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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沒規定披露「最終財主」

1 : GS(14)@2017-06-10 12:47:00

【本報訊】辯方指若獨立議員收到捐款,便需申報捐款人姓名;但若議員有政黨背景,則可直接從政黨收取資助,議員或政黨不用交代政黨捐款來源。證人總議會秘書梁紹基同意,並進一步指《議事規則》沒仔細規定要求議員核實或披露誰才是「最終財主」。


指議員沒責任查問中間人

辯方指出,有捐款人或不欲公開身份,遂透過中間人捐錢給議員;即使議員有懷疑,亦未必有責任向中間人查問,「思疑啲錢係偷返嚟或者打劫返嚟就要問啫」。梁指議員需按事實申報,但同意議員沒責任追問。對於議員暫代政黨收錢是否構成不披露的理由,梁舉例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就梁家傑收捐款一事,接納他只是代真普聯收錢,裁定投訴不成立。另外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透露,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曾於2012年開出合共950萬元的4張本票給民主黨、公民黨、工黨及社民連,又於2013年開出50萬元本票給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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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07/2004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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