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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ID冒名城業主賣樓 騙徒呃290萬律師行涉疏忽無查證

1 : GS(14)@2016-05-21 13:00:36

■騙徒冒業主出售大圍名城單位。黃耀興攝


【本報訊】樓市騙局乍現。騙徒假扮業主,透過偽造身份證明文件(ID)騙過代理、銀行及律師行,假冒業主「出售」大圍名城單位並騙取約290萬元定金。騙局惹起市場質疑律師行是否專業失當,處理有關委託買賣時疏忽,導致騙徒有機可乘。記者:程俊華 周家誠 陳洛嘉





去年11月,有騙徒持假身份證冒充業主,透過中原地產放售大圍名城一個3房單位,聲稱連租約兼不能睇樓。今年1月,單位以低市價逾一成的920萬元售出並簽訂買賣合約。假業主委託中環一間律師行進行買賣,有指交易過程以「簽外賣」形式(即在律師行辦事處以外地方)辦理委託手續,假業主期間訛稱忘記攜帶身份證,以智能手機傳遞副本代替。騙徒2月份到律師行簽約,騙取買家290萬元定金後失蹤。買家、買賣代表律師行及中原已報警。按土地註冊處資料,現時單位的買賣及按揭文件已暫緩註冊。騙徒今次瞞騙代理、律師行甚至銀行,騙得買家定金,業界質疑律師行處理今次買賣時是否草率及專業失當。


■中原地產涉及是次賣樓交易。

中原涉事 業主名「恒」變「恆」

本報翻查文件,單位業主名字其中一個字為「恒」,但最新買賣合約所示,該字變為「恆」,若用同一張身份證登記,應不會出現兩個異體字。至於簽名方面,與業主在2011年一手購入單位時略有不同,但仍獲委託的律師行蓋印作實。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律師行未有做足把關,除上述問題外,律師行亦應向業主索取單位差餉或水、電、煤等單據,證實業主真有其人,及出信查證租客身份。地產界業內人士指,律師行一般較少接受「簽外賣」辦理委託手續,除非為熟客,否則實屬罕見;其次,律師行職員容許假業主不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手續,容許騙徒以智能手機傳遞身份證代替,處事馬虎,估計騙徒熟悉律師行運作。本報記者昨就事件向律師行查詢,惟一名職員表示對查詢不予置評。促成交易的中原地產,其亞太區總裁陳永傑指,公司法律部稍後會出通告,提醒前線員工在交易過程中,跟足地產代理監管局條例及指引核實業主身份,培訓部稍後亦會安排專家教授識別身份證真偽或可疑情況等。香港信貸(1273)行政總裁謝培道指,律師行具把關角色,有責任核實物業賣方身份,同時託管支票、處理資金交收,若有疏忽要負上責任。動力互聯網金融聯席董事傅家豪表示,市傳律師行在過程中沒驗證假業主身份證,若屬實則屬專業失當,建議買家遇到連租約物業時應事先到單位確認。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18/1961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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