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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私募債(一) 江南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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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溫州金改的研討會上重點討論了溫州金改政策的利弊得失,其他不去分析,但是重點提到了允許小貸公司發行私募債的問題,覺得是一個較大的突破,比較大的解決了小貸公司無法擴大放貸資金來源的問題,另外也順便提了下擔保公司的發展前景的問題。

  我覺得挺有意思的,其實我自己覺得當前中國金融特徵的核心點其實是分業經營,然後以此為核心基礎造成銀行強勢地位,分業經營的另外一個層面其實是牌證制,形成這種機制有很大的歷史原因,按照浙大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汪煒汪老師昨天的說法,主要是我國在金融風險管理能力還不足以進行更好的金融管理,只能採取較為簡單和可操作的牌證制,只能將各個金融行業區分出來,予以發放牌照,以最大限度的達到可控的目的。

  我在很早前的文字裡提過我國的分業經營以及所帶來的牌證制,很大程度上,給我國的金融行業其實人為的設置了行業壁壘,形成了行業壟斷,這種行業性的壟斷,帶來了兩個直接的後果,第一個是快速的做大了我國的壟斷性行業的規模,銀行、券商、保險、信託等等需要牌照的行業,都能通過這種行業壁壘,快速充分的實現自身規模的擴大,我國的銀行業,每年都能以超高速的發展速度前進,一方面是得益於了每年8%的GDP,另外一個層面就是制度性的保護,現在工商銀行能擠進全球前五強公司,很大程度上,就是我國的金融業保護制度下的產物。

  第二個後果就是我國目前金融機構的普遍大而不強,這種行業壁壘所形成的大型金融機構,因為不是充分競爭的產物,而且由於相對於市場整體而言,行業內的金融機構數量還是極為不足的,這種市場大而競爭者少的狀態下,就使得金融機構不需要做太多的創新工作,就可以獲得較為豐厚的利潤,猶如躺著賺錢的概念,所以直接造就了我國金融機構的普遍效率低下,大量銀行直接蛻化為只會放貸的機構,金融信貸化趨勢日益明顯。甚至在放貸領域,大量銀行也就只會進行簡單的放貸,形成不了各自的細分行業和專業優勢,在市場足夠容納這些銀行,並能讓其過著很好的日子的情況下。各種創新的意願度都被當前的業務給壓制。能舒服的躺著賺錢,誰願意起早貪黑去幹苦力活?

  所以,在這種趨勢下,我們去談任何的微觀層面的金融體系改革,其實難度都很大的,在這裡我到是覺得有必要具體闡述下我自己對分業和混業的看法。

  美國在1933年通過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Banking Act),也稱《1933年銀行法》。確立了分業監管的體系,一直堅持60多年之後,開始重新在反思分業監管的弊端,當時美國面對全球化的金融創新,明顯意識到了分業監管的體系的巨大的狹隘性和負面性,開始反思1933年的分業監管的模式,在1997年5月,美國財政部長魯賓代表克林頓政府向國會提出了金融體制改革的建議。主要內容是:取消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經營的限制;試圖允許銀行和工商企業互相融合,以增進金融業的效率,保障金融業的穩定。

  然後1998年4月美國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集團合併,合併後的花旗集團將花旗銀行的業務與旅行者的投資、保險業務集於一身,這事實上已突破了分業經營的限制。成為美國第一個完全混業經營的銀行持股公司(BHC)。

  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的《金融服務現 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徹底拆除了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藩籬,允許商業銀行以金融控股公司(FHC)形式從事包 括證券和保險業務在內的全面金融服務,實行混業經營。

  《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結束了美國長達66年之久的金融分業歷史,當時的總統克林頓稱這一變化「將帶 來金融機構業務的歷史性變革」。該法案的通過對全球都產生了深刻影響,這意味著在美國最早實行,並傳播到世界各地從而對國際金融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走向終結。

  昨天跟汪院長的座談中,汪院長說風險管控水平不夠是導致牌證制的核心原因,讓我有醍醐灌頂的感覺,昨天回來以後翻了幾本講述1929年美國大蕭條的著作,我也有點意識到了,其實混業經營並不應該是構成美國1929年金融潰敗的原因,某個意義上而言,美國的金融其實也是經濟危機的受害者,並不是創造者,從這個角度來看,把混業經營改變為分業經營,應該並不是合適的,在當時的邏輯體系下認為,割裂各個金融業態之間的聯繫就可以避免1929年這樣大的金融危機,但是核心的原因是這樣的麼?其實回到最後,應該是為自身風險管控水平較為低下,所尋找的藉口。

  美國在1933年之前崇尚自由經濟主義,包括政府自身也沒有干預市場經濟的理念在內,在金融業裡也是如此,保持最低限度的管理以維持市場的有效競爭,使得當時的美國政府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管理水平無從談起。而這成為了美國經濟危機帶來和引發金融危機的核心根源,所謂的混業經營,並不應該是構成美國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

  1933年之後上台的羅斯福政府,以及美國的民眾、銀行業都在反思這場危機,都普遍的意識到金融監管的必要性,由於金融帶有極大的內在不穩定性,還有一旦崩塌之後的巨大負面效應,使得政府對金融業的管製成為了非常必要的手段。但是如何監管就成為了放在美國政府面前的一個巨大難題。

  在當時,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經驗,誰都不敢能保證是否有能力管好當時的金融機構,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採取分業經營,在當時確切的說,又應該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選擇,通過割裂金融各個業態之間的內在循環,最大程度的降低金融效率和投機因素,使得危機的爆發不帶有連續性,並具備可提前預警的可能,為政府的金融監管,大大的降低了難度,就成為了當時的一個主要的思路。

  在66年以後的1999年,美國廢止了分業經營的理念,開始了混業經營的時代,主要考量點,還是在於美國政府在長達六十多年的金融實踐中,具備了一套較為完善的金融管理經驗,其間銀行、證券等監管當局對各自領域的監管已相當成熟、有效。在很大程度上促進美國政府下決心進行混業經營。

  所以,汪院長所提的風險管控水平,的確應該是我國實現金融牌證制的主要因素,當前我國的金融管理水平以及管理經驗都不夠充分,在這種情況下,選擇混業經營,會極大的加大金融監管的難度,按照我國政府的執政理念,一般都是遵循循序漸進的理念和思路,所以也就能理解為什麼會採取牌證制度了。

  因為混業經營通過讓金融機構的內在聯繫加快進程,從而極大的提高了金融機構的效率,這種效率的提升,所帶來的結果是具備兩面性的,有利於極大的推動經濟的發展,也可能會極大的加劇經濟週期的波動,在下行環境裡,讓經濟加快下行。所以,在一旦管理不當的情況下,會產生的負面效應是極大的,金融危機的爆發,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大家都已經看到,也在不斷的上演的。

  從這個層面上理解我國的金融業,可能就會相對清晰,因為受限制於金融管理水平,可能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會處於分業經營的經營理念之下,但是在這種理念之下,通過各種手段逐步的磨合分業和混業之間的界限,加上金融機構本身開始逐步的完善起較好的內部風控制度,提高風險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政府的監管水平能力的提高,混業的趨勢會逐步逐步的進行,應該是當前及未來的大趨勢。

  我一直喜歡從大趨勢去看我國的各個金融業態,具體的微觀領域層面的問題,其實是很難分析,沒有充分的調研和數據的支持,也是紙上談兵的事情,得不出什麼結論,就如同你讓我在幾千個PE機構裡面選擇出幾個好的機構來,我自己認為難度太大,我還真不知道怎麼選,誰一定能比誰做的好,除了能力方面的競爭,其實是還有很多的偶然性的因素促成的。例如命這種玄之又玄的東西。

  我一直認為大多數的人,通過自己的努力,過個較好的生說水平是可行的,但是要大富大貴,出人頭地,將相王侯,那可能就是需要看看你的八字才行。成功是不可能可以複製的,純粹的運氣好,也可能讓你成功,而讓別人失敗,你怎麼複製呢?

  所以我不太願意去做具體的問題的分析,這裡面有太多的不確定性因素,但是看大趨勢,可能相對簡單,理解了金融邏輯之後,梳理出大的一個趨勢,然後讓自己隨波逐流,那麼難度會相對降低。我去年寫的那篇《為什麼看空中國股市》和《對私募股權投資的在思考》,都是梳理了我國股市大的一個特徵之後寫的一片文章,當時在幾個銀行機構都做過演講,建議理財客戶經理儘可能的不要去配置以一級和二級市場為標的物的投資產品,避免客戶損失。

  我國股市的邏輯特徵是什麼呢?那就是我國的股市開始了定價模型的改變,由原先的管制型股票市場,逐步放開到了相對自由的股票,這個轉型使得原先一二級市場的高溢價空間,會逐步的被抹平,也就使得我國的大量的股票的價格會被重新估值,這可以理解是一個去泡沫化的過程,是個長期而痛苦的過程。而由於股票市場的價格下行,也就直接導致了私募股權投資的難度大大的增加,PE原先的一二級市場套利的盈利模式就必然得到挑戰,在市場有幾千家,上萬億規模的PE充斥的時候,那麼洗牌必然來臨,這個洗牌的過程中,誰能活下來,誰活不下來,事實上,你是無法作為判斷的。並不是規模大,之前的業績好的機構就一定能在這個洗牌過程中存活的,面對這種極大的不確定性,為什麼要去參與呢?

  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看問題,高度高點去思考,還是有現實意義的,人生是一個順勢而為的過程,猶如打麻將,運氣好的時候,膽子放大點,抓住機會,多贏點,運氣不好的時候,就當個縮頭烏龜吧,膽子小點,步子謹慎點,活下去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牌桌上站在,你才有翻本的機會。

  扯淡有點遠,回到小貸、擔保機構和私募債上來,前面說了這麼多,其實都是給這三塊業務做一個大的宏觀背景的闡述的。在當前這種金融監管體系下,銀行強勢地位無法改變的情況下,三塊業務的難度其實是非常之大的。

  昨天金橋擔保陸總提出的擔保等同於銀行,理由是兩個,第一銀行放大倍數大概12倍,按照計算的方式是核心註冊資本金不低於8%計算吧,擔保公司也能做到8倍槓桿。第二個就是計算利差,銀行大概的平均利差在3.59左右,擔保公司的利差也是在3%左右,所以認為擔保等同於銀行。

  我覺得從具體微觀層面來看,這個說法是對的,但是放到大的金融結構上來看,我認為有很大的缺陷的,因為是否判斷能否等同於銀行的判斷標準,我們撇開吸儲這個特徵,因為擔保公司不需要資金去做擔保,所以吸儲上不能做比較,那麼兩者最大的區別是什麼呢?其實是銀行的最大的制度性優勢,誰都無法獲得的流動性。

  我們做個比較可能就可以清晰的明白這點,一家銀行吸收儲蓄10個億,發放貸款8個億,註冊資本金假設是1個億,那麼壞賬只要不超過10個億,監管層面不動作,銀行都是可以繼續存活的,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因為還要留足一些日常的現金,進行正常的兌付,保證流動性,而且監管也不可能不作為,但是銀行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是可以進行壞賬處理的,目前銀行業公佈的壞賬大概在1%左右,但是實際的壞賬率肯定要高於這個數字,不是說我國的銀行業造假,而是全球的銀行業都可以通過表外化也好,內部會計報表的科目調整也好,甚至可以進行提前置換貸款等方式來合法合規的處理。從而讓壞賬率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內。

  換句話說,銀行有很多方式讓自己的風控水平即使不夠的情況下,也活下去的辦法,現在西班牙的銀行業大概接近10%的壞賬率,實際壞賬率肯定超過15%,但是依然能活下去,15%的概念是什麼呢?就是註冊資本金虧完了,還虧了總規模的5%,那是多麼可怕的數字啊。

  你擔保公司別說資本金虧完了,只要虧個幾筆業務,基本上也就失去了流動性,我看過很多國家的擔保業態,其實擔保最大的問題在於盈利模式不合符商業邏輯,我自己對擔保的定性就是擔保在中國 會處於一個逐漸消失的狀態。我國的擔保公司這個過渡性的宏觀背景其實就是我前面所說的我國分業監管下,銀行的強勢地位所營造出來的一個效率低下,使得大量沒被覆蓋的層面,有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給彌補了,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就是吃著面包屑成長起來,某個意義上說,所謂的擔保和小貸,其實都是這種架構下的產物。這種夾縫中成長起來的公司的生存基礎就是銀行未能有效覆蓋,可以給銀行做輔助性的工作,但是劣勢也很明顯,因為銀行的強勢,而且日漸的覆蓋面不斷增加,長久來看,必然使得這些公司的生存狀態是日益艱難的。

  擔保公司在很多國家都是為瞭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出現的,但是事實卻證明擔保公司基本上在各個國家走到最後,都依賴財政 補貼存活,什麼東西需要財政補貼?不賺錢的業務才要財政補貼。所以,擔保必然是一個商業模式不成立的業態,但是市場又需要他。而國內的擔保公司很多的都是民營的擔保公司,扣除大量的擔保公司不從事擔保業務,實質從事放貸業務外,實際從事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其實並不多了,也間接說明就擔保而言,的確是走不通的。

  事實上,哪怕是有財政補貼的歐洲,在七十年代,大量信貸擔保的機構就紛紛倒閉,特別是1992年瑞典信用保險公司破產後,歐洲金融界基本上全面停止了貸款信用擔保。而恰恰我國的擔保機構主要從事的就是貸款信用擔保,也可見生存難度之大。

  具體到分析上來看,擔保三個致命缺陷無法破解,第一是風險收益不對稱,按照目前擔保公司的收費在3%左右,扣除一個點費用外,大概在2%左右的收入, 我一直跟很多人分析一個邏輯是,中農工建,成立幾十年的金融機構的壞賬率在多少水平?

  我想如果扣除銀行貸款裡面大量不會壞賬的貸款規模或者說可以用流動性來彌補和掩蓋的的貸款,我想這個數字不會低於2%,銀行的風控制度和擔保公司的風控制度相比,銀行的工作人員的能力與擔保公司的人員能力相比,誰更具備優勢?我相信有超越銀行工作人員能力的擔保機構,但是總體上而言,我相信的機構基本上屈指可數,因為無論從哪個層面來說,人才流向金融機構的可能性要遠遠大於金融機構流向擔保公司。

  在壞賬率方面,我們哪怕按照極端的1%的壞賬率進行計算,那麼擔保公司,盈利可能也就在1%左右。按照擔保十個億的規模進行計算,也就1000萬的利潤,但是與之對應的是十個億的風險,這種風險和收益的極度不成正比,我認為是注定無法長期持續和存在的。

  而銀行呢?銀行不僅僅有較好的流動性制度,就是只要資金不斷的能流入銀行,銀行的壞賬率其實是應對監管機構的審查而已的數字遊戲,並非是構成其是否能生存的重要因素,其次,銀行的風險控制水平總是要高於擔保公司的,一個簡單的邏輯就是,銀行我自己看的准的業務,我自己幹,我看不準的業務,你擔保公司來幹唄。誰是第一道風險?很顯然擔保公司的風險肯定是在銀行之前?在從收益來看,銀行的利差收入3.59%,但是銀行的其他業務收入呢?銀行正常的2011年上半年我國上市銀行上半年的利潤是4000億,而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高達2057.43億元。幾乎是淨利潤的一半的數字,這個收入是毫無風險的業務收入,也就是利用銀行的自身優勢所形成的一塊根本無風險的業務收入,銀行的風險和收益的對稱性是遠高於擔保公司的。

  第二擔保公司的地位的尷尬使得擔保公司在業務中處於的從屬地位以及被動性,怎麼理解呢?擔保公司需要獲得銀行的認可才能進行擔保業務操作,而銀行則自身可以認定公司的情況,然後給予貸款。這裡面的區別其實是非常大的,什麼概念?假設一個企業,通過某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這裡面就產生了幾種可能性,第一種,擔保公司第二年無法通過銀行的准入,使得客戶沒辦法繼續獲得操作,例如今年工行、建行總行停止跟民營擔保公司合作,使得大量客戶就面臨了必須歸還大量借款的現實情況,而現金流覆蓋企業借款的可能性是很低的,那麼擔保公司就直接面臨第一性的代償措施。

  第二種,擔保公司可以准入,但是銀行對客戶無法認同,即使擔保公司進行了擔保,也不同意,這種情況其實這幾年很普遍的,前些年政府鼓勵中小企業融資,然後規定了一定的規模讓銀行必須發放給中小企業,就使得大量的銀行降低了對企業的標準,基本上只要有擔保或者企業情況還行,就會給予發放貸款,而大量的中小企業的擔保途徑是很少的,所以擔保公司成為了第一性的選擇,大量經過擔保公司擔保的中小企業獲得了貸款,但是兩年後,規模又開始日趨緊張,大量銀行就不願意進行中小企業貸款的放發放,很多中小企業就面臨貸款無法存續的問題,被忽悠著貸了款,又被強迫要還款,而事實上,大家都知道短貸長用的問題,是中小企業普遍性問題,這個時候抽貸的風險,就第一性的抗在擔保公司之上。而擔保公司因為能提供的手段只能是擔保,或者拿自身的註冊資本來給客戶進行放貸。但是這個成本是客戶能吃的消麼?

  第三種就是銀行覺得客戶本身資質不錯,考慮到客戶融資成本,就不需要擔保公司介入了,那麼擔保公司又面臨客戶流失的現實情況,擔保公司就永遠處於一個不斷找好的客戶,然後又不斷的流失客戶的過程中。在跟銀行的博弈過程中,擔保公司的被動性使得他的風險是遠高於銀行的。

  這裡面還會產生出所謂的信用擠兌的風險,這種信用擠兌其實很可怕的,當年的中科智,只是一家銀行發出代償聲明,就直接導致了其他銀行的連鎖反映,都停止了合作,一旦一家銀行停止合作,擔保公司也會跟著被其他銀行停止,連鎖式的反映的後果就是擔保公司的信用被擠兌。擔保公司的生存困境是很尷尬的。

  第三點很關鍵的是擔保公司的客戶群的風險度要遠高於銀行,按照我對浙江的理解,浙江的銀行的風險容忍度已經很高了,其實現實情況也是如此,很多擔保公 司都做不了的客戶,一些銀行反倒直接能做,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銀行做不了的客戶,擔保公司如果去操作的話,風險度其實是大大抬高的。客戶群體的不同很大程度的決定了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大大加大。而擔保公司的壞賬率的容忍度最多只能是3%,你們覺得做到3%的可能性有多大?

  擔保公司在規模做的不大的情況下,其實是一個很小的企業出現問題都會斷送了擔保公司的生命,例如十個億的擔保規模,保費收入最多3000萬,任何一筆稍微大點的金額出現點問題,都會構成衝擊。規模不大的情況下,談不上所謂的概率,沒有足夠的規模覆蓋,擔保公司的風險是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的,所以擔保公司貌似只能做大規模,但是擔保公司做大規模後,整體的管理難度都大大增加,在3%之內的一個容忍度裡,你怎麼騰轉挪移,我都覺得空間非常的有限。所以悖論就出現了。

  當然,我在《在談P2P的生存邏輯》裡提到過一個概念,概率為0的事件,不代表事件不發生,就是說擔保公司雖然有這樣那樣的生存問題,但是我並不是說,任何一家擔保公司都無法生存,我相信業內還是有神人,能把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控制在3%以內的,這種人必然存在,正如投資界裡有巴菲特的存在一樣,只是這樣的機構出現的概率會很低很低。大多數人是無法實現這個命題的。

  哈哈,關於私募債和小貸公司,我這幾天抽空給補上。先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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