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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集資」始末

http://www.capitalweek.com.cn/article_26179.html

本刊記者 戴小河/文

10月23日以來,偏居西南一隅的云南嵩明縣被推到了「非法集資「的風口浪尖。

將其拉下水的是嵩明縣近幾個月來推行的一種「融資」新方式,該縣政府委託當地一家信託機構發行融資產品,該產品收益權歸縣工會所有,工會則組織公職人員自願認購,每次投資期為期三年,利率為10%。

云南嵩明縣的官員堅稱縣政府「集資」實為被逼無奈,甚至在銀監會報備過。但是法學界認為嵩明縣遊走在法律邊沿,他們以並不能作為擔保人的政府出面擔保,通過信託方式向幹部、職工的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

縣政府集資

云南省嵩明縣各個鄉鎮和縣直各單位的幹部、職工接到單位領導任務,每人要完成最低2.5萬元的「融資」任務。網友「小咪渣1989」爆料稱,??「融資任務」上不封頂,資金用於支持縣裡產業聚集區建設。

嵩明縣金融辦副主任王永祥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稱,該縣楊林工業園區近年來前期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缺少資金,銀行貸款融資非常困難,「我們是被逼得沒辦法了,才想辦法自籌。」

「為發展楊林工業園區,拓寬融資渠道,向財政全額供養的公職人員開展融資行動。但並非向員工強行攤派,而是採取自願購買的原則,只是個別單位將此次融資當成行政命令。」王永祥解釋說。

據王永祥透露,該產品的融資數額為兩億元,截至10月12日,一期融資計劃已經結束,共1600名職工參與,融資額約為一億元。二期融資計劃現在已經啟動,主要針對教職員工。

嵩明縣官方與投資者簽訂的《代持協議》約定,該產品信託期為三年,年收益率不低於10%。這確實吸引了不少員工,因為其遠高於銀行存款每年約3%左右的利息。

窮則思變,嵩明縣官方網站載明,2011年嵩明縣大膽探索民間融資、委託借款、票據貼現等多種融資方式,共完成融資19.5億元,其中向企業借款、民間融資8.4億元。

財政埋單

「它是由信託公司設立的,其將受益權轉讓給工會,再由工會組織投資者。投資對象只能是財政供養的工會會員,我們以工會組織來幫他們理財投資。」王永祥說,嵩明縣推出的融資產品經過合法程序報批,並且在銀監部門報備。

嵩明縣金融辦工作人員告訴本刊記者,嵩明縣建立了完善的還款機制——利用工業園區的土地收益和財政收入進行還本付息,工業園區的財政收入如果不足,則由縣一級財政承擔。王永祥表示,嵩明縣政府已經向縣人大報批,待縣人大表決通過後,園區財政不足部分將列入財政預算予以彌補。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對此表示異議,嵩明縣的作法是變相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行為。《預算法》第二十八條也明確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名跨認為,嵩明縣發售理財產品的行為實際上就是民間市場行為,根本不能成為國家擔保的一種條件,因為政府財政的擔保、政府預算資金的使用,都是由預算法的規定來調整的,不是隨意可以拿來為民間投融資行為擔保的。根據《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

但嵩明縣金融辦不這樣認為,王永祥解釋說,「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本就應由政府埋單,只不過政府眼下缺錢,我們先向員工借錢,打個時間差,等我們開發區的土地平整完轉讓變現後,還錢是沒有問題的,還能帶動經濟發展。」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研究員李洪斌分析指出,國家政策層面收緊了地方融資平台的投融資行為,這種「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只能逼嵩明縣開發區自己想辦法籌錢了事,他們自己想出的辦法又可能遊走在法律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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