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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呃新工 做得差穿煲

1 : GS(14)@2013-07-19 00:31:2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18/18339001

                同為42歲的男女被告姚志誠及其妻周淑萍,分別報稱無業及瑪嘉烈醫院文員,昨在觀塘法院合共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辯方求情說二人雖有正當職業,惟經濟情況很差,居於旺角劏房。

官:靠勞力先賺到錢

                                      裁判官蘇文隆批評二人犯案前有周詳準備,串謀犯法,「而家就呃咗份工啫,但工係要靠勞力先賺到錢㗎嘛」,姑念二人初犯,各判罰款8,000元。
去年9月25日,姚往慈善機構伸手助人協會見工,於求職申請表格上填寫前僱主為「扶康會」,推薦人一欄填上女主管名稱,但聯絡電話則填上妻子電話號碼。
同日,負責會見姚的伸手助人協會主任鄭婉元致電姚提供的電話查詢,接電話的是姚妻。姚妻於對話中力讚丈夫,又提供自己工作醫院的傳真號碼予鄭,以便鄭傳送工作表現評核表格給她填寫。
翌日,鄭收到一份由另一個傳真號碼傳來,有關姚的工作表現評核報告,對姚評價正面,鄭於是決定聘請姚為社工。姚於10月3日獲聘,翌日填寫職員表格時再次填上妻子電話。至11月8日,姚因工作表現差劣遭解僱。鄭感到可疑,根據姚表格上填報女主管的名字上網查找電話號碼,成功聯絡上她而揭發事件。
警方調查後發現,鄭收到的正評工作表現評核報告上女主管的名稱是冒簽,是由姚於香港仔扶康會的辦公室傳真到伸手助人協會。姚於警誡下說因男上司給他劣評,故見工時沒提供他的詳細資料。

辯方指,姚失業後為成功獲聘,情急下才於職位申請表上填寫妻子的電話號碼。妻子最初不知情,亦「覺得唔係咁好」,但於丈夫要求終沒拒絕。
案件編號:KTCC2636/1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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