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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特首須簽確認書

1 : GS(14)@2016-10-21 05:08:20

【本報訊】選舉管理委員會昨發表明年特首選舉活動指引,提出效法立法會選舉,為確保所有參選人簽署提名表格內聲明時清楚明白《基本法》內容及作出聲明的法例要求和責任,將擬備一份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確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或為限制參選人發表港獨、自治、自決等敏感言論。民主派批評確認書並不是法律要求,政府做法只是畫蛇添足。新一屆特首選舉將於明年3月26日舉行,選管會昨發表活動指引,並無公佈候選人提名期,但提及候選人須填妥及簽署兩項聲明,包括表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披露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選管會發言人稱,更新指引時已充份考慮在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促請有意參選人士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涂謹申:非法律要求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批評,今次做法與上次立會選舉時要候選人簽確認書一樣,完全是畫蛇添足,他參選立會時沒簽署確認書,最終仍可以參選並成功當選議員,證明簽署確認書並不是法律要求。根據法例,候選人若故意在提名表格申報虛假資料,最高可判罰款及監禁兩年;作出虛假陳述或罔顧實情作出不正確陳述,或在文件遺漏任何要項同樣犯法,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一經定罪將喪失參選資格。■記者林俊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1/1980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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