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兩會」上表示,今年國土資源部將一手抓調研,一手抓執法,為大規模清理小產權房做準備。而去年底國土資源部也有政策發佈,明確小產權房不予確權登記,不受法律保護。諸多信息表明,今年的房地產監管焦點可能要瞄向「老大難問題」——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可謂最具中國特色的房產所有制形式,源於中國城鄉土地二元所有制,即城市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而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隨著城市化的進 程,城鄉邊界一步步擴張,農村土地不可避免地成為商業用地。如果在私有產權明晰的國家,地價的上升自然會惠及土地的原有主人。但由於中國的特殊國情,城市 建設用地劃撥和轉讓由地方政府壟斷,並且往往在徵地中僅以農業價值對農民進行補償,從中獲取巨額差價。有農民或鄉村集體組織,也想從城市化土地升值中分一 杯羹,於是就自己建房出售,甚至委託房地產商開發,大批量出售此類「無證房」。
在巨大的經濟利益推動下,小產權房屢禁不止,蓬勃發展。深圳是全國小產權房問題最突出的城市之一,小產權房佔全市住房總套數的56%,約一半深圳人居住其中。目前,小產權房的交易由於不受限購令的約束,更是異常紅火。比如北京地區的小產權房價格最近就在「逆勢上漲」。
違反現行土地利用法律法規的小產權房,牽涉包括國家、農村集體、村民以及小產權房購買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如何妥善對待和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成為 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也成為各級政府亟待解決的一個難題。如果一味強行清理拆除,必然在摧毀社會財富的同時,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實屬下策。有地產業者最 近提出,將小產權房改造成公寓出租,以提供給新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居住。此舉或涉及國有部門對小產權房進行贖買,或由小產權購房者自行出租,都會間接承認小 產權購房者物權的合法性,並使其從中獲利,勢必給更多的建房買房者「榜樣的力量」,從長期來看無法根治小產權房問題,可謂中策。
應該看到,小產權房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比如解決外來人員和中低收入人員住房問題,安撫原住地失地村民等。實際上,小產權房問題的本質,就在於 沒有履行從農村用地改造為城市建設用地的合法手續,所以造成了國有土地轉讓金的流失。從這個角度來看,對存量的小產權房問題也許可以依賴房產稅徵收來解 決,通過對產權進行確權,並對其徵收超過普通住房稅率的房產稅應該是一個大致可行的方向。通過對房產稅進行調節,可使其持有成本增加,房價下降。當房價低 到一定程度,修建小產權房也就無利可圖了。
用房產稅的辦法破解小產權房之困局,可達到以下四個目的:首先,社會財富得到了保存,避免了建設材料和勞動力的浪費,減少強制拆遷可能導致的社 會矛盾激化;其次,建房者的土地出讓獲利仍基於農業價值,因為土地的商業價值已經被資本化到房產稅中,而國有土地轉讓金的流失可以通過房產稅來彌補,相對 公平;第三,對於囤積居奇的投機者,如果實行高額的房產稅和多套房產的累進稅制度,其持有成本大大增加,投機動機也會下降;最後,對於中低收入的購房者, 可以考慮房產稅與其收入掛鉤的原則,在其經濟情況較差時可以少收,在其收入增加之後則可增稅,比較公正。當然,房產稅只是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一步棋而已, 還需要和其他的配套法律法規一起協調,比如建立長期的城鄉發展規劃,合理分配城市化的土地升值收益,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教育、福利等民生問題,才能從長 遠解決這一困境。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破解小產權房之困,也是一樣的道理。
作者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金融學及房地產學兼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