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的小組委員會報告
1 :
GS(14)@2012-06-09 15:57:25http://www.legco.gov.hk/yr08-09/ ... _3-member-rpt_c.pdf
報告
http://www.sfc.hk/sfc/html/TC/ge ... cture_products.html
http://www.legco.gov.hk/yr08-09/ ... 01/general/hs01.htm
more info
2 :
GS(14)@2012-06-09 15:57:59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2PR58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得悉立法會轄下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發表的報告,以及個別小組委員會成員另行提交的報告。
證監會將會研究有關報告以及當中建議,並在加強香港的投資者保障方面繼續與政府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
證監會在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後不久,即對所有迷你債券分銷商展開系統性的調查,及後與銀行及經紀行達成協議,令逾35,000名合資格客戶取回約88.8億元,而目前仍在進行的加強投訴處理程序亦為投資者取回9.95億元的賠償。
銀行以其銷售迷你債券所得的佣金收入為受託人尋求取回抵押品的行動提供資金,令大部分散戶投資者所取回的額外款項總額相當於其最初投資額的85%至96.5%(註1)。
證監會亦於2010年落實一連串加強投資者保障的措施,務求強化投資產品銷售的監管制度,並將於今年第四季成立投資者教育中心,承擔更廣泛且涵蓋整個金融服務界的投資者教育職責(註2)。
證監會將繼續與政府及本地和海外的監管機構通力合作,使結構性產品的監管更臻完善。有關的海外監管機構包括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零售結構性產品工作小組,該小組的職責是分析零售結構性產品的趨勢及發展,並就全球監管機構應採取的最佳監管常規提出建議。
完
備註:
1. 有關雷曼兄弟事宜的詳情,請瀏覽:
http://www.sfc.hk/sfc/html/TC/ge ... cture_products.html。
2. 有關加強投資者保障措施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於2010年5月28日發出的新聞稿。
3 :
GS(14)@2012-06-09 16:08:10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607/News/ec_gca1.htm
雷曼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何鍾泰指出,議員在通過譴責任志剛時經過反覆討論,並以接近的比數投票通過,議員經過激烈討論,主要是由於任志剛過失非故意,亦有在雷曼「爆煲」前作出警告。
甘乃威斥任沒深切檢討
民主黨甘乃威指任志剛昨天所言等同將其監管不力的責任歸咎為「天意」,他對任志剛沒深切檢討、推搪和轉移視線表示失望。
金管局則回應指出,報告未有全面考慮該局所提交的資料和陳述,尤其是雷曼兄弟出乎意料地突然倒閉。此外,報告亦未有充分考慮金管局於雷曼兄弟倒閉前已經採取了的監管行動。
學者批證監最大責任
經濟學者關焯照指出,金管局雖然難辭其咎,但證監會負責審批產品能否「出街」、應該售予大眾抑或專業投資者,是「把關者」。美國早於2006年開始關注市場上「毒資產」的流傳,至08年爆煲,如果證監會當年一早察覺產品有問題,拒絕該有關產品在市面銷售,便不會「出事」,證監會可說是始作俑者,應該為事件負最大責任。
另外,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共用了超過44個月調查,舉行逾百場聆訊,傳召約60名政府、監管機構和銀行等證人作供。何鍾泰表示,開支為2800萬元,相較於立法會過去其他的調查委員會,他們已很節儉。
4 :
GS(14)@2012-06-09 16:08:30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607/News/ec_gca3.htm
報告同情不獲償「經驗投資者」
2012年6月7日
【明報專訊】雷曼小組報告特別同情事件中不獲賠償的「經驗投資者」。報告指本港沒有法例指定誰是「經驗投資者」,但他們卻被摒除在銀行回購之外。本港多名演藝界人士在事件中都被界定為「經驗投資者」。
2500人未獲賠 委員促銀行主動和解
委員甘乃威表示,現時仍有2501名事主未獲賠償,希望銀行立即跟事主和解,若銀行不同意,希望政府及金管局介入。對此,金管局發言人回應稱,經調查後,這2501宗個案已完成調查,並發現表面證據不足或缺乏足夠理據支持採取紀律行動。例如有些投訴人是金融界專業人士,包括投資銀行高層專業,對金融產品有專業知識。
金管局又指這2501宗個案中,超過一半曾與銀行達成局部和解協議,其他則因投訴人不接納和解、撤銷投訴、沒有足夠資料跟進等原因而完成調查。該局指出,若投訴人能提交新的資料或證據,金管局願重新啟動調查。金管局過去亦有重開20多宗投訴作出跟進調查。
其中一間被點名的銀行星展香港表示,有關建議仍需時間研究;花旗香港則稱,會研究報告的內容及提議。
5 :
GS(14)@2012-06-09 16:09:13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607/News/ec_gca4.htm

銀行銷售員要歸監管機構管
經濟學者關焯照指出,報告突顯「一業兩管」導致的混亂局面,同一款金融產品在不同機構銷售即歸不同機構規管,「出事」後責任則兩邊推。
他同意監管金融產品應統一由一個部門處理,以香港的情,證監會有專責部門審批金融產品尤其是結構性產品的上市,故此須確保證監的水平與時並進,方可防止不適當的產品流入市面。他又建議,應設立獨立的投訴渠道,否則投資者向審批產品的機構投訴產品有問題,根本不合邏輯。
變相被削權 金管局:仔細研究
證券類業務應歸證監監管,做法與英國類同,但變相削金管局權。對此金管局發言人表示,金管局自2008年9月以來實施了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對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監管,這些措施在過去數年運作良好。該發言人稱,國際上對「最佳監管模式」並未有共識,會仔細研究立法會兩份報告內的建議。
資深銀行家黃遠輝表示,雷曼事件問責困難,是由於有兩個監管機構,存在溝通不足問題,同意將銀行證券類業務歸證監監管,但問題是要清楚界定這些投資產品,「投資產品日新月異,難保雷曼迷債日後會以另一形式出現」。
銀行家同意:須清楚界定產品
至於有建議銀行銷售人員亦要接受監管機構監管,黃遠輝認為沒有需要,因監管機構是在政策上監管,操作性監管應交由銀行處理。若前線員工亦要交由監管機構監管,會拖低監管機構效率。
此外,對於監管機構是否應有權要求金融機構賠償,黃遠輝指現時沒有明文規定金融機構須賠償,但透過監管機構與銀行溝通,有能力促使銀行賠償。
苦主聯盟促曾俊華下台
雷曼苦主大聯盟代表陳浩偉則表示,財政司長曾俊華當年將事件定性為商業糾紛而非系統問題,但報告結論顯示系統出毛病,曾俊華判斷錯誤,應下台以示負責。他續稱,既然調查結果顯示銀行、監管機構及政府須負上全責,政府應研究撥款,讓事主獲全數賠償。
另一方面,報告亦提議本港參考英國的「公平待客」計劃,銀行出售產品後至產品到期前,須向客戶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英國當年推行上述計劃,其中一項措施是採納以結果為重點、以原則為本的監管制度,但不會就如何達成有關結果訂立詳盡的規則。
6 :
greatsoup38(830)@2012-06-10 15:47:15http://drjimdiary.blogspot.hk/2012/06/blog-post_08.html
雷曼報告的結論是遣責金管局和任志剛監管不力,要為整個錯失負上最終責任。
老占在香港金融界和銀行都工作了超過二十年,對此報告的反應只有兩個字,就是:白痴!
首先花了三年才完成一份爛鬼報告,三年呀,仔都可以生兩個了,而且已經可以開始讀Nursery.
結論更可笑,說金管局未能阻止銀行的違規銷售,所以作為局長的任志剛應該負上所有責任。
首先聲明老占對任志剛的印象一般,不會為他講好說話(他也不需要)。但一單還一單,雷曼事件和金管局的監管基本上沒有直接關系。
沒錯,雷曼事件中的確有誤導成份,迷你債券根本不是債券,而是Credit Linked Note,連老占當時都有中招。CLN 是一種衍生工具,發行商通過 credit default swap 把信貸風險轉移到投資者身上,從而獲取較高的回報。過往 CLN 一般只是售予機構投資者,不知道是香港那個「史忽鬼」想到把 CLN 拆細,都配以迷債的名稱來吸引零售投資者。CLN 的風險雖然比一般傳統的債券高,但其實也不是那樣差,因為CLN的一般都會用一些比較高質量的抵押品。
雷曼事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雷曼突然倒閉,令到他不能履行發行商的責任,其它原因都是次要。2008年金融海嘯前,雷曼是美國一等一的投資銀行,百年老店,任誰都沒想過他會突然倒閉。一間銀行要是倒閉了,不論高、中、低風險產品,一律都是有殺無賠。(就算賠都是有排賠)
假設迷債投資者不是給誤導,買的是雷曼的傳統債券,但最後雷曼還是倒閉了,情況會好些嗎?即使不是債券,當是匯豐銀行的定期存款吧,情況也是一樣。要是匯豐突然關門,它就沒能力履行它的責任,客戶的錢也不能收回來。(存款保障也是很有限)
要怪的,就是怪美國政府監管不力,也怪美國的住房抵押業務下滑得太快,加速雷曼執粒。
香港人越來越喜歡「問責」和賴地硬,虧了就要找人負責。下次樓價爆煲時,是否要找CY黎祭旗?
花2800萬來寫這樣的報告,不如用這筆錢來協助有需要的「苦主」更實際。
7 :
Ar Yan(11362)@2012-06-10 15:54:56佢地開會,慣左係咁
有事發生,第一時間,唔係諗錯左那裡,係買架錯,定賣架錯,而係諗推落邊個度,將的怨氣推落去,自己就可以錢照袋
如果要每一樣投資產品,都要對內裡清清楚楚先可以賣,唔清楚蝕左可以推落人度,搵人負責
咁香港大部份架投資產品都要收檔,包括埋股票,係買賣之前,有幾多人理解公司做緊咩?邊個打莊?
再其次,所有warrant同牛熊都收得工
佢開價架公式,我諗老散,無幾多明點計,只係知升跌架居多~~
8 :
greatsoup38(830)@2012-06-10 16:06:21愈複雜的野愈搵笨
9 :
Ar Yan(11362)@2012-06-10 16:11:208樓提及
愈複雜的野愈搵笨
我反而覺得,你感覺你好著數時,你應該係比人搵緊笨
i kill you later,就係例子
打折比你係大牛市時接貨,當時一定諗,活咁多年,個天始終待自己不薄
一覺醒來,原來是惡夢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