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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續探討企業拯救程序立法瀕破產公司有望續命

1 : GS(14)@2015-07-21 02:14:02

【本報訊】亞視、《新報》、《成報》相繼經營困難,港股大升大跌,令人憂慮經濟轉向,恐重現破產潮。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會長陳弘毅呼籲盡快為有港版「第十一章」之稱的「企業拯救程序」立法,容許財困公司最多6個月時間尋找白武士,不必馬上破產,「救得幾多得幾多」。記者:黃翹恩


企業拯救程序類似美國第十一章破產保護令,原意是為瀕臨破產的公司,提供一段「暫止期」,期間債權人不能向法庭申請公司清盤,容許財困公司更多時間尋找白武士。




最多6個月找白武士

政府現提議基本暫止期45個工作天,可由債權人批准延長至最多6個月。拖欠僱員的薪金需在暫止期開始30日內清付(上限36,000元),否則僱員可提呈公司清盤;其他債權人則要待45日基本暫止期結束後才可「撳掣」。暫止期可視為保護公司資產的「金鐘罩」,不過陳弘毅提醒有心濫用程序拖數的公司,企業拯救程序只能為財困公司暫時續命,清盤程序依然會繼續。陳弘毅目睹不少公司本來有望縮小規模繼續營運,董事決定放手一搏卻未能扭轉劣勢。到清盤官入場接手時,本來可供分派的資產已所餘無幾,員工或連欠薪和遣散費都沒着落,未免可惜。是次立法建議亦首次引入「無力償債下營商」(Insolvent trading,下稱負資產營商)條款,要求躲在公司「面紗」背後,沒採取行動防止負資產營商的董事,需為往後增加的債務負上法律責任。企業拯救程序覆蓋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陳弘毅回想97年金融風暴後,建築、餐飲業供應鏈環環相扣,大量中小企因短期周轉困難而連環倒閉,對員工、社會都絕非好事,「平靜嘅時候就係立法時候」,到市道轉差即可啟動程序,「救得幾多得幾多」,更感嘆「如果上一屆政府過咗呢條條例,相信今日ATV的結果可能會好唔同。」澳洲實行企業拯救程序逾廿年,由99年起啟動程序者,佔整體清盤個案逾三成,即使歐債危機下,清盤個案錄高峯,企業拯救程序亦協助其中近15%逃過直接清盤厄運。港府過去曾兩次為企業拯救程序建議立法不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本月回覆本報查詢,該局計劃於今年進一步與相關持份者商討具體的立法建議,為日後草擬法例作出準備。有熟悉立法程序人士料依照現時進度,九月立法會復會時,未必能提呈議程「排隊」,即今屆餘下會期內通過草案機會甚微。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50720/1922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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