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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帑補貼38億處理廢料

1 : GS(14)@2016-11-24 07:30:12

■政府接收建築廢物設施未能收回成本,過去9年納稅人變相補貼發展商38.1億元。



【本報訊】審計報告揭發政府接收建築廢物設施未能收回成本,過去9年納稅人變相補貼發展商38.1億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於2006年起要求環保署和土木工程拓展署檢討收費,確定實際成本收回率,但環保署一直拖延檢討收費水平,直至2014年10月才提交整體運作成本資料。



明年4月增收費


現時政府有3個設施接收建築廢物,以篩選分類設施補貼處理費用情況最嚴重,過去10年每公噸平均處理成本303元,現時收費100元,補貼率約67%(見下表)。審計報告批評環保署2006至2014年期間,當大部份成本未能收回,未有告知立法會收費水平的檢討結果,亦未提交檢討報告。同時這8年間均一直違反政府發出的《財務通告第6/2006號》,當中規定管制人員須每年檢討收費水平。環保署解釋因應政府整體凍結收費等原因,未有提出調整收費建議。環境局在2013年提出檢討收費,並在2015年完成檢討,新收費在2017年4月7日生效,堆填費及公眾填料費可收回成本,篩選分類費由每公噸100元增至每公噸175元,未來每年檢討收費水平。■記者潘柏林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4/1984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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