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走樣 官員犯錯不孭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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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26 23:51:26【本報訊】前特首董建華2002年推行高官問責制,司長和局長由公務員職位改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政治責任。但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指問責制實施15年來,多名官員沒因過失問責下台,批評問責制走樣。有政務官認為問責制最失敗是未能賞罰分明,「反而我哋要幫佢哋補鑊」。於董建華時代出任問責官員的王永平指,問責制原意是問責官員負責決策,並需負政治責任,公務員只需執行,保持政治中立。但他指除推出初期有問責官員因決策失誤等而下台,前特首曾蔭權年代起已把問責制改為政治委任制,問責官員不再需問責,「司局長要有管治能力及要有承擔,但?家唔少問責官員表現不稱職,管治能力受質疑,連建制派都不滿,仍然可以繼續做,成為鋼飯碗」。王直言,公務員尤其是政務主任職系難以接受有關狀況。
政務官屢補鑊感氣餒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問責制令高級公務員由決策者改為執行者,阻礙發揮,政治責任卻未能脫身,影響人才加入意欲,「決策係問責官員,AO只係執行者,但佢哋要上立會解畫,承擔政治責任,同當初推行問責制,公務員可免除政治責任嘅承諾背道而馳」。有政務官表示,政務官對問責制最大不滿並非窒礙升遷,而是制度未體現問責精神,「轉咗制之後,政務官要服侍局長,又要同副局及政治助理打交道,如果個局長有能力我哋都順氣啲,但如果個局長唔掂、成日孭鑊,又要你幫佢補鑊,點會做得開心,最令人氣餒係好多問責官員做錯嘢都唔使受罰,有人(特首)攬你就得,咁仲邊算係問責制?」■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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