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新規 內地擬延長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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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2-18 03:35:48【明報專訊】彭博社引述消息人士表示,中國的監管機構在收到主要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業務新規範的意見後,考慮將過渡期由原來的2019年6月30日,延長18個月至2020年12月31日,同時考慮過渡期後,容許過渡期時已存在的非標資產,續發理財產品承接。中銀監和人行均沒有回應彭博的查詢。
彭博:延至2020年
上周有消息指,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研討會後,10家內地股份制銀行向監管機構上書意見,表示部分新規則或會導致系統性金融危機,建議延長過渡期至3年。他們指,一些長期貸款年期超過理財產品存續年期,過渡期完結後雖然貸款並未準備好償還,但未能續發資產管理產品承接。
原過渡期太短 部分產品無法承接
不過,中銀協上周五晚上發表聲明否認聯合上書一事,指根據其工作職責,每逢重大監管政策公開徵求意見,均組織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研究討論,提供建議供政策制定部門參考,目前相關政策的意見建議尚在討論整理過程中。
人行、中銀監等部門在11月發表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徵求意見稿,建議設立過渡期,實施「新老劃斷」,允許資產管理產品自然存續至產品所投的資產到期,但過渡期後不得發行或續期任何違反規定的產品。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735&issue=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