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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公司實益擁有人應負申報責任

1 : GS(14)@2017-04-28 02:08:41

【本報訊】政府擬修訂《公司條例》,要求香港公司申報實益擁有人資料,例如直接或間接持股或投票權25%以上的人士。ACCA香港分會政策主管朱暖暉表示,由會計師、律師、公司秘書等人要查出最終股東有難度,認為應處罰漏報人士,而非專業人士。為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政府諮詢後建議修例,加強申報。但朱暖暉認為,諮詢文件有改善之處,因為現時公司的實益擁有人毋須自行申報,反而由會計師、律師、公司秘書等人追查,他們亦須問責。她認為,申報責任應落在實益擁有人身上,更能反映立法原意。不過,政府在諮詢總結中表示,若要求實益擁有人自行申報,會對他們造成沉重負擔,若他們居於海外,更會對執法造成影響。政府建議,設立「擁有重大控制權人士登記冊」,登記香港公司控制人資料,讓有關主管當局查閱。若不按例備存資料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另計每日罰款700元。若在登記時故意呈交誤導或虛假資料,經公訴程序定罪者,最高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2年。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426/2000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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