其實第三種互聯網金融模式核心是努力嘗試擺脫金融中介的行為,這種行為的定義其實最終還是被歸類到直接融資方式,他並不改變資金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轉移的這個核心行為,所以這個互聯網金融模式,很難界定是第三個融資模式,而且他也沒有改變金融本身,但是,這個模式的設想裡,有個很重要的一個點就是,他試圖改變其實是市場參與的主體。這個模式要摒棄金融中介的存在,所以對互聯網金融的最終定義中,這個成為了核心。

在對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暢想之中,很多人認為可以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最終可以讓金融機構離開資金融通過程中的曾經的主導型地位,因為互聯網的分享,公開、透明等等的理念讓資金在各個主體之間的遊走,會非常的直接,自由,而且低違約率,金融中介的作用會不斷的弱化,從而使得金融機構日益淪落為從屬的服務性中介的地位。不在是金融資源調配的核心主導定位。

事實上,我對這個提法是贊同和認可的,金融中介機構在過去的幾百年歷史之中,能成為社會經濟活動中主導型的地位,其實有很多的原因,專業化分工也好,制度性保護也好,都使得大量的社會閒散資金是通過這些金融中介進入到實體領域中去的,他們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中樞系統,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的改變著社會的各種經濟活動,也會日益改變金融中介機構在資金融通中的主導性地位,互聯網會讓信息不斷的透明化,讓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對稱所掌握的信息優勢,而且互聯網讓社會的各種參與主體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壓縮了由於專業化分工所帶來的金融中介機構的專業化優勢,所以是有可能出現金融中介日益被摒棄的可能性的,事實上,目前湧現出來的各種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其實核心都是衝擊著原先的金融中介的模式,都是意圖撇開金融中介,實現資金融通雙方的直接對接。

但是按照如此來理解互聯網金融,其實,真正的互聯網金融的定義更多放在如何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來摒棄傳統金融機構主導的行為,如果不是這麼定義的話,互聯網金融就沒有太多的意義了,如果只是說定義在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的金融行為都是互聯網金融的話,那麼互聯網金融就是個偽命題,因為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自我革新都屬於互聯網金融的範疇,顯然這樣的定義對於互聯網金融而言,不是很合適。

一旦確定了這個互聯網金融的定義的話,那麼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就很顯然需要解答的命題其實是互聯網到底怎麼做,才能有效的進行風險控制的創新,因為只有風控的創新,才能真正的摒棄金融中介機構的主導型定位,如果無法解答這個命題,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最終其實都會走到另外一個路徑中去,就是變相的成為了金融的互聯網。所謂金融的互聯網,事實上就是他不是摒棄中介,而是互聯網成為金融中介,實質就是趕走了一個金融中介,迎來的是他自己這個中介,一旦中介無法被趕走,那麼互聯網金融就必然不能實現直接融資,那麼就很難體現互聯網金融的優勢,間接融資領域注定不是互聯網的領域。

而很不幸其實是目前我國大量的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都是金融的互聯網,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本質都是打著互聯網的外衣,做的其實是金融機構的事情,金融脫媒成為了一句空話。最典型的其實是P2P。

二、P2P的本質是批上互聯網外衣的金融機構

謝平教授對P2P極為推崇,他認為P2P現在是銀行有益的補充,以後會去取代銀行,成為主要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那麼我們來看看P2P的本質是什麼呢?

所謂P2P,其實是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的簡稱,簡單稱為稱個人對個人信貸,在央行的相關文件裡,正式叫法為人人貸(並非特指人人貸公司,而是對當前所有P2P公司的一個總稱)。這種模式是舶來品,05年左右開始陸續出現,不管產生了多少種變體,但是從名字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核心都是建立在個人對個人的借貸基礎上的。

從我們前面的定義可以看的出,這種是典型的直接融資模式,在沒有互聯網之前,其實就是民間借貸體系,中國這種個人對個人的借貸行為,我相信至少存在了一千多年了。只是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本來可能需要具備一定信任度的人才可以相互借錢的行為得到了擴展,讓陌生人也存在了相互借貸的可能。這個是互聯網的優勢,互聯網金融的終極目的其實是實現去中介化,就是所謂的金融脫媒,所以P2P作為金融脫媒的典型,其實是很典型的互聯網金融的生態模式的。這個產生於英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誕生之後,開始陸續成長。在歐美基本上從誕生的一刻起,就都在尋求解決互聯網化的風險控制和評估手段,努力讓點對點的交易更安全,以便更好的擺脫傳統金融機構,而他自己也是獨立於交易之外。這個設想很美好。只是到了國內卻開始了很大的分化。

P2P進入國內之後,大行其道,目前估計一千多家的P2P公司是存在的,這個典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在中國被硬生生的做成了金融的互聯網模式,是個很值得推敲的地方。由於在國內的P2P領域,普遍的無法解答前面提到的互聯網技術手段如何有效進行風控審核這個命題,使得國內的基本上所有的P2P公司都採取了極為簡單、粗暴的方式來變形,就是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來應該是金融脫媒的互聯網金融,成為了還是無法脫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他的本質成為了擔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為了銀行,利用構建資金池,讓自己成為了一個沒有牌照的銀行,這種變形,其實是已經典型的背離了互聯網金融應該有的模式了。他們的本質其實就是金融機構。

號稱全球最大的P2P公司的宜信,發展到現在有將近30億美金的交易額了,但是他採取的風控方式是什麼呢?跟互聯網毫無關係,他採取的其實是按照傳統金融機構的模式,進行人工的上門核查,人數超過三萬人,已經是典型的金融機構了。而宜信又是基本上目前國內線下P2P的黃埔軍校,幾乎所有的P2P公司採用的都是這種模式,所謂互聯網在風控層面的革新幾乎為零。這種情況下產生的所謂互聯網金融,永遠只是個掛羊頭賣狗肉而已,隱含了極大的風險,歸納起來其實就兩點知名缺陷。

1、道德風險,在P2P市場裡,由於交易市場是P2P網站自身構建的,平台可以利用自身權限,通過後台更改數據,虛擬和捏造很多不存在的借款人出來,平台的介入,事實上隔絕了出資人和借款人之間的聯繫,平台可以利用交易機制設計的漏洞,人為進行騙貸活動,由於交易數據、信用審核權限都放在平台手裡,出資人卻不能有效審核這些信息,也無從判斷真假,其所處地位非常不利,很容易就讓P2P走入歧途,詐騙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就很容易產生。

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就更容易產生這種情況。隨著經濟形式惡化,很多不具備公信力的P2P,可能在這方面會不斷的發酵,前段時間,某P2P就發生實際控制人通過P2P,捏造大量借款人信息,集資上億。這個就是典型的道德風險了。

  第2、運營風險。在我國,P2P已不再是傳統的點對點的直接融資方式,他的實質是類似擔保的間接融資方式,從而使P2P自身經營能力成為這種模式的一個致命性風險。

我國最早的一批P2P,都是從搭建交易平台入手的,但是發展到後來,隨著越來越多資本湧入到這個行業裡,競爭開始加劇,為了讓更多的人能到自己平台上來,各個P2P都逐漸開始介入平台交易之中,介入方式主要就是對投資人的資金承諾保障本金,部分P2P甚至承諾保障利息。

這種行為是市場惡性競爭的結果,這個結果從根本上使得中國的P2P很難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公共中介平台,因為他把自身信用放入其中,很多出資人更多依賴平台信用進行放款,金融脫媒成了一句空話,只是原先由商業銀行作為媒介,現在變為P2P平台作為媒介。

P2P從原先的撮合匹配借貸雙方交易直接演變成了「影子銀行」,P2P在裡面扮演的是兩個角色,第一是吸儲,平台給予保障,第二是放貸。這兩個角色合一,其實就是銀行在做的事情,但是卻又不受到和銀行一樣的嚴格監管,就使得風險急劇放大。

  加入自身信用的P2P模式,P2P的盈利模式由原先的無風險服務性收入,直接變為有風險的擔保收入。P2P實際上成為了擔保公司,公司的盈虧平衡取決於壞賬率和擔保收入。如果壞賬率和擔保收入,企業虧損,反之則企業盈利。

  P2P一旦成為擔保公司,會產生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P2P的擔保能力能有多少?根據國內融資性擔保公司相關管理辦法,一般是不超過註冊資本的4倍,而銀行對公司借款的擔保人的要求更苛刻,一般是不超過淨資產的50%。我們姑且採取前一種認定方式,那麼也就是說一家P2P註冊資本1000萬的公司,他最大理論可能擔保金額也就是4000萬,從這個角度看,任何一家P2P,在這種模式下,其上限肯定是被封死了,要不斷擴大業務,就需要不斷提高註冊資本。否則擔保就毫無意義。

  其次是P2P公司如何構建風控體系,如果是原先點對點的直接融資模式,P2P的核心是構建有效的交易平台,讓出資人和借款人自願資金匹配,對風控能力更多體現在設計借款框架結構層面,P2P公司本身是不承擔單筆交易風險的,但是一旦加入信用成為擔保業態,則P2P的核心點就直接轉化為了單筆業務的風險控制能力。這個就是的P2P公司的風控能力成為了投資人的主要考量點,而忽略了對本來的標的物的關注和審查。

事實上,擔保的生存難度要遠遠超過其他金融業態,擔保公司所需要的金融綜合能力非常高,擔保公司相對於出資人而言,要承擔更高風險,收益卻相對較低,為了控制擔保風險,在業務上就不得不加大風險控制,需要培養很好的風險調查人員,對借款人進行嚴格的資信審核,這種成本其實相對於純P2P平台而言,是幾何級數的抬高。不但抬高了難度,其實某個程度上,也限制了規模,因為規模的增加,其實風險也是同等程度的提高。

另外,從壞賬率的現實情況來看,擔保業態下的P2P生存難度也很高。國外的現實情況來看,美國P2P網絡借貸平台Prosper貸款平均違約率30%,而另外一個P2P平台——Lending Club,違約率約24%。都是非常恐怖的數字,所以,如果P2P進入擔保的話,這個違約率是根本是平台公司無法承受的壞賬率。這種現實情況下,談盈利基本不太可能。

  現在許多P2P公司在一些債權到期無法收回情況下,為了規避代償問題,都會設定虛假標的物套取資金,用來歸還投資人的利息,相當於不斷借新錢還舊債,在缺乏有效監管情況下,這種方式在P2P領域非常普遍,使得這個行業不但不能有效規避風險,反而不斷聚集風險。

  P2P成為國內互聯網金融的主要金融模式,我看其實不是任重而道遠的問題,而是根本走錯了地方,著力點出了問題。

所以,我的判斷是,如果P2P無法解答核心的風控問題,那麼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就是個泡沫,經不起推敲。互聯網的極大外延擴展性,會讓金融的泡沫起來越來越快,引發的問題越來越多,從而讓互聯網金融陷入一個偽命題之中。如果純粹的通過互聯網來吸引資金和發放貸款,風控沒有任何創新,仍然採取傳統金融機構模式,那麼無論互聯網金融喊得多響亮,模式如何變化,互聯網金融其實就是無從談起。

三、阿里小貸是披著傳統金融機構外衣的互聯網金融

從目前的中國互聯網市場來看,阿里巴巴應該是惟一一家建立在風控革新基礎上的金融公司,所以,雖然阿里金融採取的是小貸公司和擔保公司的外衣,但是卻恰恰反映的是互聯網金融本質,因為他用互聯網的思維在對金融進行革新,因為理論上只要阿里的風控革新一旦能夠成功,雖然他今天使用的是阿里小貸或者擔保這樣的傳統金融機構的外衣,但是只要風控到位,他可以隨時摒棄這些機構,因為核心競爭力在於他構建的風控本身,擁有了這個核心風控,就意味著資金融通的最大障礙得以清除。

阿里金融的核心風控金融模式其實是一條量化放貸的道路,就是阿里巴巴依託自身在網絡體系內的巨大客戶數據優勢,進行有效的數據整合,他將自身網絡內的客戶的一系列有利於進行風險判別的數據例如交易數據,客戶評價度數據、貨運數據、口碑評價、認證信息 等等進行量化處理,同時也引入了一些外部數據,例如海關數據、稅務、電力、水力等方面的數據情況加以匹配,從而形成了一套獨特的風控標準,意圖建立起純粹 的定量化的貸款發放模型。同時,建立中小企業貸款的數據庫模型,進行數據庫跟蹤管理等等。

這個量化的貸款模型的好處不單是大大提升了放貸效率,更關鍵的其實是讓金融機構在其中的作用得到了弱化,從而為去除金融機構在體系內構建了基礎的可能性。從一些媒體採訪中看到,阿里巴巴的戶均放貸數額在7000元人民幣,一共發放貸款130億,每天處理一萬筆左右的貸款額,這個數字如果採取的是傳統金融機構的審核標準的話,投入產出明顯不成正比,相信沒有銀行能做這樣規模和數字的交易。而阿里巴巴依託貸款模型和網絡化處理很好地實現了。這就是網絡優勢,也是量化交易的優勢,他排斥了對單個人的定性化分析,通過標準的篩選,大大降低納入範圍內客戶的違約概率,保證貸款的質量。
在這個邏輯體繫上,阿里巴巴做足了功夫,也投入了非常龐大的資金和人力,從全球範圍內來看,做這樣定量化標準放貸模型的嘗試一直就有,但是目前為止,還真找不到特別成功的模型。所以確切的效果有待觀察,而且也有點期待,但是事實上,短期來看,阿里金融這個模式成功的可能性還是很小的。

1、量化交易需要有邏輯基礎,長期穩定的交易環境和交易規則是量化的基礎,在貸款層面,貸款需求和意願需要長期穩定的基礎,貸款更多是個人意願的一種表現,雖然大範圍內可以量化,但是跟經濟形式的正相關度頗高,個人感覺貸款變化太快,例如經濟週期好的時候,人們願意貸款進行投資,但是經濟週期不好會壓低貸款的意願度,從貿易領域來看就是經濟形勢好的時候,願意多備貨而去借錢,形勢不好的時候,就寧願拋售也不願意借錢備貨。

所以,量化參數設置方面就需要考慮到很多因素,我自己感覺沒有很長時間的相關經濟數據的係數研究,很難有穩定的量化交易標準出現。而且這期間,還會付出極大的代價。從金融發展歷史來看,任何一套良好的風控體系其實是在市場金融實踐中不斷碰撞出來的,期望通過閉門造車的方式實現,難度很大,阿里巴巴需要做好足夠的心理準備來面對貸款壞賬率。

 另外,貸款標準設置容易,但是修正很難,這是個很有意思的事情,如果設置的過嚴,那麼就會發現找不到符合風控標準的客戶,導致出現無貸款可放的境地, 如果貸款標準過於寬鬆,壞賬一堆的情況也必然可見。這個度的把握就是要在市場中不斷的碰撞才能產生,雖然可以做各種精算,模型測試,但是具體實踐的數值肯定是不斷的積累的。只有形成了極為龐大的實踐數據,才有可能具備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前面說了,在金融不穩定、經濟形勢不確定的情況下,很多數據其實是失真、無意義的。

  我對淘寶網研究不多,但是我有個感覺,淘寶網其實兩極分化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了,淘寶網看上去有浩瀚的客戶群體,但是實際如果做一些切分,就會發現,客戶質量分化很嚴重,由於網店的開設成本日益增加,很多時候維護好一家網店的成本已經不低於開一家實體店的成本了,而天貓為代表的B2B對網店的衝擊也很大,這種情況下,淘寶網就日益分化成兩個層級:好商家越來越好,同時越來越少,不好的商家越來越不好,數量越來越多,淘寶網成為了大象跳舞的地方的時候,淘寶網就已演變為幾隻大象和一堆螞蟻聚集的地方。

  這種情況下導致的貸款難題就是,你可能找不到符合你想要發放貸款標準的客戶。風控標準過嚴,會淘汰掉大量的客戶群體,大量螞蟻被擋在了門外,而大象卻又不需要你。如果風控標準過鬆散的話,你在螞蟻之中,又無法清晰的找到你想要的螞蟻。因為他們都差不多。

2、擔心系統性風險。量化交易很害怕系統性風險,因為會讓所有數據設置在系統性風險面前都失去了意義,例如經濟形勢大面積下滑時,很多作為參數的數據值都沒有意義,本來過往可能很好信用度的客戶在這一形勢下跟信用度不好的客戶一樣都無法還款,所以系統性風險成為了量化交易的噩夢,所以如果阿里巴巴不能建立起很好的系統性風險應對機制,卻大規模的量化放貸,可能會很容易在某一個區間裡出現大面積壞賬。

系統性風險帶來的量化 交易失敗的的典型案例就是兩位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默頓和舒爾茨參與組建和運作的長期資本管理」(LongTermCapitalManagement), 由於無法考慮到亞洲金融危機和俄羅斯國債違約所帶來的偶然的不確定的無法在交易模型裡設定的系統性風險,使得他的損失極為慘重。

  當然,貸款跟對沖交易還是有較大的區別,影響的因素也不同,但是在定量交易的過程中所選擇的考慮點和本質是一樣的,系統性風險是不得不防範。尤其在中國最近五年內經濟走勢極不明確,更值得注意和考慮。

3、道德風險無可屏蔽,其實不要忽視國人的智商,任何標準,在中國只要有標準,都可以想盡一切辦法來造一個符合你標準的樣本出來,我當年在銀行的時候,有個客戶經理很聰明,幾日幾夜不眠不休,不斷測試銀行的評級系統,居然被他給找到了銀行評級管理辦法的系統漏洞,掌握了輸入什麼值能讓銀行的交易系統出現較高評級,這種事情,我相信絕對不是一個銀行客戶經理會找到。

所以,我相信,阿里巴巴的貸款風控標準,也會在不斷的被測試中被陸續給推敲出來,然後市場上出現各種各樣的造假數據,對於量化貸款交易而言,由於只注重數據,而不太注重貸款主體的情況下,詐騙等案例會不斷出現。

但是不管如何說,技術不斷的在進步,大數據的理論和實踐也都在不斷的開展,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阿里金融是未來最有可能成為真正互聯網金融的一家機構,他雖然不一定能在體系內起到完全去掉金融機構的可能性,但是他至少可以讓金融機構在他的體系內處於從屬的地位。而這恰恰是互聯網金融的本質。

四、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不少人都跟我說,對於互聯網金融這種創新行為,要予以保護而不是扼殺,但其實我更想闡述的是,要保護的是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創新而不是形式上的互聯網金融創新。

目前的互聯網金融很大程度上如果按照我的理解,大部分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其實本質是沒有牌照的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在進行跟傳統金融機構一致的金融運作罷了,很難說有太大層面的技術創新概念,跟傳統金融的競爭不斷處於同質化競爭狀態,而且還是風險容忍度的競爭,這種競爭我個人感覺很容易陷入到不斷的惡性循環之中,會不斷的加劇金融的不穩定性。
  前些日子聽人開玩笑,註冊資本一個億的小貸公司,受到嚴格的監管,最高負債只能做到1.5億,而註冊資本一百萬的P2P公司,卻可以做到幾個億的規模,典型的監管不一致,從某個意義上講,P2P的亂象叢生也的確給我國金融體繫帶來了較大的衝擊。納入監管的確是遲早的事情了。放任自流的態度,反倒是不靠譜。

所以,談這個監管必要性的問題,還是要看看這些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出現的幾個大的歷史性背景。

中國金融首先是分業經營,早就我國銀行的集體性壟斷地位,導致了銀行業的龐大的同時,卻也是效率較為低下,大量的業務空白領域,沒有充分競爭,從而遺留下較多的機會給予民間金融充分的生長空間,包括一系列的過渡性金融機構,如小貸機構,擔保機構,甚至民間借貸,都是這種格局下的產物,互聯網金融,自然也是其中之一,我個人定義為夾縫金融。他們的出現,其實都是為了彌補我國金融機構在分業經營市場中的競爭低效率的問題。

銀行業的低效率其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其實是信貸領域的低效率,大量國企,央企等低效實體部門,獲得了大量的信貸資源,而絕大多數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卻未能獲得充分的信貸資源的跟進,從而讓這些企業對信貸的迫切渴望,給了許多非牌照金融機構的生存空間。

另外一低效的領域就在於大量的個人儲蓄都擁擠在銀行體系內,獲得極低的儲蓄收益,無法對抗較高的通貨膨脹的節奏,也逼的大量的財富尋求更高的出路,尤其對於一百萬以下的資金,更是迫切的渴望有更高的投資機會的出現,兩個交叉之下,使得以P2P為代表融資模式,異軍突起。當然這裡還有個大背景其實是國內資本項目不開放,中國經過長達十多年的高速發展和貨幣超發,積累了極為龐大的資金,這些資金都沉澱在國內,在中國這個市場裡到處尋找出路,大量的小額資金缺乏投資渠道,只能進入非常高風險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中去,P2P的出現為這些投資人也提供了看上去相對更好的出路的方式。
  如果說還有第三個方式,那麼就是目前監管層的放任自流的政策,客觀上推動他不斷擴大規模,事實上,因為目前的P2P帶有銀行特徵,但卻沒受到像銀行同樣的監管,缺乏監管的P2P,理論上哪怕擁有在搞的壞賬率,只要確保不出現重大的兌付危機,其實是可以不斷的以借新還舊的方式不斷的玩下去。他的整體運營和騰挪空間更大,成本更低,比銀行還更靈活,銀行要定期審查,接待內部審計、外部審計,應付這些人要干很多事,而P2P什麼都不用。所以兩者各自的監管成本也不一樣的,在加上銀行短期內的相對低效,P2P的快速成長也就可以理解了。

目前的P2P其實已經到了相對非常危險的地步了,目前感覺每個P2P都想到最後幹成既成事實,規模拚命做大,做大到可以倒逼監管層不能管的層面,從而形成所謂的大而不能倒的局面。如果做不到呢?那麼走到非法集資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為什麼呢,主要是前面說到的一個虛假標的物的問題,這種操作方式回到最後就是很容易認定為非法集資的典型特徵。構建虛假資金池,一般都是兩個結局,第一個結局就是不斷借新債還舊債,但是因為有較高利息,就需要不斷擴大規模,而且永遠停不下來,這個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很多網站業務規模會不斷擴充,並不是業務發展的結果,而是需要不斷借更多的錢。第二個結局就是關門捲款。本質上江浙地區的高利貸一般都是這個玩法的。無非P2P披上創新的外衣罷了。本質是雷同的。

至於如何監管,我個人感對於堅持獨立運營不介入實際交易的互聯網金融平台,要予以鼓勵和支持,給予政策扶持,這樣的金融交易平台,鐵定屬於金融創新的範疇,監管的核心點其實是在於交易平台上標的物的真實性的監管。

而對於那些介入交易的金融平台,我個人感覺相對簡單,其實就是按照線下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進行監管就可以了,本質是擔保公司的就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管理辦法進行每年年檢即可。如果是涉及資產證券化的就按照券商要求進行監管,同時對於構建資金池等行為,則嚴格按照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進行監管。

五、互聯網金融的壞賬率控制

  總的來說,媒體對於互聯網金融抬得太高,也捧得太重,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其實目前市面上並不多,而且整個對社會金融的變革意義還處於觀望階段,而其他的金融互聯網,則本質本來就是金融機構,無非沒有獲得牌照而已,所以並不值得太多論述。

關於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區別,其實我前面提到了如果互聯網金融無非回答風控革新這個命題,那麼可能較大程度上就很難有這個命題的存在,在風控革新領域,其實現在理論上的業內觀點無非是兩種,第一種其實是通過技術的手段,可以實現很好的風控,從而讓壞賬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至於是什麼技術手段,也開始出現分化,傳統金融機構採取的是人工盡職調查,依靠經驗判斷和數據調研等辦法實現,儘量壓低壞賬率,而互聯網金融其實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用互聯網技術手段,容納更多的數據來實行,也是因為有這個理念的提出,財會有互聯網金融的說法出現,事實上的結果其實很有意思,傳統金融機構的風控方式,其實長期實踐的效果來看,並不理想。而互聯網金融採取的這種風控思維也一樣沒有得到實踐的證明,短期內估計也很難被證明,行之有效。大數據這個東西,看著很好,但是應用短期內都不現實,一方面是數據的寬度和深度不夠,另外就是大數據的技術處理能力也還跟不上。

很多人這裡其實會問,為什麼傳統金融機構風控手段不成功,卻金融機構並沒有出現太大危機呢?其實就是回到金融機構獨特的制度性保證上來了。那是因為銀行有著兩個維度的壞賬處理能力,從技術上確保了機構自身的穩定,他走的並不是提高風控能力的思維,而是直接走了一條制度優勢明顯的道路。這個其實是為什麼說商業銀行能作為恐龍一直存在的根本性的原因,銀行能持續生存而不趴下很大的原因就是制度性優越。
  銀行壞賬率的控制主要有兩個維度,第一個是技術手段的壞賬率調整,第二個是持續的流動性支撐。其實,即使是全球最牛的金融機構,它的壞賬率控制也是有難度的,如果有人說他把壞賬率真正控制在3%以下,我基本是不相信的,一定規模內極個別的人可以做到,但是從中長期以及更大規模來看,幾乎是概率為0的事情,事實上金融機構都會有一個基礎性壞賬率,就是無論你做什麼樣的一個金融機構,這個壞賬率水平是必然有的,化解這個壞賬率只能通過技術手段和足夠的流動性來做到,靠能力是無法覆蓋的。

  現在說,銀行的壞賬率控制在1%不到,它其實是有大量的技術手段在起作用,一方面把分母做大,把風險後延,另一方面不斷進行五級分類的風險調整儘量往五級分類中的關注類擠等。事實上,任何銀行的壞賬率處理手段是有很多方式,首先,它把貸款規模做大,然後把五級分類往上調,或者是找企業來併購重組,企業出了壞賬,銀行再找個企業把壞賬拿走,壞賬就不會體現了,那個人幫你還錢了。當然,這些技術手段的前提是,必須有充分的流動性在後面,有錢能夠把貸款做大,假如說你有一個億,做完就做完了,沒有辦法延展你的流動性,壞賬率會非常高。

銀行如果不能靠流動性做延展的話,肯定趴下了。不但是銀行,任何一個金融機構都是扛不住的。但是銀行流動性來自於哪裡呢?其實來自於他吸儲的能力,只要一個銀行能不斷吸收儲蓄,流動性就不會喪失,哪怕壞賬規模超過他的核心資本,一樣不會趴下。

  從這個角度來看,國內的商業銀行基本是無敵的恐怖存在,是其他任何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都無法企及的。制度性優越其實很可能是金融機構能一直超越別的機構在各種金融活動中活下來核心的核心吧。無論是對於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互聯網而言,在信貸領域裡其實都不太可能有這個優勢的獲得,所以,怎樣過壞賬率這個關口,其實構成了擠入金融行業的首要命題。也是必須思考的一個命題。互聯網金融在這個方面,我覺得暫時看不太出來這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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