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舖主逆權侵佔鄰舖勝訴

1 : GS(14)@2017-04-06 07:39:58

【本報訊】中銀香港80年代尾因客戶欠債,收回對方用作抵押的深水埗桂林街通州大廈2個地舖,其後出售其中一舖時,錯將鄰舖部份舖位一併圍封並出售,新業主佔用舖位已逾12年。近年通州大廈被納入市區重建範圍,新業主早前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鄰舖部份業權,法院昨下判詞,裁定新業主勝訴,又指銀行早知事件卻無採取行動,才招致損失。原告公司浚峰有限公司,控告原業主李漢(譯音)及中銀香港有限公司。李在訴訟中並無應審,亦沒法律代表出庭。據原告指,李漢於1981年將通洲大廈4和6號兩舖,以及其他物業向新華銀行(現為中銀香港)抵押借貸,後因未能還款而遭收舖,中銀在1989年將4號舖出售時,1997年由原告購入。


中銀被指自招損失

判詞指,原告的股東兼董事於1990年租用4號舖經營汽車業務時,舖位已包括隔鄰6號舖圍封範圍,1993年差餉地租文件亦清楚顯示這點,2015年12月差餉物業估價署信函亦提到,由於佔用人將該等地段合併為一個單位使用,並無明確分界,故視之為同一物業。判詞續指,中銀於審訊中曾提供涉案地舖轉讓文件中的平面圖則,顯示兩舖的正確範圍,但法庭指銀行早知這點,卻未及時採取行動,今日其權益不幸有損失,亦是自己造成。案件編號:HCA2555/13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406/1998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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