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盈雅軒發展商罰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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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7-07 02:38:35【本報訊】樓齡16年、位於長沙灣青山道的單幢盤菁盈雅軒於2014至2016年間分批出售貨尾單位,但卻沒有在售樓書說明指定資料,又沒有在11份買賣合約中說明單位的保養期,且沒提供售樓書供公眾領取,發展商因而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遭票控。發展商昨承認24項控罪,被罰款16.8萬元。
買賣合約無提及保養期
24張傳票當中,有5張指被告美利投資有限公司沒有在售樓書中說明單位的廚櫃用料、浴缸體積等資料;8張則指被告沒有提供售樓書供公眾領取、沒有提供網上售樓書或沒有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提供電子售樓書;餘下11張指被告與11名買家簽訂買賣合約時,沒有在合約中提及單位有6個月保養期。據了解,若買賣合約中沒有訂明單位有保養期,發展商便不用負上保養責任。被告過去沒有同類案底,辯方求情時承認被告做得不好及疏忽,願承擔法律責任,知道出錯後即修正及檢討。辯方稱被告在行內並不活躍,案發時只餘小量單位未出售。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每張傳票判被告罰款7,000元,24張傳票合共罰款16.8萬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於2013年4月底生效,先後有發展商違規,其中麗新油塘樓盤Ocean One因在售樓書及廣告有資料錯漏及誤導,令人誤以為九折售樓,子公司去年7月被票控及認罪,成為新例實施以來,首宗被定罪個案,連同之後罪成的傳票,麗新合共被罰款56萬元。另外,醬油老字號同珍集團的子公司出售深水埗單幢樓富雅閣時違規,去年8月被罰款72萬元。案件編號:KTS6633-56/17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705/2007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