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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籲追究UGL事件 向《蘋果》發律師信689斥社論阻競選連任

1 : GS(14)@2016-09-30 08:05:00

梁振英



【本報訊】在距離特首選舉不足半年之際,一直未表態是否競逐連任的特首梁振英,於本周一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本報早前一篇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收UGL5,000萬元的社論,內容錯誤及失實。律師信指該社論目的是阻礙梁振英行使《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其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蘋果》回應稱,對梁的指控覺荒謬及驚訝,「如果我哋有咁嘅能耐(阻礙梁競逐連任特首權利),與有榮焉」。記者:謝明明



梁振英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針對《蘋果》今年9月8日刊登的一篇社論。該社論促請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針對梁振英的醜聞失政窮追猛打,並追查梁涉收受UGL回佣醜聞。律師信指,社論內容錯誤,惡意指控梁貪污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律師信稱梁已多次澄清,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並不是回佣。信件以大篇幅引述率先報道UGL事件的澳洲媒體於2014年10月15日的報道,認為澳洲媒體已證明有關協議並非「秘密合約」。



■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指9月8日的社論(圖)內容錯誤及失實。

總編輯:荒謬及驚訝

信件先後兩次提及該社論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信中又指《蘋果》多次以「港共政權」形容政府行政機關,又以「狼英」、「大話英」及「689」等蔑視稱呼梁振英。信件指,社論形容梁振英貪污與不宜當選,是要對他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而阻礙梁行使《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案條例》21條賦予其競逐連任特首權利的意圖,是有計劃及有惡意。梁在律師信中向《蘋果》提出,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並在報章與網站刊出篇幅與該篇社論相同的撤回言論聲明,內容亦要先經梁審批。如7日內都沒有收到滿意回覆,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蘋果日報》昨接獲信件,總編輯陳沛敏回應稱,對新聞界發律師信是梁振英一貫作風,但維護新聞自由是《蘋果日報》一向堅持,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她指,UGL事件不是始於近日的報道,公眾輿論對梁在事件中的質疑及批評,並非《蘋果》該篇文章首次提出,該篇文章只是正常評論,梁需向公眾及執法部門解釋清楚。就梁指控社論阻礙他行使法例賦予其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陳沛敏表示荒謬及驚訝,「如果我哋有咁嘅能耐(阻礙梁競逐連任特首權利),與有榮焉」。陳指,公眾及主流民意對梁的評價有目共睹,作為傳媒機構監察政府及巨大公權力的人,是職責所在,不覺是惡意。


林卓廷:冇事搵事做

撰寫該篇社論的盧峯表示,監察當權者、政府官員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對他們的失誤及不當行為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與追究。特首辦回應稱,就《蘋果日報》於今年9月8日刊登的社論「蘋論」,梁振英委託薛馮鄺岑律師行於9月26日發出律師信,原因請參閱該信原文及全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斥責梁振英再度向傳媒發律師信是「冇事搵事做」,他指其要求追查UGL事件也兩年多,若梁要發律師信「最好畀埋我」,況且「佢嗰啲唔係回佣係乜?」林強調,梁收UGL5,000萬元,以協助UGL收購戴德梁行及為UGL推廣生意,而有關款項涉利益衝突外,亦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傳媒和公眾質疑梁涉貪實屬合理,梁理應反省。林續指,梁今次舉動有向傳媒施壓的味道,意圖藉此令有影響力的傳媒噤聲,但這樣「嚇唔倒人」之餘只會令公眾更反感。


梁振英律師信重點

指9月8日《蘋果》社論內容錯誤,惡毒指控梁振英貪污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信中引述梁已多次澄清UGL給予其款項並非回佣,協議只是「離職協議」,屬商業慣例,毋須申報該社論文章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條例》賦予其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該社論這種惡意虛假的指控,與《蘋果》在梁振英上台後的多篇報道內容脗合,多次以「港共政權」形容政府,及以蔑視的稱號「狼英」、「大話英」及「689」稱呼梁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指控,以及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內容亦要先經梁審批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30/1978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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