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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案件兒童身份 《新報》前總編候判

1 : GS(14)@2014-10-18 22:58:03



【本報訊】《新報》報道一宗少年法庭案件時,不僅報道涉案兒童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更刊登兒童母親及祖母照片,令兒童身份被識別。


稱沒細閱內容 向法庭致歉


時任《新報》社長兼總編輯葉德輝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就少年法庭的任何法律程序發表一項書面報導」罪,裁判官待索閱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辯方為被告葉德輝(62歲)求情時指,案發當日首三個編採會議均沒見到涉案報道,至最後的會議才見到,他因信任下屬,故沒有詳細查閱內容而犯案,並非刻意披露涉案兒童身份,現向法庭致歉。被告事發後與公司解約,失去月薪7萬元的工作,現時在大學講授媒體寫作及現代詩,月入2萬元。案情透露,屯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今年3月11日就兒童X的案件進行法律程序,《新報》翌日刊登題為「單親母爭病子撫養權 社署申請交保良局照顧」的報道,報道提及聆訊內容,如X的母親照顧X時遇到的困難,又提及X的簡稱、年齡、出生年月、居住地區及健康狀況、X母親的簡稱及X祖母的姓氏,更刊登X母親及祖母的照片,警方接報後拘捕被告。案件編號:ESCC3030/14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018/1890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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