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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叫券商辦手續 準備通車

1 : GS(14)@2014-10-22 09:23:3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022/news/eb_ebb1.htm

【明報專訊】兩地監管機構至今尚未公布滬港通啟動日期,為縮短自公布日期到實際通車的所需時間,港交所(0388)昨日再發出一份通告,要求滬港通參與者隨時準備作最後一次系統測試,並盡快完成登記參與滬港通的所有手續。另外又對現行交易規則作出進一步修訂,主要釐清滬港通下,借貨、沽空及孖展等細節。


通車毋須兩星期通知

聯交所的通告指出,將在滬港通推出前的周末再舉行一次系統測試,建議參與者及早作好準備,包括盡快應用新的經紀自設系統。另外,聯交所又要求早前已成功完成市場演習的參與者立即完成登記手續,包括遞交使用滬港通的承諾書,並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繳付20萬元人民幣作內地證券結算保證金。

接近監管機構的消息人士解釋,原本香港這方希望監管當局在滬港通通車之前最少兩周公布通車日期,就是預留足夠時間讓97家參與滬股通的券商提交上述所須的文件。由於現在不知道兩地監管機構會在通車之前多少天公布,所以港交所要求券商先做妥所有程序,確保公布之後可盡快配合通車。換句話說,做妥這些工夫後,便不一定要公布之後兩周才能通車。

該消息人士又說,通車日期必須是周一,以便券商做系統更新的工作並進行最後測試。因此,昨天公布要在通車前的周末做最後一次測試,便是要確保券商有時間更新系統以便周一開車。

另外,港交所就孖展、沽空及借貨等規則作出修訂,例如清楚列明若滬股通孖展額及沽空金額超出上交所的限額,券商需立即停止相關活動。

滬港通規則最後版本剛獲批

股票借貨方面,只有滬港通的參與券商才可以借出A股給客戶,借貨必需符合指定目標,例如券商若同時持有客戶要沽出的股票,可借貨予客戶沽出,讓客戶在翌日才把股票從託管行搬至券商。

上交所及港交所於上月底曾公布首次規則修訂,據了解,港交所昨天公布的規則,是香港證監會在周一剛批准的,這份規則是滬股通開車前的最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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