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險企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建三道防線

昨日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堅持不懈增強保險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話音剛落,保監會今日即發布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擬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在2007年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下稱“管理指引”)基礎上修改而成。相對於之前的管理指引,此次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三道防線”的合規管理框架。

具體而言,保險公司各部門和業務單位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一道防線”職責,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合規管理負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責任。其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職做好合規管理,兼職合規人員協助負責人進行合規管理。

保險公司各部門應當主動進行日常的合規管控,定期進行合規自查,並向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提供合規風險信息或者風險點,支持並配合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的合規風險監測和評估。

而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部門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二道防線”職責。合規管理部門向公司各部門、業務單位的業務活動提供合規支持,組織、協調、監督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開展合規管理各項工作。

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則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三道防線”職責,對公司合規管理情況進行定期的獨立審計。

同時,此次征求意見稿對於2007年管理指引所提到的配備“足夠”合規人員提出了具體的數量要求。

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總公司專職合規人員數量不少於本級機構工作人員人數的3%。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應當根據業務規模、人員數量、風險水平等因素配備專職合規人員。省級分公司專職合規人員的數量不少於兩名,中心支公司專職合規人員的數量不少於一名。

對於合規負責人不得兼管的部門,征求意見稿也進行了擴展。在2007年的管理指引中,保監會規定合規負責人是保險公司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管公司的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而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不得兼管的部分還新增了“資金運用和內部審計部門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部門”。

除此之外,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合規考核指標體系。保險公司各級機構、部門及其人員年度考核指標中的合規權重不低於10%。

而在合規管理的監管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保監會派出機構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實施分支機構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836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