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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影響地政執法或涉瀆職

1 : GS(14)@2017-10-22 16:38:11

【本報訊】本身是工程師的廖振新,上任副局長前已經先後在發展局和土木工程拓展署任首長級官員,負責土地發展工作;現時出任發展局副局長,亦管轄地政總署的非法建築取締工作。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如廖振新在政府內部未有申報,而參與制訂或影響相關政策,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廖長時間在土木署工作


廖振新在1986年加入政府任助理工程師,長時間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工作,2009年升任該署總工程師,負責北區及大埔的工作。他亦曾出任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2014年出任土木工程拓展署新界西拓展處處長,管理項目包括洪水橋新發展計劃、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元朗南房屋用地等。今次發現的地皮雖然如廖所言,不在任何新發展區範圍內,但仍在他於土木署任職時管轄的新界西範圍之中。負責在新界取締非法建築及違契發展工作的地政總署,亦由發展局管轄,他上任後亦有機會參與。發展局回覆時稱,廖振新本人從未就涉事農地相關事宜接觸任何政府部門同事,過去及現時的工作亦不涉該農地的發展和相關執管政策。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廖作為首長級公務員時,如他知悉問題就已應主動處理,「當佢知道自己做發展局副局長,嗰個係佢最後機會同公眾坦白,但佢冇咁做到」。廖上任後有機會參與非法建築的相關政策,林質疑廖有否就問題作利益申報,「如果冇申報而又參與制訂政策,可以係好嚴重,甚至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促發展局盡快就事件交代。■記者林偉聰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1018/2018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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