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eigan.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html
我最近看到一篇文章﹐我摘錄它的重點﹐和各位分享﹕
************************************
例如銀行業,銀行收集了公眾人士的存款,轉借給企業家開工廠,存款人取得定期存款利息,是贏家;銀行賺取存款和放貸之利息差額,是二贏家;企業家取得所需的資金,開設工廠,生產產品,從中賺取利潤,是三贏家,有此「三贏」,銀行業乃能持久經營。
例如屋業發展公司收集投資者的資金,買地建屋出售,買屋人有屋可住,是一贏家;發展商取得利潤,是二贏家,投資者分到紅利,是三贏家,故屋業能長存。
我們作為股票投資者,將資金交給公司、銀行、工業家,就是委託他們代我們去從事利人利己,大家都受惠,大家都是贏家的事業,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我們其實都是在做事業,只是我們把經營權和管理權,交給董事部去執行,我們沒有直接參與經營和管理事業而已。
作為上市公司股東,我們的回酬,是來自公司的盈利,由於有盈利,股份才會增值,使股東的財富與日俱增,通過這種途徑賺錢,沒有『損人,故能長久投資。
投資能創造價值,故能長久,投機只是股份的轉讓,並非生產行為,不能創造價值,故不能持久。
創造價值,利人利己,人人都是贏家,故能長久經營,你才可以長期投資,長期投資才能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