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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公司變招策略 高仁

1 : GS(14)@2016-04-20 19:06:57

2016-04-18 HJ

各位「巴打」如果有錢有「米」,「package」(整個組合)夠好,就會被封為「男神」;相反,如果上市公司的錢多過「籠」(冇錯,是錢多過「籠」!),就可能會被視為現金資產公司(簡稱現金公司,cash company),隨時要「拉閘」停牌。

最近,港交所(00388)為打擊「啤殼」借殼上市行為,就現金公司定義發出新指引,以現金佔資產逾50%為定界。「高仁指點」與「豬朋狗友」討論後相信,投資者可能會有以下的變招策略:

?只注入佔資產49%的現金;

?尋找其他資產值大或業務相近的殼股。

定義劃界更易買殼

在披露對話實錄之前,請各位「巴打」與「絲打」重溫人物背景,簡介如下:

戴孤劃──又稱為「戴Sir」,《信報》〈蠱壇辨虛實〉專欄作家、上市公司大股東,經常欺壓小股東(高仁按:查實已經幫戴Sir在本欄賣了不少廣告,應該收返戴Sir一點廣告費);

程更計──本地證券行經紀兼財務顧問,除了招呼散戶之外,亦向上市公司出謀獻計。

戴孤劃:咦!阿程,你真係聽高仁嘅意見,去買咗套新西裝?

程更計:高仁袋錢落我袋喎,梗係嗱嗱聲去做。高仁,請你食一隻燒鵝左髀。

高 仁:多謝晒。

程更計:大家有冇留意到,內地土豪之前集體「團購」收購本港上市公司,擬注入大量現金再借殼上市,果幾單刁都停咗落嚟?

戴孤劃:(突然轉channel改用普通話,高仁按:唉!戴Sir又賣廣告)幹嗎?

高 仁:三色台經典電視劇《飛越十八層》,主題曲中一句歌詞「難為正邪定分界」,相信就係原因所在。

程更計:高仁,你係咪講緊港交所「發功」,出咗新指引為現金公司劃界呢?

高 仁:Bingo。按照《上市規則》【小檔案】,如果上市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資產係現金或短期證券,一般會被視為cash company而不適合上市,港交所可以將其停牌。但對於「全部或大部分」嘅意思,港交所一直都冇清晰界定,「唉賓」以往要逐單刁去試。

現金不逾半即過關

戴孤劃:內地土豪以大折讓價格購入股份,以向上市公司注入大量現金,就係咁死喺港交所嘅新指引之上?

程更計:係呀!最新指引列明,如果集資活動完成後,上市公司資產少於一半係現金,就唔會被視為「全部或大部分」資產係現金;相反,資產多於一半係現金,就會被視為現金公司。

高 仁:港交所可能覺得內地土豪注入大量現金,從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之後將大量資金去發展新業務【表】,但新業務根本不符合新上市申請嘅規定。換言之,內地土豪係變相將不適合上市嘅新業務借殼上市。

戴孤劃:咁「唉賓」有冇應對方法?

程更計:港交所咁做係會增加借殼上市嘅難度,但掉番轉頭嚟睇,而家白紙黑字為現金公司定界,內地土豪只要注入49%現金入公司,咁咪符合指引嘅規定囉。

高 仁:點止呀!內地土豪日後買殼可能更加奄尖,專門揀一啲有重大資產嘅公司,或者業務相近嘅公司。如果適合嘅乾乾淨淨靚殼供應少,有可能會刺激殼價進一步上升。

戴孤劃:嘩!咁你哋做金融業咪好發?

程更計:所以,我咪買定套good fit西裝,準備隨時同內地土豪斟刁買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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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現金資產公司」定義

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第14章82節,對「現金資產公司」定義如下:

不論何種原因(包括因為完成項須予公布的交易或關連交易後出現的即時結果),如上市發行人(第21章所界定的「投資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則該上市發行人不會被視為適合上市,而本交易所會將其停牌。

「短期證券」指年期少於一年的證券,如債券或多種長短期票據。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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