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作客跳樓亡 屋主判賠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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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10 12:22:50新疆烏魯木齊(圖)一名男子邀好友到家中作客,好友當日被上司責罵情緒低落,竟在屋主不注意時跳樓身亡。豈料死者家屬事後告上法庭索償,法官認為男子應負部份責任,日前判他向死者父母賠8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9萬港元)。判決引網民議論。事主陳先生(25歲)和比他小兩歲的死者芳芳為舊同事,二人非常友好。一年前陳先生邀芳芳下班後到家中聚會,芳芳應邀前來。但當陳先生轉身入廚房,芳芳突然從客廳窗戶縱身一躍墮樓身亡,警方指無可疑。芳芳父母指,女兒和陳先生是男女朋友關係,強調女兒生前精神正常不可能自殺,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陳先生賠償近30萬元(約34萬港元)。陳先生大呼冤枉,強調事發當天芳芳被上司罵心情不好,他還勸慰對方,沒想到她會跳樓。法庭審理後認為,陳先生明知芳芳心情不好,應給予安慰並注意對方反常行為,避免悲劇發生,故理應承擔兩成責任,支付賠償金及殮葬費8萬多元。不少網民認為陳先生冤枉,指「應該是死者家屬賠錢給他」!《法制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605/2004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