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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局長放生僭建特首

1 : GS(14)@2012-07-31 11:15:4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31/16561946

陳茂波94年透過任職董事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以63.8萬元買入大角嘴利得街海安樓7D單位,一直持有至09年才以120萬元售出,獲利56萬。有讀者向本報透露,陳在大角嘴的單位出租板間房,記者昨到海安樓視察,由於整座大廈已被田生強制拍賣收購,現已十室九空。
記者直達陳茂波曾任業主的的7D單位,推開門是一條數米長走廊,走廊左邊是廚房、廁所及雜物房;再往前走是面積約100多平方呎的長方形大廳,左邊用木板間出三間房間,第一間是約60多平方呎房間,房內有一個向天井的窗口,但天井狹窄,光線射不進房,十分昏暗。
[陳茂波於94年11月,以63.8萬元購入大角嘴海安樓7樓單位,並改裝成板間房。 李潤芳攝] 陳茂波於94年11月,以63.8萬元購入大角嘴海安樓7樓單位,並改裝成板間房。 李潤芳攝
改裝單位出租劏房
另外兩扇木房門後,是一間過約逾100平方呎的房間,從此房間裝修可見,房間曾經被劏開成兩個獨立小房間;如業主當時將三間劏房分開出租,中間房更完全沒有窗戶。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指,《建築物條例》要求所有有人居住的房間,都要有一定比例向戶外街道的窗戶作採光及通風;如房間無窗或只有開向狹窄天井的窗戶,嚴格而言都觸犯條例。房間間隔亦必須用防火物料的間隔牆,單用木板作間隔或觸犯防火條例。
景捷發展在福澤街仁利大樓持有的4G單位,亦疑被業主間成劏房出租。景捷在96年以45萬元買入該單位,10年以221萬元售予一海外註冊公司;翻查臨時買賣合約,除單位本身,當時景捷亦將一份租約轉讓至買家,合約上列明是「2號房」租約,月租僅1,250元,年期半年,估計是劏房租約。
根據土地註冊處記錄,陳茂波夫婦於90年透過景捷發展有限公司,在大角嘴收購多個舊樓單位,包括94年以55.5萬元買入海興樓一單位,一年後以62.3萬元出售,獲利近7萬元;94年以58.5萬元買入海安樓另一單位,96年以60萬元轉手。
[陳茂波指梁振英已表明會全面交代僭建事件,未有交代他將如何依法辦事。 資料圖片] 陳茂波指梁振英已表明會全面交代僭建事件,未有交代他將如何依法辦事。 資料圖片
陳將責任推給太太
陳茂波昨透過發展局回覆指,自己在景捷並無股份,又將責任推向太太,指她才是股東但不是大股東,並無參與日常運作,其他問題則「需時間了解」;但根據公司註冊,陳妻許步明是景捷董事,物業買賣均由她簽名作實。工黨立會議員何秀蘭批評,即使法律上公司並非由陳茂波持有,但作為政治人物,他有責任交代劏房有否入則,「負責土地的官員如果曾頻密參與投機炒賣,他一上場,公信力已打折扣」。
陳茂波上任發展局長後,將接手官員及新界僭建問題這燙手山芋;他昨被問及如何處理僭建時,指會依法辦事,一視同仁,所有僭建會分輕重緩急處理。至於知名人士僭建問題,他指屋宇署有處理準則,重申會一視同仁,並指特首梁振英早前已表示,會找機會全面交代山頂住所的僭建問題,加上這宗僭建涉及官司,他不知道特首得到甚麼法律意見,「我相信,須要交代嘅,早晚一定會同大家清楚交代。」
陳茂波檔案
年齡:57歲
家庭狀況:已婚,育有一子一女
學歷:
•中文大學會計系(77年畢業)
•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84年畢業)
公職: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08至12年)
•會計師公會會長(06年)
•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06年至今)
私人業務
•曾任多間發展商與承建商董事,包括新昌與內地發展商萬科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 : GS(14)@2012-07-31 11:16:5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31/16561947


陳茂波一直傳聞是梁振英政府的財政司副司長人選,他因政府架構重組未能趕及在立會休會前審議,加上已表明不會參加9月舉行的立會選舉,一度面臨雙失;但英治亂局難料,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上任12日後迅速下台,陳茂波才得以「降呢」出任發展局局長。不過,他過去完全沒有工程專業的相關背景,被廣泛質疑「未夠班」。
發展局長非臨時工

陳茂波昨在宣誓就職發展局局長後,在梁振英陪同下會見傳媒。由盛傳出任財政司副司長,到最終出任低半級的發展局局長,待政府架構成功改組後,他會否「升職」一事備受關注。陳茂波強調未有視發展局局長為一份「臨時工」,答應加入政府非為做官,是相信可以「做實事」。
他指日後政府架構會否再重組仍是未知數,沒去想是否升任副司長的問題,外界毋須推測有關問題。陳不認同自己是梁振英未能物色發展局局長人選下的「第二選擇」。
發展局局長的政策範圍,包括土地規劃、保育、市區重建、建築物安全及僭建等多個範疇,來自會計界的陳茂波沒有工程專業背景,即使過去四年出任立會議員時,也未有加入發展事務委員會,能否勝任備受質疑。他解釋,立會有多個事務委員會,議員不能每個都加入,但他一直有留意發展局呈交的文件。
自稱工作經驗足夠

陳又解釋,當議員時也有機會接觸發展局事務,並指自己在建築及房地產界有七年工作經驗,包括曾任職建造業訓練局秘書及會計主任,也曾出任一間建築及房地產上市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04年起,他也出任一間物業發展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直至最近才辭任。他承認自己在這方面並非專家,但有認識及涉獵。
至於梁振英提倡的港人港地政策,陳未有作出承諾,推說要留意住宅市場需要及對庫房收入的影響,一切需要審慎、從長計劃。
《蘋果》記者
3 : GS(14)@2012-07-31 11:17: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31/16561948


陳茂波買入舊樓改成劏房出租惹爭議,向收樓公司賣單位重建,也涉利益衝突。09年中,政府建議將強制拍賣50年樓齡以上舊樓門檻由9成降至8成,議案於10年3月中交立會審議;建議遭不少小業主反對,但當年政府採用「先刊憲後審議」公告形式提出,議員只能提修訂阻止建議生效。陳茂波當年表明支持「9降8」,並多次對其他議員的修訂投反對票,變相促成公告生效。
翻查紀錄,政策醞釀及審議前後,陳茂波的景捷發展正向收樓公司出售舊樓單位,有利益衝突之嫌;景捷持有海安樓的單位於09年9月售予田生地產,獲利56萬。仁利大樓的單位於10年1月,與一間海外註冊公司簽訂買賣協議,3月底成交,其間陳茂波在立會投票促成議案。兩座舊樓最後都以強拍完成收購,分別被恒基和九龍建業投得。
僅稱家人持有物業

陳茂波在審議有關議案時,僅申報家人在大角嘴持有物業,並指「我們無意進行收購發展,也非發展商」,但無提單位正被收購重建及有機會被強拍;重建關注組發言人吳彥強指,雖然有關強拍非透過8成門檻申請,但通過議案有助收樓公司加速及增加收購成功機會,陳或涉利益衝突。
當日有份就議案提修訂的立會議員何秀蘭認為,雖無明文規定議員要申報物業交易,但若陳知單位會被收購甚至強拍,當日應申報清楚。《蘋果》記者

陳茂波賣舊樓涉利益衝突

09年6月23日
政府建議降低強拍門檻

09年9月4日
陳茂波就大角嘴海安樓的單位與收樓公司簽署買賣協議

10年1月26日
陳茂波就仁利大樓單位與收樓公司簽署買賣協議

10年3月17日
立會審議降低強拍門檻議案,陳茂波在多項修訂投反對票,促成議案通過

10年4月1日
八成強拍門檻正式生效

10年12月17日
仁利大樓發展商申請強拍

11年4月11日
海安樓發展商申請強拍

資料來源:土地註冊處
4 : GS(14)@2012-08-01 11:11:19

陳又解釋,當議員時也有機會接觸發展局事務,並指自己在建築及房地產界有七年工作經驗,包括曾任職建造業訓練局秘書及會計主任,也曾出任一間建築及房地產上市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04年起,他也出任一間物業發展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直至最近才辭任。他承認自己在這方面並非專家,但有認識及涉獵。

他是九倉
http://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7491&s=res&hide=N
5 : GS(14)@2012-08-01 11:12:2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1/16565525


【本報訊】陳茂波透過妻子許步明旗下的景捷發展,不單出租劏房,還主動收購舊樓再轉售給專門收樓的田生地產。他更涉嫌與田生合謀隱瞞買賣的單位近六成真實樓價。立法會議員和律師均質疑景捷可能少交數十萬元利得稅,陳茂波必須交代。
捷景09年在大角嘴海安樓擁有至少兩個單位。本報翻查交易紀錄,同期出售的大部份單位,包括景捷在內,成交樓價都顯示是120萬。不過,油尖旺區前區議員陳文佑表示,其母也曾是海安樓業主,他早前替母親處理賣樓事宜,發現田生09年是以280多萬收購該單位,但將金額拆成樓價120萬及150多萬的搬遷費,估計陳茂波的單位也一樣,「海安樓單位大細差唔多,點都有260、270萬,不過查出嚟嗰120萬就係 standard(標準)價,個個都係咁多」。
記者向海安樓其他業主查詢,他們均確認田生有「分拆樓價」的做法。換言之,田生在海安樓收樓時,疑將舊樓收購價分拆,在樓契上只列出120萬的「樓價」。此舉客觀上會讓其他未賣單位的業主以為自己單位「唔值錢」。陳文佑質疑買家可能因此少交部份印花稅。
疑少交利得稅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景捷所持單位的交易,買家是根據樓契上的樓價120萬繳付印花稅。按09年的規定,200萬以下的物業交易印花稅為100元;若以市值樓價280萬計算,印花稅則應為樓價1.5%即4.2萬元。
假若以市值樓價計算,估計此物業交易賬面賺216萬。根據公司利得稅規定,公司須為賣樓利潤繳付16.5%利得稅。
律師黃國桐指景捷的做法涉嫌等同串謀逃稅,也可能誤導其他業主。他指即使將樓價分拆,也應將兩個價錢列於同一契約上,顯示樓價總數。稅務局表示,交易協議應以總價格計算印花稅,任何人簽署未將所有事實列出的買賣協議以逃避印花稅,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陳茂波以公司持有物業,如果隱瞞過百萬的樓價,繳交的利得稅或相差幾倍,認為陳必須向公眾交代。
他又質疑陳若串通收樓公司,「如果樓價明顯低過市值,佢一定要解釋同收購公司有任何協定,有冇收過其他錢,如果有就要譴責!」
6 : GS(14)@2012-08-01 11:13:0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1/16565524
拆局
降呢局長上馬暗揭 政府重組料告吹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1/16565523


陳茂波與田生集團關係千絲萬縷。油尖旺前區議員陳文佑稱,其母在大角嘴海安樓的舊單位被田生收購,田生與小業主開會時,揚言有立法會議員是小業主,撐收購;陳茂波當時正是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擁有至少兩個海安樓單位,並轉售田生。
收樓手法惹爭議

田生堪稱舊樓收購王。有地產業界人士曾估計,田生收購項目超過200個,價值逾200億元。田生與恒基地產是長期合作夥伴,不少舊樓都如海安樓,最後轉到恒基手上。
田生收樓期間,不少小業主曾投訴居住環境突變惡劣,有人在走廊棄置石油氣罐,停水停電,以單車鏈鎖鐵閘,又常有「午夜怪客」行經單位門外。
田生又會以鋪天蓋地的紅底白字橫額「恭賀田生集團成功收購本廈」展示勝利。
今年海安樓被收購期間,曾發生夜半奪命火警,一名借宿地下五金舖的男子慘遭燒成焦炭。火警深夜11時發生,火舌波及樓上,附近樓宇逾的百居民需要疏散。
消防處當時稱,起火位於五金舖後巷天井。有居民指,那次已是大廈近年第三次火警。

《蘋果》記者
7 : GS(14)@2012-08-01 11:13:2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1/16565522


陳茂波前日企圖與經營劏房的景捷發展劃清界線,將責任推給太太許步明,指她才是公司股東,自己並沒有股份。陳茂波的妻子許步明是他的初戀情人,緣起於中大校園,因陳茂波是77年中大會計系畢業生,而許步明則是其師妹,78年財務系畢業。根據資料,許步明具「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 ICSA)會士資格,亦是港誠人事顧問公司負責人。
近年將物業股權轉予妻

多年來,兩公婆一直「拍住上」,陳茂波在1990年創立「陳茂波合夥會計師行」(現為華德匡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其妻主管人事及行政,現仍擔任特許公司秘書。她亦支持丈夫從政,陳茂波08年捲土重來角逐立法會會計界議席時,她便擔任競選經理。
陳茂波為從政,近年不斷將物業及公司股權轉讓予許步明。90年代,陳擔任景捷董事期間買入大量舊樓單位,但他在97年辭任董事,現時景捷只剩許步明和一家秘書公司任董事。除景捷外,許步明亦是多家持有物業的公司董事,連陳茂波一家自住的禮頓山單位,持有公司亦只有許步明的名字。陳茂波因此曾笑說萬一與太太有爭拗,自己將人財兩空。
《蘋果》記者
8 : GS(14)@2012-08-01 11:14:2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1/16565521


《英治亂局》
【本報訊】特區政府近年強調要打擊「劏房」,但剛負起此重任的新任發展局長陳茂波卻涉嫌知法犯法。本報發現,陳茂波妻子許步明持有的公司,名下位於佐敦和大角嘴的物業至今仍繼續經營劏房,且涉違反建築物條例。有立法會議員指陳茂波不可能不知情,事件已令其誠信受質疑。
記者:林偉聰、韓耀庭、張岳弢、吳子葵

本報昨報道,陳茂波94年和95年間,透過任職董事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購入多個大角嘴的單位。陳茂波97年辭任該公司董事後,由其妻許步明出任董事及持有股份。本報進一步發現,該公司至今仍持有兩個單位,其中一個位於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 A4室。記者昨午到訪上址,發現大門後是一條闊3呎長18呎的走廊,單位內有三間劏房,牆上有三個獨立電錶及水錶,水管分別延伸至三間房內。







一劏五最細單位租逾千元

面積約100多平方呎的3號劏房,住了朱氏三口,內裏有狹小的廚廁,廳放了床和簡單家具後已幾乎無空間走動。房有兩扇窗,窗外是約60平方呎的天井。即將升中四的朱同學說父母上班不在家,一家人租住此單位約一年,月租2,000多元。關掉房燈後房內頓漆黑一片,朱說︰「平時日頭唔開燈就係咁黑。」
走廊盡頭的1號劏房則有自稱獨居的女住客,她表示透過朋友租住此劏房;2號劏房則傳出成年人及小童叫聲,他們都不願回應。
「做發展局長點有說服力」

記者到景捷仍持有的另一物業上海街136號4樓單位,發現本一梯一伙的單位已變成五個獨立單位,但共用廚房和廁所。一名居於上址逾一年的老伯表示,其單位只有3呎乘9呎,是上址最小的劏房,僅可放一張單人床及一個小櫃,房內無窗,月租1,260元,即呎租達46元。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龔瑞麟指,《建築物條例》要求,房間須有一定面積比例向街作採光,窗的面積最小是房間面積的十分一,而十六分一面積的窗戶能打開﹔若窗戶向天井,天井的平面面積最小要21平方米(約226平方呎),再配合垂直高度比例及角度等規限才符合標準。他說︰「除非係超巨型天井,否則相信99%的劏房窗戶向天井都係違規。」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直指,事件涉及陳茂波的誠信問題。他解釋,陳曾任該公司董事,就算已辭任,也無可能不清楚妻子持有公司的物業用作經營劏房,「首先劏房一般都違反咗建築物條例,而佢家係做發展局長,負責屋宇署處理所有僭建、建築物條例,佢一定要出嚟交代,唔係對公眾點會有說服力?」陳茂波透過發展局回應表示,需時了解。
被外界視為特首梁振英金主的恒隆地產董事長陳啟宗,昨力撐陳茂波是出任發展局長的合適人選,並以政務官為例,指香港政府一直由政務官運作,「政務官唔係專才,而係全才,97回歸前已經由政務官去做司長局長,點解當時冇質疑,家就有人質疑先?」他認為只要有能力,就能勝任局長職位。


9 : 肥B(18468)@2012-08-01 11:39:33

似有邊個上都死的感覺.....
10 : GS(14)@2012-08-01 11:41:22

我懷疑生果D黑材料...
11 : 肥B(18468)@2012-08-01 11:45:31

我估計生果有個DATABASE 將香港政經名人的資料都SAVE 低, 以備不時之需....
12 : GS(14)@2012-08-01 18:23:53

11樓提及
我估計生果有個DATABASE 將香港政經名人的資料都SAVE 低, 以備不時之需....


咁以後就利用佢去推廣
13 : GS(14)@2012-08-01 23:37:50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 ... %E5%B1%80%E9%95%B7/
十多年前立法局辯論黃宏發議員提出政治問責制動議辯論,民主派反對,理由很簡單,特首欠民意授權,他任命的官員也無民意基礎,不知向誰問責。

本來問責制欠缺了政治制度上的合理性,只是一個口號。但公眾傳媒就假戲真做,對問責官員個人操守、政治道德頻頻狙擊。美國總統提名官員,一樣會受到同纇攻擊,放在顯微鏡下審視,常見的道德危機,如在十多年前聘用過墨西哥非法移民做褓姆。

無論如何,總不及特區新任發展局陳茂波,職責主力對付僭建、劏房及土地短缺問題,但今日蘋果日報報導陳太公司卻經營非法劏房,又涉嫌與田生地產有千絲萬縷利益瓜葛。其情況尤如勞工部長曾聘用非法移民褓姆一樣。

政府官員的政治品德及操守要求,並不是以合法作界線,而是以社會大眾對政治人物道德倫理要求作標準,因為當官員品德偏離主流社會標準,會令公眾對其誠信產生質疑,而他所制定的政策,所作的決定也必然受到公眾質疑。尤其是陳茂波手上要處理梁振英僭建及鄉紳僭建,他如何令公眾相信公正不阿,利益無涉呢?

官員品德,在合法之外,也要合情、合理。陳茂波必需盡快澄清交代,再拖下去,當信任䀆失,誰也補救不了。
14 : GS(14)@2012-08-02 12:59:50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2/News/ec_gaa1.htm

【明報專訊】本報偵查發現,發展局長陳茂波的妻子許步明,透過家族公司持有的佐敦舊樓單位,不僅被改建成違規的無窗密閉ṃ房,更涉嫌違例將面積約100方呎的公眾走火通道「吞併」,改成廁所和廚房,嚴重威脅住客安全。陳茂波夫婦昨發聲明指出,不會干涉屋宇署調查,陳妻更聲言不知租務詳情(見另稿)。有立法會議員認為, 陳氏夫婦是「被捉到正,誠信有問題」,政府應解釋早前為陳茂波作品格審查時,為何未發現一系列違法行為。

詹培忠﹕陳「管到正」被捉 較麥齊光嚴重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批評,如果許步明名下公司持有的ṃ房單位違規,陳也難辭其咎。詹說,不敢武斷陳茂波會否步麥齊光後塵下台,但他認為陳的違規更嚴重,「麥齊光是多年前的『過去式』,陳茂波『管到正』房屋問題,而且是『現在進行式』!就算他立刻將這些ṃ房全部放售,也不能向公眾交代。如果一個賊被捉到,把偷走的東西還給人,你說算不算無罪?」他認為,今次陳氏夫婦「被捉到正,誠信有問題」。

陳茂波妻子許步明透過「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現持有兩個舊樓單位,分別位於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A4室,以及佐敦上海街136號4樓。她聲稱,兩個單位均出租給同一名租客,但不知對方改建成ṃ房。

現場所見,上海街136號與132、134位於同一座大廈,屬兩梯三伙設計,據政府批准圖則,每層有公眾走火通道貫通兩條樓梯,確保住客遇火警有多一條逃生路。不過,本報發現許步明的單位,加建了一面水泥牆封堵了公眾走火通道,將該空間「吞併」入單位內,改建成廚房及廁所,變相令每戶都只剩一條走火梯,而相鄰134號單位,以至該唐樓所有樓層都有類似違規改建。

3ṃ房無窗 違建築條例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稱,根據法例,逾6層的建築物,除主樓梯外,須有第二道樓梯作逃生途徑,將上述公眾走火通道封閉,即屬違法,罪成最高可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何表示,由於上述單位改動涉及人命安全,現時屬屋宇署的優先處理類別。根據屋宇署本年制定的ṃ房「指引」,將單位改成ṃ房,絕不能封閉通往另一逃生樓梯的通道。

本報記者昨聯絡上該單位的租客胡先生,他自稱是負責分租該單位5間ṃ房的二房東,並容許傳媒觀察,豈料記者入內再揭發更多違規改建,原來當中有3間ṃ房無窗,違反了《建築物條例》。許步明昨發聲明指出,已經要求收回出租給胡的兩個物業,但胡稱,昨深夜仍未收到逐客令。

陳妻﹕已促收回物業 租客﹕未收逐客令

胡承認,只有兩個房間有窗。本報同時發現,許步明有份持有的大角嘴海興大樓單位也有類似違規情。胡表示,改建前曾知會業權人公司,未被反對,但他將責任包攬上身,連稱「不關業主事」(詳刊A6)。

屋宇署人員昨午分別前往兩個ṃ房單位巡查,但無人應門,遂在門外拍照,並留下通告,要求住戶主動回覆。發展局發言人說,暫時無法評論。屋宇署發言人則表示,會按一貫程序盡快跟進,如有違例,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一視同仁。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別3名參選人劉秀成、吳永輝和謝偉銓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其中吳永輝質疑發展局長手握地政、規劃和屋宇署大權,或與事件有衝突;劉秀成質疑,政府應解釋品格審查時,為何未有發現陳茂波夫婦物業的一系列問題。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暫不評論事件,但認為陳茂波可作進一步澄清和解釋,用行動挽回支持。
15 : GS(14)@2012-08-02 13:01:0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2/News/ec_gaa2.htm
03年擁離岸公司 持ṃ房業權



根據港交所紀錄,陳茂波曾於2003年申報,其妻許步明擁有離岸公司Orient Express Holdings Inc.的100%股權。據香港公司註冊處紀錄,Orient是本港「偉活」和「景捷」兩間發展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 。偉活名下持有一個禮頓山物業,陳茂波夫婦現居於上址;景捷名下則持有兩個ṃ房物業。換言之,許步明曾是「景捷」的最大股東,以及是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A4室及上海街136號4樓的主要業權人。

稱家族持有 上月辭董事

不過,許步明昨晚發表聲明卻指出,「景捷」是許氏家族物業,自己「沒有控制性股權,不負責日常運作」,並已於上月辭任董事,租務由另一名家族股東打理,而陳茂波雖曾任董事至1997年10月,知道該公司在大角嘴和上海街有物業,但不知租務詳情。

許步明表示,兩個物業都是租給同一個租客(胡先生,詳刊A6),租約訂明未經業主同意,不准分租,已要求景捷收回兩個被改建成ṃ房的物業,若其他股東反對,她將會賣股退出公司。

胡先生則向本報聲稱,改建ṃ房時,已通知景捷的職員,但對方未提出反對。至於有報道質疑景捷轉售大角嘴海安樓物業時,涉及逃避印花稅及利得稅,許步明一一否認。

租客﹕改建時已通知 對方未反對

發展局長陳茂波的聲明則指出,景捷是在1994年成立,屬其妻許步明及其家族成員和朋友所擁有,在公司成立初期,他曾出任公司董事,但在97年10月已辭任。聲明又稱,屋宇署會一視同仁,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行動,並不會因業主的身分作特別安排,又謂屋宇署不會向他匯報調查進度,發展局也不會作出任何指示。

陳茂波並感謝傳媒的監察,並相信妻子會妥善處理事件。

16 : GS(14)@2012-08-02 13:03:29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2/News/ec_gak1.htm

陳茂波妻子有份持有的上海街136號4樓單位,自稱二房東的胡先生(圖)向記者表示,5間ṃ房只有兩間有窗。(伍浦鋒攝)

本報昨致電二房東胡先生,他甫接電話已詢問是否記者,主動稱有關ṃ房是由他一手裝修打造,與業主無關。

「景捷老伯出面簽約收租」

他透露大角嘴海興大樓和佐敦上海街單位,均是他先後透過友人介紹,向景捷(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租入,租金以現金交付,不論簽租約和收租均由自稱代表景捷的老伯出面,自言直至閱報才得悉單位原來是局長妻子的公司持有,事前從沒與陳茂波夫婦聯絡,也不認識兩人。

大角嘴上海街單位均自資裝修

大角嘴單位約於6年前租入,現時每月租金約4000元,ṃ房由他親自出資裝修,裝修費約7萬元,聲言事前已知會代業主收租的老伯,「我每月有交租,佢都無過問」。至於上海街單位則是兩年前租入,現租金4600元,亦是由他以3萬元裝修費,一手主理ṃ房。

胡先生稱沒有私霸公家走廊,但直言從沒向任何部門申請改裝ṃ房,「全香港咁多ṃ房,100間有99間都無入則,如果要拆係我唔好彩」,又謂自己全職經營ṃ房,現為10多間ṃ房的二房東,「唔間房維唔到皮」。

事件曝光引發軒然大波,但胡先生指毋須和業主溝通,景捷也沒向他聯絡,「大人大姐,有咩事會自己承擔番」,如屋宇署查明違規,會把單位還原。

稱若違規會還原

對於陳妻發聲明指景捷不會再與二房東續租,胡先生說「唔續咪唔續,呢鱓好閒鮋鎹」,指尚未收到「逐客令」,雖然租約已滿,但他強調仍會負責任,如有需要會還原ṃ房。他說過往是每兩年續租一次,「有時候租約過鰦一個月先傾」,對至今未收到景捷通知未感奇怪,而ṃ房戶的租約大約半年續租一次,暫時只有上海街一戶剛滿約,他稍後會向其他租戶賠償,請他們搬走。
17 : GS(14)@2012-08-02 13:19:38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1&src=MAIN&lang=ZH&

http://www.hkexnews.hk/newlistin ... o-20020522app04.pdf

http://www.hkexnews.hk/newlistin ... -20020522chap16.pdf

證據,應該後來增持,他有擔任過呢間公司董事
18 : GS(14)@2012-08-02 13:20:1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2/News/ec_gak2.htm



【明報專訊】陳茂波妻子許步明有份持有的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約450呎單位,現被改裝成3個面積約百多呎的ṃ房,被人以每間約2000元出租。本報記者翻查政府批准建築圖則,並到場觀察,發現只有一房有窗向街,其餘兩間房的窗戶,都是面向狹小的天井,而且天井面積僅86方呎,實際上已違反《建築物條例》,這兩間ṃ房亦屬違規建築。

天井86呎 規定須226呎

...
可罰40萬囚兩年

該單位本身只有盡頭一方設有窗戶,兩旁牆身則各與一個單位相連,不能加窗。單位被改成ṃ房後,原窗戶位處「尾房」,至於兩個靠近大門的ṃ房,雖各自加建了朝向天井的窗,但天井面積只有86方呎,未達法定226呎的要求。換言之,該兩間ṃ房未能符合法例中用作居住用房間的要求,屬違反法例,任何人明知而違例,最嚴重可被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說,陳茂波剛任發展局長,兼管發展局和屋宇署,現在卻變成自己管不了自己、自己查自己,「他剛上任就被揭(其妻有份持有單位)ṃ房違規,其身不正,以後如何令人信服?」
19 : GS(14)@2012-08-02 13:30: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2/16568402


《英治亂局》
【本報訊】發展局長陳茂波前天被揭與妻涉經營非法劏房,再捲入逃稅疑雲後,一直龜縮拒交代,至昨日傍晚,自稱為涉事兩舊樓單位「二房東」的男子突出現,將責任攬上身。晚上陳茂波發聲明,將責任推給妻子,指持有單位的公司屬妻子及其親友擁有。其妻再發聲明,稱丈夫不知其家族物業的租務詳情。不過,聲明未能澄清疑團,疑點反越揭越多,令人質疑是「大話冚大話」。
記者:張岳弢、林偉聰、黃偉駿、鄭大康

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先後出任董事的景捷發展,名下大角嘴和佐敦兩個舊樓單位被揭經營非法劏房,另一大角嘴海安樓單位轉售給田生地產時,又涉嫌合謀隱瞞單位近六成真實樓價,引發逃稅疑雲。記者昨晨到政府總部,等候履新後第三天上班的陳茂波,又到其任局長前任主席的華德匡成會計師事務所,陳都沒現身回應;在景捷發展的辦事處,又不見陳妻的蹤影。
臨時跳出一個二房東

一名叫「胡浩賢」的男子,傍晚6時卻突現身佐敦單位,自稱是經營劏房兩個單位的二房東。他表示,是與景捷一名老伯接洽,先後租下兩單位。但他又說漏嘴,稱呼老伯為「我老闆」。胡浩賢稱,大角嘴海興大樓的單位六年前承租,400多呎單位月租4,000元;佐敦上海街460呎單位,則兩年前以4,600元承租。前者一開三,每間劏房月租2,000多元;後者一開五,每間房月租約1,300元。
胡多番強調不認識陳茂波夫婦,又指大業主對他劏房出租不知情。他自稱本身在內地,收到租客致電指大批傳媒到訪,才回來了解,又說稍後可向記者提供租單。
昨晚9時多,陳茂波終發聲明,稱94年成立的景捷屬其妻及妻子家族和朋友持有,他曾任董事,但97年已辭任。經傳媒查詢,他向妻子了解事件,並指會由妻交代。他又指屋宇署執法一視同仁,但因涉其家人,該署將不會就此個案向他滙報。
十多分鐘後,陳妻許步明發聲明,指景捷是其家族公司,她不負責日常運作,租務由另一家族股東打理。她已於7月1日辭董事職,又引述景捷股東指,兩單位租給同一租客,是因租客後來稱父親由內地來港,因此多租一個單位。但他們原禁止分租,因此將收回兩單位。至於逃稅指控,她稱收到的樓價和搬遷費都有報稅,但買家(田生)如何付印花稅,景捷不知情。
質疑陳「大話冚大話」

記者翻查資料,發現陳茂波上月26日向立法會申報利益時,列出他與家人持有多家公司,業務包括投資物業,但申報公司名稱卻未包括景捷。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質疑,陳「大話冚大話」,將責任推給妻子,又突然出現「二房東」,「好古怪,好似有安排咁」。他批評即使是二房東將單位做劏房,業主也脫不了責任,「點可能唔去睇吓個物業變成點?如果改咗做白粉竇,到時點算?」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組織幹事李大成質疑,兩單位租金偏低。
20 : GS(14)@2012-08-02 13:30:4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2/16568403


與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有關聯的兩個劏房單位,每個只得400餘呎,但被非法改建成足足八個劏房。其中位於佐敦上海街的460呎單位一拆五,分拆五個只得數十呎的劏房,部份劏房甚至沒有窗戶,不見天日,完全違反《建築物條例》。
部份劏房沒窗戶違例

屋宇署昨日先後到過由景捷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佐敦與大角嘴劏房單位視察,但因為未有人應門,無法進入單位內視察,惟有在門口留下通知及聯絡方法。屋宇署未有回應會如何跟進事件,只稱相關部門會發表聲明。
記者昨日在聲稱是二房東的胡浩賢安排下,進入位於佐敦上海街136號4樓的單位進行採訪。該個面積只得460平方呎的單位,一共被非法改建成五個劏房,所有住客共用一個廚房及廁所,衞生環境惡劣,非常擠逼。
胡打開其中一間劏房讓記者拍攝,他說每個劏房平面積約80平均方呎,除了一張床外,還可以擺放一個雪櫃及微波爐,但記者所見,每個劏房僅得5、60呎,面積非常狹小,而且該個劏房更沒有任何窗戶,房內住客完全不見天日,已明顯違反了《建築物條例》。
條例規定房間須有一定面積比例向街作採光,窗的面積最小是房間面積的十分一,而十六分一面積的窗戶能打開﹔若窗戶向天井,天井的平面面積最小要21平方米(約226平方呎),再配合垂直高度比例及角度等規限才符合標準。記者現場所見,最少有三間劏房都沒有窗戶,雖然如此,但每個劏房租金仍要1,300元。
記者昨也再到訪過另一個位於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 A4室,雖然單位內傳出人聲,但再沒有人應門。該個面積約400呎的單位,被人拆成有三間劏房,牆上有三個獨立電錶及水錶,水管分別延伸至三間房內,每個劏房面積100呎,在擺放了床和簡單家具後,已沒有多餘空間走動,但月租要2,000多元。
《蘋果》記者
21 : GS(14)@2012-08-02 13:31:0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2/16568404
屋宇署入屋查唐英年地下唐宮被拒,暴露該署是無牙老虎。發展局上月剛獲立法會通過修訂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現若成功向法庭申請手令,可進入私人物業調查和執法,對付非法劏房和僭建等。若業主拒絕,該署更可在警察在場下,破門入屋。
發展局承認劏房問題浮現後,屋宇署要進入私人物業調查的情況增多,但遇上不合作的業主和住客,不能進入屋內就無法查證,無從檢控。屋宇署今年首四個月針對違規劏房巡查了1,370個單位,當中875個即64%遇到困難,無法進入物業內調查,因此修例。
修訂後的法例列明,屋宇署被拒進入物業,或在最少兩個不同日子到達物業仍未能進入,才可向法庭申請手令。屋宇署曾承諾不會濫權,申請手令之前和之後,會盡量跟業主或佔用人聯絡,以減低滋擾。屋宇署的職員和委聘的顧問公司人員最少五次到訪及嘗試進入物業不果,才申請手令。
《蘋果》記者
22 : GS(14)@2012-08-02 13:31:5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2/16568414



根據公司註冊資料,持有兩個劏房單位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是陳茂波的妻子許步明和匡成公司事務公司,但據公司註冊處昨公開的文件顯示,許步明和匡成今年7月1日已辭任董事,景捷就另委任兩名新董事許嘉麟和區長城。
梁振英當選後試圖改組政府,其支持者陳茂波成為新設的副財政司長大熱人選,陳也多次以「候任副司長」的姿態示人,只是改組未獲立法會通過,至今未能落實。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質疑,陳茂波夫婦早有部署,其妻7月1日辭任景捷董事,以劃清夫婦二人跟景捷的關係。
陳茂波上任首天,透過發展局回應曾經營劏房時,已企圖與景捷劃清界線,稱自己在景捷並無股份,妻子許步明是股東,但只屬沒參與公司日常運作的小股東。但記者追查公司註冊處及物業買賣文件,發現陳茂波夫婦與景捷關係密切。
許是景捷唯一個人董事

首先,許步明作為景捷唯一的個人董事,除周年申報表由她簽署,景捷不少物業,包括早前涉嫌隱瞞真實樓價的大角嘴海安樓單位、連同「2號房」租約出售的仁利大廈單位,買賣合約均由她代表景捷簽署,顯示她對出租劏房的情況相當了解,絕非「沒有參與公司日常運作」。
同時,陳茂波現報住的跑馬地禮頓山豪宅物業,由「偉活發展有限公司」於02年買入持有至今,許步明是偉活唯一的個人董事。
偉活發展的股東是兩家海外註冊公司,分別是在英屬處女島註冊的 Orient Express Holdings Inc.,以及在薩摩亞註冊的 Strategic Assets Holdings Limited,分佔999股及1股。而持有劏房單位的景捷,股東也正正是這兩家海外公司,分別佔6股及2股。
接受訪問稱愛投資舊樓

陳茂波擔任會計師公會會長以來,多次分享他「由住木屋到住禮頓山」的成功故事,該豪宅當年的買賣合約是由陳茂波夫婦代表簽名,顯示陳茂波對單位有實際擁有權,他難跟兩家海外公司及持有劏房單位的景捷撇清關係。
此外,陳茂波過去向傳媒講述投資心得時,特別提到愛投資舊樓。09年他接受報章訪問,指自己「本錢不多,如不用槓桿,很難累積財富」,所以他向銀行借錢買入舊樓收租,「貪其成本有限,租金回報卻可達八至九厘,一旦物業被發展商收回重建,更隨時有三至四倍回報」,可見他有投資舊樓及了解其舊樓租務。
李永達質疑陳茂波在事件中有心隱瞞利益,他即使不是景捷的董事或股東,也是透過 Orient Express與 Strategic Assets間接或直接擁有經營劏房的舊樓單位。
蘋民洗版

Eric Lam
新任發展局局長,經營非法劏房?警隊一哥係咪應該搵賊王嚟做?

Akai Ame
香港已經再唔係法治之區,因為執政者知法犯法,已經無法可言!

Brian Poon
有乜事又係推個老婆出嚟,又話唔知情。

Stephanie Wat
私人機構請管理層都會做背景調查,點解政府冇?

Leo Chim Chi Man
再一次面對誠信問題,到底我們的政府發生甚麼事?還是根本一向都沒有誠信,只是現在傳媒或政治因素令他們現形而已。

塘邊學
整個狼班子表現都顯示,是一班投機分子的組合,咁嘅班子管治香港,香港嘅前途就好似坐過山車,大家要扣好安全帶,否則好容易被拋出車外。
23 : GS(14)@2012-08-02 13:32:5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2/16568415
劏房醜聞
陳婉嫻:反映組班出問題
24 : GS(14)@2012-08-03 11:52:1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3/News/ec_gab1.htm




任景捷唯一個人董事10年

不過,記者翻查公司註冊處紀錄,發現近10年,許步明是景捷唯一個人董事,該公司另有一法團董事,該公司連續10年向政府提交的周年申報表,全由許擔任唯一簽署人。至上月1日,許突辭任該職。

根據地政總署一份文件,景捷與地政總署曾於2009年達成一項協議,一次過繳交地租,當時也是陳妻代表景捷簽署文件。另外,該公司兩年前出售另一大角嘴舊樓時,亦由許簽署買賣文件。據ṃ房單位二房東稱,6年前已違規改建ṃ房,故陳妻交地租時,ṃ房已存在。

簽署交地租時已改ṃ房

本報翻查港交所的紀錄,發現陳茂波於2003年10月,申報他曾控制一間離岸公司Orient Express,並由妻子持有該公司全部股權,而Orient至今仍持有景捷75%股權,換句話說,陳妻曾是ṃ房物業的大業主。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表示,一般人登記離岸公司,是為了遮掩股東身分和股權分佈,因外人無法得悉這些公司的股權變化,他促請陳茂波應記者的要求出示股權文件,證明自己及妻子已非公司的控權股東,方可釋除公眾疑慮,否則輿論會質疑其聲明是否失實及有隱瞞,公眾一定懷疑兩夫婦知情、有份違規。他呼籲陳茂波不應仿效「梁振英對失實聲明的逃避態度,問責局長,怎能不回答質疑?」

促公開股權文件

律師譚日明表示,由於持有物業的公司有兩個董事,所以陳妻稱不參與日常運作或不知道租務事宜,「技術上可以這樣說」,不過他補充﹕「該公司是小公司,只有兩個董事,按理不時也會商討公司的事。」

另外,本報昨日披露陳妻持有的上海街ṃ房單位,「吞併」面積達100方呎的公眾走火通道,將之僭建為廁所、廚房。屋宇署結構工程師黎兆輝昨視察兩問題單位後稱,該唐樓本有兩條走火通道,但其中一條已經消失。

屋宇署人員昨午進入物業視察後說,尤其關注ṃ房消防安全、排水及結構安全,會採取適當行動。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稱政府接受傳媒監察,市民對主要官員有高要求十分合理,盼市民信任署方的執法。

明報記者
25 : GS(14)@2012-08-03 11:52:5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3/News/ec_gab2.htm

陳茂波妻子許步明持有的上海街ṃ房單位,二房東胡浩賢(圖)前日稱有就改建ṃ房一事知會業主,但昨日改口指沒有知會,並將印有不可分租的租約貼在鐵閘上,重申會一力承擔責任。(李澤彤攝)

【明報專訊】陳茂波妻子許步明ṃ房事件爆出後,二房東胡浩賢曾公開承認違法改建ṃ房前,曾知會許步明有份的「景捷」公司認可;不過,景捷昨突發律師信勒令胡一個月內交還單位後,胡旋即180度改口,稱違規改建全屬自己暗中進行,隱瞞業主長達6年,又聲稱其間景捷人員從未巡查過這兩個被改得面目全非的物業。
26 : GS(14)@2012-08-03 11:53:0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3/News/ec_gab3.htm
單位要收回 8草根戶被逐
27 : GS(14)@2012-08-03 12:35:3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3/16572550


陳茂波夫婦先後擔任董事的景捷發展公司,涉嫌與田生地產和恒基地產合謀,不向稅務局報真實樓價。陳妻許步明只承認出售單位時是有分開樓價及搬遷費,對印花稅則不知情,與田生地產和恒基地產一齊互相推卸或拒絕披露實情,令人質疑虛報印花稅。
小業主另收160萬搬遷費

陳茂波妻子前晚發聲明指,09年景捷出售大角嘴海安樓7D單位時,是收取樓價和搬遷費,有記賬在公司利得稅方面報稅,但無交代分拆樓價和搬遷費佔多少,以及會否因而減少計算的印花稅。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該單位成交價為120萬元,但不少其他單位小業主均表明另收取了160萬元搬遷費。
按當年的印花稅,200萬元以下的物業交易,只須繳交100元,而高於200萬元價格的物業,則須按照不同百分比徵收,介乎230多萬元至300萬元的物業,印花稅應是1.5%,亦即4.2萬元。
記者又先後向負責收樓的田生及身為買家的恒基查詢,田生只表示自己是擔當中介人角色進行併購,有關的物業印花稅由買方的律師樓處理。恒基則回應指,所有收購細節不便透露。 《蘋果》記者
28 : GS(14)@2012-08-04 13:02:2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4/16574775


大角嘴仁利樓4G單位(藍框示)於2010年初成交時,連同一份相信是劏房租約一同出售,並清楚註明「2號房」租金1,250元(紅框示)


許步明以景捷董事身份在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上簽名(箭嘴示),令人難以相信她不知道劏房的存在。'


許步明在公司註冊處的登記簽名。



八個單位五個妻簽名

許步明於傍晚再發聲明,指自己出任股東及董事的兩間海外公司雖是景捷的註冊股東,但並非實質擁有景捷的全部股權,大部份股權是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不過,她並無交代誰是實質擁有者,及為何09年景捷向地政總署就上海街單位交地租的文件由她簽署。
雖然許再三表明自己在景捷無控制權,但本報翻查景捷多年來的物業買賣交易,在八個單位中,其中五個物業的文件,都曾出現許步明的簽名。除了許曾為上海街單位交地租的文件簽名,許在1995年至2010年期間,亦代表簽名賣出另外4個單位(見圖表),而在2010年景捷出售大角嘴仁利大樓4樓 G單位時,更在臨時買賣合約中訂明,買家要同時購入尚未完成的租約,並清楚註明是「2號房」,而該文件亦是由許步明代表簽署,即把劏房租約一併出售。其餘單位買賣的景捷代表則還有區長城及區長善。
特首梁振英亦首次就事件開腔,迴避直接評論事件,只強調政府的品格審查一如既往嚴格,又指市民對問責團隊及公職人員的要求是對,但一定要以全面事實的基礎去審視工作及公職人員。
29 : GS(14)@2012-08-04 13:03:36





兩家互為公司董事

在「二房東」胡浩賢出示兩個劏房單位的租約上,代表景捷一方簽名的是區長城。區長城和區長善(估計是兄弟)在景捷成立初期均為景捷董事,並在90年代多次代表景捷簽署物業買賣合約。00年後,公司的業務主要交由許步明代表處理;至今年7月,許辭去景捷董事一職後,又再重新委任區長城及另一人許嘉麟擔任董事。
翻查許嘉麟的物業,他88年曾買入一個置富花園的單位,向他出售單位的是一個叫「許步蘭」的授權人;而許步蘭的申報地址就與區長城的申報地址一樣,同是位於一個旺角塘尾道單位。消息稱,二人其實是夫婦,而許步蘭就是許步明的姐姐。
許家和區家關係密切,除了景捷這間家族公司外,其他公司亦常見互為董事的情況。例如本身是註冊產業測量師的區長善,曾任「長城測量師行( Au Surveyors Limited)」的董事,當時公司另一個董事就是許嘉麟。不過,陳茂波及許步明至今都未有交代景捷實際的股東身份,及家族有否持有其他舊樓單位。
至於劏房單位「二房東」胡浩賢,資料顯示他曾任「百補堂國際有限公司」及「溢豐實業(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但兩家公司都已先後解散。他曾向記者聲稱自己尚擁有數個舊樓單位,但無透露實際位置。記者昨日再致電他,但已轉駁至傳呼機,截稿前未有回覆。《蘋果》記者
30 : GS(14)@2012-08-04 13:05:0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4/16574777
記者曾進入走廊第一間3號劏房,面積僅百多平方呎,住了朱氏三口,內裏有狹小的廚廁,廁所有窗面向天井,放了床和簡單家具後空間所剩無幾。廳的兩扇窗也是向着天井,但天井面積只有80多平方呎,比劏房面積更小,根據《建築物條例》,房間須有一定面積比例向街作採光,窗的面積最小是房間面積的十分一,而十六分一面積的窗戶能打開;若窗戶向天井,天井的平面面積最小要21平方米(約226平方呎)才符合標準。
即將升中四的朱同學說一家人租住此單位約一年,月租2,000多元。關燈後房內漆黑一片,窗戶明顯達不到《建築物條例》的採光要求。任何人若明知而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即使業主聲稱不知租客違規,仍要負上刑責。
另外,屋宇署圖則顯示上海街136號的4樓單位本來應有一條走火通道連接兩條樓梯,該署人員前日到場檢查,懷疑有人非法霸佔了走火通道,興建一幅水泥牆把其中一截通道僭建成劏房,完全堵塞走火通道。
《蘋果》記者
31 : greatsoup38(830)@2012-08-05 18:54:4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5/16576817



景捷現仍持有大角嘴和上海街兩個劏房單位。陳茂波前日在政府總部解畫時強調,景捷租務由另一股東打理,對承租人將單位違規改建成劏房出租,他與妻子也不知情,又強調單位不准分租,許其後發聲明亦重申此點。不過,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景捷在1994年以61萬元購入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 A4單位時,買賣合約列明,該個面積450方呎的單位已改成三間劏房及兩床位出租,與目前單位間隔相若。文件清楚列出,單位已有1號房、2號房、3號房、上格床及下格床,當中除1號房空置,其餘均有租客,每月租金最平是上格床的99元,最貴則是3號房的950元,景捷同意連租約一併購入。雖然當時代表景捷簽約者是區長善,但陳與許當時亦正是景捷五名董事之二。
胡浩賢自打嘴巴

文件亦令人質疑,近日突然現身,企圖將責任「攬上身」的二房東胡浩賢的說法。他最初向傳媒表示,自己六年前開始承租該單位,出資裝修改建劏房,並已通知景捷董事區長城;之後又改口稱是自己暗中改建,景捷並不知情。但單位早於1994年已劏成三間房,那為何胡又稱是自己在六年前才將單位改成劏房?原來,他當日亦一度說漏了嘴,指六年前承租大角嘴單位時已有三間房,但他嫌間得差,於是自己再改動。
文件又顯示,94年簽約時,三個劏房若全數租出,每月租金收入達3,500元。但兩年前續租的胡浩賢,租金只是4,000元明顯低於市價。相差18年,租金只增加500元。
陳、許有參與買賣

本報昨報道,景捷2010年出售大角嘴仁利大廈單位時,合約亦訂明買家須同時購入尚未完約的劏房租約,當中亦有許步明簽名,顯示陳茂波夫婦一直有參與景捷的劏房單位買賣,應知單位是劏房。
胡浩賢除首兩天主動現身,接聽電話回覆記者查詢,本報記者過去兩天再致電胡浩賢,都轉駁至傳呼台,一直未有回覆。記者昨亦曾到訪,有參與景捷買賣物業及租務的董事區長城與區長善報住的地址,但無人應門。發展局昨重申陳茂波對租務不知情。
此外,透過田生地產向景捷於09年購入大角嘴海安樓7D單位的恒基地產表示,樓價及搬遷費均經律師樓全額向稅務局申報打釐印,並繳足十足印花稅。
陳茂波許步明夫婦與二房東胡浩賢劇本破綻

─陳茂波夫婦─
不知有劏房:
•名下景捷94年連劏房租約一併購入大角嘴單位
•景捷09年連劏房租約一併出售仁利大廈劏房單位
無參與租務:
•景捷其中五個物業交易文件都有許步明簽署
•五間景捷註冊股東海外公司,許步明持100%股權
景捷董事身份:
•陳茂波94年已是董事,97年才辭任
•許步明94年已是董事,上月才辭任

─胡浩賢─
單位改成劏房:
•曾知會景捷董事區長城,翌日改口是暗中進行
•自資裝修根本無可能回本
租金水平:
•兩單位月租4,000元及4,600元,平市價至少一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32 : greatsoup38(830)@2012-08-05 18:54:5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5/16576818


陳茂波太太名下景捷發展持有的大角嘴劏房單位,以月租4,000元超低出租,比市價平一半,有執業會計界人士指出,物業稅、利得稅、差餉和地租均以租金作基準來計算,他質疑該單位業主與租客合作設計超低租金,業主就藉此少納稅款和差餉。
該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執業會計界人士指出,業主將單位出租,就要依照租約上訂明的租金,向政府繳交相等於5%和3%的差餉和地租,以及15%物業稅或16.5%公司利得稅;不過假如業主將物業以超低價,出租給「自己人」作二房東,就會令以租金額多寡作計算基準的稅款大大減少。
全數穩袋劏房收入

他指出,雖然「自己人」非法分租劏房賺得的利潤,按理應向政府報稅,但現實上「唔會有人做非法嘢賺錢後同政府報稅咁儍」,故業主除了省下部份應繳交的稅項,更能全數穩袋劏房得來的租金收入。
他認為要陳茂波交代誰是物業業主景捷發展的真正操控人,與二房東的關係,才可弄清當中是否涉及「自編自導」瞞稅。他又指出,該單位以百多萬被田生收購,但搬遷費賠償竟比單位收購價高,賬目明顯有問題,認為陳需要解釋。
《蘋果》記者
33 : greatsoup38(830)@2012-08-05 18:55: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5/16576819


聲稱自資劏房做二房東的胡浩賢(圖)曾表示,上海街單位是他在兩年前租入。不過,他與業主的租約只有兩年,多名裝修界業內人士分析後,均不約而同表示,他要在租約屆滿前回本「根本冇可能」,令人懷疑他自稱二房東只是掩飾自己真正身份,以及與業主真正關係。
約滿前賺不回裝修費

一名裝修界業內人士表示,要為類似舊樓單位施工改為劏房,所需裝修費最平也要10萬元,包括安裝電線和喉管、砌牆間隔、裝門的材料和人工費,工程至少花兩個月時間。換言之,胡要在完工後22個月內,每月至少有4,546元收入才能回本,完全無利可圖。
上海街單位「一開五」,以月租約1,300元分租。若胡真的是二房東,那他每月可收6,500元租金,但扣除他需向業主繳交的4,600元租金,他實際每月只有約1,900元收入。按理推算,他在與業主租約屆滿前,最多只可袋走41,800元,連原先付出的10萬元裝修費也無法賺回。
《蘋果》記者
34 : GS(14)@2012-08-06 12:27:2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6/News/ec_gaa1.htm


本報昨曾透過發展局向陳茂波及其太太許步明查詢,他昔日在報章訪問中提及自己投資的大角嘴舊樓單位,與景捷曾持有ṃ房物業有無關連,陳一直未有回覆,卻突然在深夜11時59分發出聲明。他在聲明中,又辯稱早前表示「不知情」,是針對物業的「現」(詳見聲明全文)。

本報翻查資料發現,本身是著名會計師的陳茂波,於2008年至2010年間曾接受至少4間傳媒訪問,當中他表示曾買入多間大角嘴舊樓,談及買入時的樓價時,他說「幾十萬元有交易,翻新後租出,回報不俗」,遇到收購重建,甚至曾有3到4倍的豐厚回報,「98年拋出,回報可觀」(見圖)。

負責向銀行融資報稅

至於如何具體操作這些投資,陳具體表示與朋友一起合作,他自己「負責向銀行找融資報稅,已退休的朋友負責收租,一名任測量師的朋友則負責找物業」。2008年,政府公布西九管理局董事局成員名單,陳茂波名列其中,隨即有輿論質疑他在該區擁數個物業涉利益衝突,他當時向報章承認,曾與朋友「夾份」在大角嘴買下幾間舊樓單位,但已將業權全部轉給妻子許步明。

分工精細 被指似炒樓集團

李永達認為,景捷當年的投資歷史、租金回報、轉手獲利幅度、投資者組合等,均與陳茂波在報章所講的投資經驗類似。李記得,當年曾在報章財經地產版看過陳以上言論,「講得很細緻,甚深入,可見他和朋友的小組合,是各有分工的投資舊樓集團」。他表示,陳必須公開資料解釋,這些舊樓投資是否與景捷的ṃ房物業有關連。他說,陳茂波負責找銀行融資及報稅,萬一當中有ṃ房或違規改建,他便必須了解並向銀行申報。

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景捷一名負責收租的董事區長城,以及另一名曾簽名買樓的董事兼產業測量師區長善,現報住同一個大角嘴地址。本報就一系列問題登門採訪時,屋內一名女子稱兩人不住上址,然後匆匆關門,不過,該單位信箱口夾覑一封信,收件人為區長城。

ṃ房物業連租約買入

陳茂波夫婦過去曾稱,不知景捷的租務詳請,也沒有經營ṃ房業務。本報揭發兩人任景捷董事和股東期間,景捷曾購入其中5個ṃ房物業,部分更是連ṃ房租約買入,他直至昨晚才突然承認知情。

李永達表示,「傳媒找到的文件已夠證明,陳茂波夫婦在事件上說謊及隱瞞,已誠信破產,他又連日不肯公開更多資料解釋,已不適合再擔任發展局長。」

李永達是立法會新界西候選人,同區其他候選名單有梁志祥、郭家麒、陳恒鑌、譚耀宗、麥美娟、麥業成、田北辰、梁耀忠、陳樹英、陳強、陳偉業、李卓人、何君堯、曾健成、陳一華。

明報記者
35 : GS(14)@2012-08-06 12:27:4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6/News/ec_gaa2.htm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於昨晚深夜11時59分發聲明,承認1994年購入大角嘴物業時,他本人知悉單位有分租情。其聲明全文如下﹕

(1)「本人較早前就我太太持股擁有的大角嘴和上海街兩個物業承租人涉嫌違規改建、經營ṃ房一事作出的『不知情』回應,是針對上述物業的現。因為我在1997年10月已辭任董事,沒有跟進有關物業的租務情。『景捷』於1994年購入上述大角嘴單位時屬有分租租約的物業,我當時雖然不是『景捷』的股東,但作為公司董事是知悉情的。當時我理解『景捷』的投資決定是基於該物業作為長線投資的價值,租金屬次要,而事實上物業的租務安排當時亦受租管條例規管。

(2)我重申太太已決定將「景捷」的股權全數出售。

(3)至於我個人在房地產方面的投資,我強調我自2007年開始已沒有再購入香港物業。

(4)我承諾與太太在我任職發展局局長期間,除了自用目的外,我們會絕舻香港的物業市場,以釋公泷疑慮。」
36 : GS(14)@2012-08-06 12:28:09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6/News/ec_gaa3.htm
出租前要銀行同意
買樓者須申報有否ṃ房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6/News/ec_gaa4.htm
寮屋被指違規改建 鄉紳諷應找陳妻
37 : mr_dlm(19486)@2012-08-06 13:34:12



我真係服左佢, 講大話唔該講得精密少少
睇黎誠信問題都唔係最大獲, 而係智力問題
有咁ge特首, 就有咁ge追隨者....
38 : greatsoup38(830)@2012-08-06 13:51:0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6/16578561


許步明名下的景捷於2010年將大角嘴仁利樓的劏房單位出售,臨時買賣合約上有許的簽名(箭嘴示),而列明賣方的地產代理是萬基地產(紅框示)。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的劏房醜聞越鬧越大,《蘋果》連日來深入追查「二房東」胡浩賢背景,發現他是旺角及油麻地一帶的劏房經紀,旗下承租10多個單位再間成約60個劏房出租。許步明前年簽名出售仁利大樓劏房單位,正是由胡的地產公司代理。陳茂波昨近午夜12時發聲明,承認景捷94年購入劏房單位時,他是知悉情況,明顯前言不對後語。
記者:阮斌、黃偉駿

上周三現身將劏房責任「攬上身」的胡浩賢,過去兩天人間蒸發。本報連日追查胡的行蹤,發現他原來是一名地產代理,專門在大角嘴與油麻地一帶出租劏房。
區內地產代理潘小姐說,胡浩賢常上門游說一些舊樓業主將單位以4,000、5,000元平租給他,然後他再花三至四萬元將單位裝修,分拆成三至四個劏房,以每個1,500至2,000元出租,扣除向業主所繳租金,每月可獲利2,000至3,000元,但要起碼兩年才可取回裝修成本,估計他手上包租的劏房單位有10多個,劏房數目多達約60個。


醜聞曝光向街坊訴苦

有地產代理透露,胡與友人原本在大角嘴利得街合資開設萬基地產代理公司,後因業主加租,由最初1.1萬加至1.5萬,惟有終止租約,但他們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仍有開設地產代理店舖。陳茂波劏房醜聞曝光後不久,胡浩賢即現身,承擔所有劏房責任。有街坊指,胡行事低調,但在接受傳媒訪問後,即向他們訴苦說:「慘喇,我上晒電視。」記者追蹤發現,他於上周三現身受訪後,即到旺角彌敦道一間財務公司清還了3,000元債款,而他本人也是一名劏房住客,與一名女子及嬰兒同居於土瓜灣一劏房。
胡浩賢於6年前向景捷租下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 A4室單位,並於兩年前再租下景捷位於佐敦上海街136號4樓的單位。許步明日前發聲明解釋,是因為胡浩賢的父親來港,所以才將上海街的單位也一併租給他。不過,記者發現許、胡兩人並不止業主與租客關係。根據景捷的舊樓交易文件,景捷於2010年初連帶劏房租約一同出售的仁利大樓4樓 G室單位,地產代理原來就是萬基地產,而在合約上簽署的景捷董事,正是許步明本人,換言之許步明一早便清楚知道胡浩賢的劏房經紀身份。
陳漏夜發聲明認知情

在景捷歷年買入的舊樓交易中,最少有3宗在買入時,已在合約列明附帶多份劏房租約,且全部在陳茂波於1997年辭任景捷董事前成交,令人難以相信陳茂波夫婦對景捷經營劏房毫不知情。記者昨到胡浩賢居住的劏房拍門,房內人士拒開門。記者再致電給他希望做訪問,他晦氣說:「唔使喇,我俾啲報紙害得好慘呀!」隨即掛線。
而傳媒上周六再揭涉事單位是連劏房租約買賣後,陳茂波昨近午夜12時發聲明,承認景捷94年購入劏房單位時,他是知悉情況,但無進一步說明或致歉,明顯前言不對後語。
39 : greatsoup38(830)@2012-08-06 13:51:4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6/16578562




被地產行家視為大角嘴「金牌劏房經紀」的「二房東」胡浩賢,即使「坐擁」約60間劏房,但似乎相當手緊,平日除了巴士代步外,更徒步往來旺角及大角嘴。記者更發現他在土瓜灣的「劏房」亦有一頭家。
到財務公司還債

記者連日追蹤這位一夜成名的「二房東」,上周四,他為陳茂波擋駕後,翌日又帶記者「遊劏房」解畫,然後突然「有錢」到財務公司還債。一天的「解畫騷」明顯令他筋疲力竭,隨即返回土瓜灣劏房住所,晚上偕一名女子和嬰兒到附近茶餐廳開餐。
之後兩天,胡浩賢都不停穿梭於大角嘴和旺角舊樓,從土瓜灣坐巴士,一小時後到大角嘴海興樓視察劏房情況,該劏房正是陳茂波太太許步明的景捷公司所有的物業之一,再步行到麥當勞與街坊傾談45分鐘,其間連一杯水都沒有喝,其後又徒步到旺角舊樓。
有街坊爆料指,胡浩賢其實已婚,育有兩名女兒都已上學,他與妻兒一家四口住在大埔村屋。但記者發現,他另有一個劏房住所,上周六早上10時許,與一名年輕女子推着 BB車從土瓜灣劏房出來,到附近的酒樓飲早茶,更不忘買報紙看看自己的劏房新聞,其後再返回寓所。

《蘋果》記者
40 : greatsoup38(830)@2012-08-06 13:51:5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6/16578563


【本報訊】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過去18年透過景捷發展有限公司,集中在大角嘴一帶頻頻炒賣舊樓,歷年8次交易中獲利達619萬元。有市區重建局董事質疑,發展局負責市區重建政策,但局長陳茂波的家人如此熱衷炒舊樓,有嚴重利益衝突。
左手交右手 樓價節節升

翻查公司註冊處紀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在九十年代中期斥資500多萬元,在油尖旺區內買入多達10個舊樓單位,除目前仍經營劏房的海興大樓4樓 A4室和佐敦上海街136號4樓單位外,其餘8個已於過去十多年陸續售出。
其中,大角嘴福澤街30號2樓前座單位,景捷1994年8月斥資82萬元買入,至97年10月轉手,售價140萬元。惟記者發現,買入該單位的順明投資有限公司,其中一名股東正是 Strategic Assets Holdings Limited,即是許步明在幕後操控景捷的兩間海外公司之一。該海外公司持有順明62.5%股份,換言之陳茂波家族當年是「左手交右手」,將單位賣給自己或有關聯人士。該單位最終於2010年被另一間公司以288.6萬元收購,若以景捷於1994年的買入價計算,獲利超過200萬元。
市建局非執行董事涂謹申認為,陳茂波的家人一再被揭發炒賣舊樓,有嚴重利益衝突,因為陳茂波負責的政策,牽涉舊區更新及重建,「如果政府要委任一個舊樓炒家入市建局,我哋已經好介意,何況陳茂波仲要係發展局局長?」
不過,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指,陳茂波的家人將舊樓單位賣給自己或相關人士,表面上看不出有不妥之處,估計是因為景捷部份股東想套現離場,所以透過以另一間公司買入的形式,繼續持有舊樓單位,善價而沽。
41 : GS(14)@2012-08-07 11:30:2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07/News/ec_gaa3.htm

低價購北角商廈 07年高價賣出

陳茂波最成功的投資,要數2002年以呎價2400元買下北角港運大廈物業,08年以呎價約5700元售出,獲利極豐。他曾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96年港運大廈賣樓花時,曾參觀過該物業,當時呎價達六七千元一呎,他覺太貴沒有買。02年地產低潮時,同一物業呎價跌至2400元,他覺得是合適時機,便買下單位作自己的會計師事務所辦公室,04年更買下相鄰單位。04年後,商廈市道復蘇,物業價值水漲船高,07年底他出售該物業,呎價已升至5600元至5700元,令他賺了以千萬元計利潤。

陳妻公司1700萬購禮頓山

陳茂波夫婦另一個出色投資,是現時他自住的禮頓山單位,陳妻許步明以「偉活」公司名義於2000年以不足1700萬元購入,現時該逾1900方呎單位升值至約4000萬元;而許步明日前發出聲明稱,陳並無禮頓山物業的任何業權。不過,陳妻公司除投資舊樓大賺,個別投資亦有「損手」,例如購入將軍澳東港城樓花,帳面損失85萬元,另外購買旺角皆旺商廈辦公室則損失近200萬元。

本報翻查資料,陳茂波夫婦主要以有限公司名義從事物業投資,涉及的公司都是以離岸公司Orient Express控股。陳茂波2003年曾向港交所申報,妻子許步明控制Orient Express的全部股權,日前許發表聲明補充主要以代理人身分持有Orient Express股權,她的實益持股並非控制性。
42 : greatsoup38(830)@2012-08-07 16:43:08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 ... %E5%BE%97%E6%8B%96/
「劏房門」發展至今日,陳茂波別無選擇,只有下台一途,若厚顏再拖下去,以為能蒙混過關,最終整個特區政府會為他賠上聲譽,而梁振英包庇梁營自已人,政府內部勢將陷入嚴重分裂危機。

劏房門情節在政治上比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嚴重得多,麥齊光因廉署調查廿多年前房津事件而請辭,總算是一個負責任表現。陳茂波劏房門涉五宗「罪」,他非下台不可。

1)道德破產:在知情下容許妻子違法經營劏房,這已是一個嚴重道德問題。劏房究竟是一門什麼生意?是妄顧租客生命安全以賺取更高租金回報收入的生意,馬頭圍道塌樓事件,歷歷在目。從政者道德操守要求,比普通人要高,在香港好多生意是合法,但不合道德,從政者不應沾手,即使當一個立法會議員,也成問題,更何況出任發展局長。兩人長期投資劏房賺錢,可見陳氏夫婦是什麼人。

2)手法嚇人:夫婦從事投資劏房,經傳媒揭露後,用各種方法去掩飾、迴避,以技術修詞去否認自己知情,傳媒一再公開新資料,最終才深夜發出聲明表示知情。陳茂波明顯是知道做劏房生意有違公職人員應有道德,所以才用䀆方法擺脫表面聯繫,為求做官而洗刷證據,而到了証據曝光,無法逃避,也不全面交代。這種處事手法,可見他的品格低下,絶不適宜出任官員。

3)利益關連: 原本梁振英是準備委任此人當副財政司長要職,此職位掌握香港政府金融財經投資敏感資料,包括財政儲備投資,而梁振英更主催成立主權投資基金,將儲備用於新投資領域,一個如此操守之人,竟被梁振英物色派入政府用作牽制財政司曾俊華,執行主權投資基金政治任務,如此構思令人恐懼。

4)互相包庇:重組計畫泡湯,麥齊光下台,造就了陳茂波出任發展局長。此職位屬超級局長,手握全港土地政策,賣地策略,與地產財團利益攸關。更重要是手握全港僭建執法之權力,用作打擊政敵,無往而不利。梁振英僭建是否涉刑責,目前仍未交代,發展局長之執法取態,至為關鍵。另外梁振英一直想起用陳茂波,他對陳氏夫婦涉劏房生意,是否知道全部實情?若陳向梁隱瞞而成功過關,則新政府品格審查制度形同虛設,若梁知情而仍起用陳出任發展局長,則梁陳二人是有互相包庇之嫌。梁助陳過關當發展局長,陳定當在僭建處理上放梁一馬,整個政府施政還有公信力可言嗎?發展局長一職及日後其決策,還有公信力可言嗎?

5)內部分裂: 梁振英陳茂波二人乃政治上盟友,安插入政府內之特首親信,若背負上述之指控,仍厚顏地當官,死拖下去,試問如何擺平現政府內其他非梁派系司局長,及發展局長轄下常任祕書長及各署長,心甘情願聽從一位欠缺政治道德之局長的決策。

陳茂波,立即向特首提出請辭吧!
43 : GS(14)@2012-08-08 14:19:4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8/16584889


《劏房醜聞》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揭與妻子經營劏房後,陳茂波大話連篇、誠信破產,輿論及政黨均要求陳下台問責。但有政界人士透露,北京認為陳茂波的問題不涉刑責,而且是十多二十年前的舊事,陳亦作出交代,認為有人想借今次事件削弱特首梁振英及特區政府管治威信,力撐陳不用下台。多個泛民政黨表明會在新一屆立會中對陳提不信任動議,誓言要將他趕下台。 記者:莫劍弦

陳茂波8月5日晚11時59分發表聲明,改口承認他94年出任家族控制的景捷公司董事時,已知悉公司買入有劏房租約舊樓,推翻自己與太太許步明一直聲稱,對劏房一事不知情的說法,明顯欺騙公眾。
不涉刑事為關鍵

有政界人士透露,北京有留意陳茂波劏房醜聞發展,有北京消息人士對他說,部份北京官員認為陳茂波醜聞與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事件不同,陳在劏房事件中不涉刑事罪行,而且事件已是十多年前發生,陳茂波亦作出交代,表明日後不再從事地產賣買,實屬「罪不至死」。
該政界人士又引述這些北京官員分析,認為陳茂波被翻舊賬,相信是不滿梁振英的人搞「小動作」,目的是再打擊梁振英及特區政府管治威信,「想再搞到有多一個局長下台」,再加上適逢立法會選舉,北京認為是泛民趁機炒作,借此爭取選票,所以力撐陳毋須辭職,中央對梁振英政府支持不會動搖。
鄭家純開腔挺陳

親中商界人士亦開始反擊,特首選舉中挺梁的新世界主席兼執行董事鄭家純,昨日也開腔挺陳茂波,直指傳媒以十多二十年前的往事來「攻擊」陳茂波,是「雞蛋裏挑骨頭」,不利政府管治香港,至於陳是否適合當局長,鄭家純說要看他將來的政績去決定。
民主黨李永達指出,中央至今死撐誠信破產官員,只會進一步拖低政府威信。李永達表明,該黨立法會候選人一旦當選立法會,將會在立法會復會時,即向陳茂波提出不信任動議,選舉期間亦會要求其他候選人表態是否要求陳茂波問責下台,「用特權法起碼要搞一年至做完,現時陳茂波件事已齊晒料,用不信任動議會更有效率」。
工黨主席李卓人亦指,陳茂波上任後多次就劏房發放虛假消息,加上就僭建問題講大話的梁振英,「反映整個梁振英政府已變成大話班子,誠信有問題的人絕對無資格做問責官員」,又指陳已承認講大話,立法會提出不信任動議是最恰當做法。
44 : GS(14)@2012-08-08 14:19:5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8/16584890


儘管泛民各政黨及立法會候選人均要求已誠信破產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下台問責,但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有權彈劾失職特首、可以逼他下台,但並無任何法定機制彈劾問責官員,若失職官員「懶死」不走、特首又加以包庇的話,市民及立法會難以逼問責官員辭職。
《基本法》僅可趕走特首

《基本法》第73條第九款訂明,若有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就可以啟動彈劾特首程序,若有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支持,就可以對特首提出彈劾案,一旦通過就可以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免除特首職務。不過《基本法》卻無任何彈劾主要官員機制,就算有主要官員犯錯,立法會只能提出沒有法律效力的不信任動議,就算立法會通過有關動議,只能構成政治壓力,法律上特首毋須因應不信任動議,必須免除有關主要官員職務。
1999年公營房屋爆出連串短樁醜聞,立法會對當時的房委會主席王䓪鳴及房署署長苗學禮提不信任動議,在2000年6月立法會表決前,王䓪鳴自動請辭,公務員苗學禮則沒有辭職。
有官員指出,由於當年制訂《基本法》時,主要官員全部由公務員出任,公務員隊伍有他們一套規管操守、懲處失職官員的機制,而特首則是中央任命的政治職位,所以《基本法》有彈劾特首程序,並無彈劾主要官員方法,但現在主要官員全是政治任命,與當日起草《基本法》時已完全不同,理應有一套彈劾失職官員的程序,以符合目前政治現況。
《蘋果》記者
45 : GS(14)@2012-08-08 14:20:0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8/16584891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公然「講大話」欺騙市民,但特首梁振英似無意對陳作出懲處,令部份公務員頗有怨言。有公務員私下指出,陳茂波違背問責官員應有的操守與誠信,屬嚴重政治犯錯,嚴重性絕不下於前局長麥齊光呃房津事件,梁振英對待麥與陳態度迥異,令人質疑特首面對自己親信犯錯,有厚此薄彼之嫌。
學者:陳犯錯嚴重過麥

有官場中人私下抱怨,雖然麥齊光互租單位醜聞涉刑責,但作為問責局長,陳茂波「大話冚大話」,刻意隱瞞自己在劏房事件的角色,欺騙公眾,屬嚴重政治犯錯,就連建制派都不敢公然護短,要求他馬上交代,可見事件是相當嚴重政治問題,但陳既不用辭職,梁振英至今仍未有對陳作懲處,不少公務員看在眼內,無不感梁厚此薄彼,頗有怨言。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也認為,陳茂波犯下的政治錯誤較麥齊光嚴重,一來他是公開欺騙公眾;二是陳主管土地政策,雖說他和太太承諾日後退出地產市場,但無法保證陳家族成員、朋友繼續炒賣舊樓,公眾會繼續質疑有利益衝突,若陳繼續留任局長,恐難以令公眾及公務員信服。
《蘋果》記者
46 : GS(14)@2012-08-08 14:22:5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8/1658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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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轉到外母名下公司

記者翻查耀標的公司註冊,發現原來此項交易亦屬「左手交右手」的家族內部轉移。耀標的董事和主要股東是林蓮仙,她77年買入置富花園2座一個單位,88年曾簽署授權書,授權許步明的胞姊許步蘭替她處理該物業的買賣,最後單位轉到估計是弟弟許家麟,亦是景捷的現任董事名下。陳茂波曾在傳媒訪問中透露他的外母八十年代住在置富花園,估計林蓮仙就是許步明的母親、陳茂波的外母。
耀標97年買入富貴大廈單位後一直持有至今,記者昨到該單位拍門多時都無人應門,鄰居表示該單位曾有一家數口居住,但近幾個月都不見有人出入,料已搬走。
四公司售樓後即解散

景捷持有的舊樓單位中,至今發現最少有4個在97年底轉移到家族成員的公司,4間公司開設後均只持有來自景捷的單位,售出後不久便會解散;其中牽涉梁振英競選大將陳家駒的達冠公司,2010年向收樓公司售出單位後,就在今年6月29日解散。
此外,陳茂波早前極力與景捷的物業劃清界線,卻越來越多證據顯示他是牽涉其中。景捷95年售出大角嘴海興大樓6樓單位,翻查交易文件,當年的買賣合約是由陳茂波以董事身份代表景捷簽署,亦證明他「全不知情」的講法不實。上址現時仍有人居住,但未能確定有否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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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GS(14)@2012-08-11 18:21:1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1/16594842
陳茂波 不道歉 不下台



劏房醜聞
【本報訊】劏房醜聞纏身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龜縮7日後,昨日終於現身見傳媒。不過,面對各界指斥誠信破產,他不但沒有道歉下台,反繼續砌詞狡辯,死口不認自己隱瞞知悉劏房是講大話;又「捉字蝨」稱買入的單位只有「板間房」而不是「劏房」。陳茂波無視全城民憤,不道歉、不下台,厚顏賴死留任,勢成梁振英政府的毒瘤。
記者:林偉聰 張岳弢

龜縮一周,陳茂波昨日中午終於通知傳媒下午3時45分在政府總部現身。陳茂波比原定時間遲了15分鐘出現,一開始先讀出準備好的三頁聲明,死撐自己無講大話。
陳茂波上周五(8月3日)見記者時,多次強調自己早已辭任景捷董事,對有關單位的租務「全不知情」;不過被傳媒踢爆單位是連同劏房買入後,陳茂波周日(8月5日)深夜又鬼祟發聲明,指自己其實當時知道單位有分租租約,被各界批評「大話冚大話」,誠信破產。
稱表達不清楚惹誤會

陳茂波昨日辯稱自己指對單位租務「全不知情」的講法,是針對單位的「現況」;他指上海街的單位買入時並無分租,他對之後被改裝成劏房並不知情。他承認1994年擔任景捷董事期間知道大角嘴的單位是連同分租租約買入,但竟然「捉字蝨」,辯稱當時單位內的不是劏房:「當年嘅分租單位同今時今日嘅劏房根本係兩回事,當年喺舊區分租嘅單位多數係『板間房』,分租戶共用廚房、浴室呢啲設施。」他指當年舊區的舊樓有分租戶「唔係一件特殊嘅事情」,不過又稱知道單位有劏房時「好錯愕」,說法矛盾。
他死撐自己「不知情」和「知情」兩個講法也是真話,辯稱只是「表達得唔清楚,引起連番誤會」,對事件表示遺憾。記者追問他有否覺得自己有錯,是否須向公眾道歉,他只重複表示遺憾,堅拒認錯及道歉。
陳茂波「捉字蝨」圖為自己開脫,有律師直言「板間房」和「劏房」分別不大,如果單位間隔不符《建築物條例》要求,兩者一樣屬非法。對於景捷的單位有否違例,陳茂波昨推說自己無去過有關單位,並不知情。


聲明內容只重複前說

對於周日(8月5日)深夜11時59分才鬼祟發出聲明,陳茂波狡辯是要等待景捷的回覆提供資料,所以聲明定稿的時間較遲;他又詭辯指要在午夜前1分鐘公佈是因為「唔想拖延,想喺上星期日晚上盡快發出」。有記者質疑知否有分租根本毋須景捷提供資料,為何不在第一時間清楚交代,陳茂波只重複稱事件涉及十多年前的資料,並無正面回答。
陳茂波口裏說自己對傳媒查詢的宗旨是「盡量解釋和交代」,但他整份聲明其實只重複早前已講過的內容,對於景捷有多少個劏房單位、他有份參與多少、實際大股東是誰、許步明與「二房東」的關係等未解疑團,他一概拒絕回答,只拋下一句「我要交代嘅已經交代得好清楚」了事,講一套做一套。
陳茂波厚顏留任,他並無正面回應有否考慮辭職,更突然就服務香港「表心迹」,指自己已淡出房地產事業,在「人生下半場會全心、全意、全力做好發展局局長嘅工作,以成績來報答大家嘅託付」。可是上任不足兩周的他明天又將離港一周休假,一走了之龜縮迴避醜聞。而本身也有誠信問題的特首梁振英昨晚就繼續護短,指社會應該「向前看」,更荒謬地讚揚陳茂波「有承擔」。
陳茂波上任12日醜聞未停過

-降呢任局長-
7月30日
做不成財政司副司長的陳茂波,接替被廉署拘捕而辭任的麥齊光任發展局局長

7月31日
《蘋果》報道陳茂波夫婦名下單位曾改裝作劏房出租牟利

-醜聞賴老婆-
8月1日
•傳媒揭發陳茂波夫婦名下景捷發展,在大角嘴及佐敦的單位仍有劏房出租
•陳晚上發聲明指景捷屬其妻許步明家族擁有;許發聲明稱並非大股東,丈夫不知租務詳情
•自稱二房東男子胡浩賢現身,聲稱自己私自改裝兩單位出租

8月2日
傳媒踢爆許步明2009年為佐敦單位交地租文件簽署,證明有參與劏房租售

-死撐唔認錯-
8月3日
陳首次現身回應,重申夫婦不知單位改劏房出租;許其後發聲明指在景捷持股量並非控制性

8月4日
傳媒踢爆景捷1994年購入大角嘴單位時附帶劏房租約;而另一大角嘴單位於2010年連同劏房租約出售時,由許簽署

8月5日
•傳媒再揭發景捷曾經購入的10個舊樓單位,最少3個附帶劏房租約,全部是陳擔任景捷董事時進行
•陳在深夜11時59分發聲明,承認景捷1994年購入劏房單位時,他知情

-龜縮避傳媒-
8月6日
民主黨、公民黨、民協與自由黨均要求陳下台

8月7日
•政界傳出北京力撐陳留任
•新世界主席鄭家純批評傳媒「雞蛋裏挑骨頭」

8月8日
《蘋果》民調顯示,63%市民要求陳下台

8月9日
行會召集人林煥光促陳把握最後機會向公眾解釋

-賴死拒下台-
8月10日(昨日)
陳茂波再度現身,但拒認錯及辭職,又狡辯買入單位的只是板間房,不是劏房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48 : GS(14)@2012-08-11 18:25: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1/16594843
偷換概念
非法與否與名稱無關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1/16594844
再度潛水
上任13日就放假一周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1/16594857

死不認錯損政府公信力

有公務員指梁振英回應等同「放生」陳茂波,「特首意思係成件事已經 close file(結案),即係話唔會有懲處,更加唔會再追究」。該公務員指政府內部雖不公開質疑梁、陳做法,但不少公務員私下十分不滿,認為陳「講大話」證據確鑿,但仍死不認錯,最終只會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而梁振英更連批評、譴責陳茂波也不做,令公務員隊伍覺得特首處事不公,「只要係特首親信,犯錯可以冇事,唔係特首嘅人,好似麥齊光咁,一有犯錯就要自己承擔」,梁如此包庇,已打擊公務員士氣。
有唐營中人更形容陳茂波已成梁班子的「癌細胞」,遲早拖垮整個特區政府施政,「問題係幾時擴散,佢做嘅嘢已經傷害到政府,應該病向淺中醫」,認為陳應盡早下台,又斥責會計師出身的陳茂波深諳商業運作,涉事劏房公司架構精密,正好反映陳及相關人士早有預謀,「做發展局局長,家連板間房同劏房都搞唔清楚,你都幾懵!同埋你自已講過啲乜係咪唔記得呢?你話要比白更白」。
49 : GS(14)@2012-08-11 18:25:2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1/16594858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夫婦曾任股東的景捷發展公司被踢爆擁兩個劏房單位後,自稱承租人胡浩賢瞬即現身自認將單位改裝成劏房,又已收到業主律師信要求下月初收回單位。
不過,有劏房租客昨表示,胡至昨日仍未聯絡他們商討搬遷安排,租客表明除非為他們物色好新居,否則即使補錢亦堅拒搬遷,「唔通我瞓天橋底呀?」
陳茂波被爆劏房醜聞後一連兩日,胡浩賢都有現身將一切「攬上身」,又十分合作地帶記者參觀劏房單位,但隨即便銷聲匿迹。本報昨多次致電胡手機,對方都未有接聽。
記者昨重抵位於佐敦上海街136號4樓的單位,在其中一間劏房住了兩年多的男住客稱,胡一直沒有主動聯絡他商討搬遷事宜,亦沒有現身,他也沒有主動聯絡胡,「唔通我主動搵佢,佢會畀個擎天半島我住﹖」他說仍未開始收拾物品。
曾表示會找社工協助

該租客表示,胡曾向他表示會找社工協助他們申請公屋,但一直未見社工出現,「又話星期一會嚟,到今(昨)日星期五都唔見」。他坦言,今次事件帶給他很多麻煩,「搬嚟搬去好辛苦!」他表明,除非幫他找到新居所,租金與現時相若,否則即使獲補償數個月租金亦不會搬走,「我唔理佢乜×局長,總之安置番我有得住我先走,無端端趕×咗我,瞓天橋底呀?」
記者再到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 A4單位,從天井望去兩個劏房單位內都有燈光,但記者拍門15分鐘,都沒有人開門。
《蘋果》記者
50 : GS(14)@2012-08-11 18:25:4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1/16594859


陳茂波昨日雖然再度重申,擔任發展局局長後,與妻子許步明會絕迹本地物業市場,物業單位只作自住用途,又說妻子許步明會盡快出售持有的景捷股份,以釋除公眾疑慮。不過,本報翻查景捷的11個物業交易紀錄,至少4個單位曾以「左手交右手」方式,轉售予家族相關公司,難免令人質疑日後會否繼續出現相同情況。
四單位轉售自己人

陳茂波昨日稱,自己近10多年已淡出公司業務,故97年已辭任景捷董事,以便騰出時間服務社會。不過,根據景捷物業交易資料,景捷在97年底起,至少有4個舊樓單位轉售予「自己人」,包括由陳茂波妹妹陳麗娥任股東兼董事的達健、由許家任股東及董事的順明投資,及由外母持有的耀標投資,另一個單位更售予達冠,該公司當年股東除有陳家親人外,更包括與特首梁振英關係密切的陳家駒。該4個單位有3個已先後出售,耀標投資持有的單位則仍保留至今。
記者昨日曾就景捷過去的物業買賣問陳茂波,但他回應指自己已交代,亦未有提及這些「左手交右手」的交易。他只表示,景捷的物業買賣主要發生在1990年代,又稱家人自2005年起已無在本地買物業。
《蘋果》記者
51 : GS(14)@2012-08-11 18:25:5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1/16594860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甫上任即面對劏房醜聞,但他在過去12天,只現身兩次及兩發聲明,企圖撲火、降溫,學者批評他在危機之下,做法卻處處迴避,除上次在深夜發聲明外,今次交代也不清不楚,損害個人誠信。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亦批評,陳在多日後才現身交代,卻無提供新資料,只是自毀形象。
難逃法律及道德責任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說,陳茂波上次選擇在深夜時段發聲明,今次則選擇在翌日沒有免費報紙,可減少曝光的星期五交代事件,交代又不清不楚,認為他以迴避態度面對公眾,並非梁振英經常所說的開誠佈公做法,除了損害個人誠信,亦影響市民對新政府的觀感。他又指出,陳茂波的解釋並不圓滿,只是局部回應傳媒提問,又說即使他解釋物業內的是板間房,亦難逃物業內現時有劏房的法律和道德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亦認為,陳茂波的解釋仍未能釋除公眾疑慮,指他雖然指當時物業內的是板間房而非劏房,但無交代詳情。王永平又批評,陳茂波多日後才公開交代事件,但並無提供新資料,有損他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蘋果》記者
52 : 雪貓(1200)@2012-08-12 00:45:27

其實阿梁生放完假未?
返左工一個月就放大假,都幾正喎
53 : GS(14)@2012-08-12 10:44:08

52樓提及
其實阿梁生放完假未?
返左工一個月就放大假,都幾正喎


幾十萬一個月,咁放就十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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