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數字均已按1人民幣等於1.2港元計算。)
張志鎔等股東們如何空手套白狼? 詳細的過程,可參考新財富的文章: 黑馬熔盛。今次從3個另外的角度去看這個東西:
1. 大股東的資金往來角度
在投入資本角度上,其實根據招股書已講得一清二楚,根據財務報表推測,其投入約在31.43億。但老闆在上市時已出售3.5億股,按上市價8元計,並扣除相關費用,成本已降至5億。
其後,按招股書稱可按超額配售出售2.625億股,雖最終未能行使,但若能行使的話,他淨賺15.45億,還可保留公司80%的股權,當時價值348億,這是不是勁賺?
2. 小股東的角度
另外,其實你買它的股票實際上得到了甚麼? 當該公司上市的時候,實際上扣除所有固定資產利息資本化部分及無形資產,實際你用8蚊買到的東西實際只值2.04元,溢價幅度291.89%,那為何要買它?
3. 股東及大股東投入資本的角度
假設全部無形資產、水份盈利及上市費用以及套現歸入原有未上市股東,其實際未上市的應佔資本30.89億,但卻以560億的估值出售連舊股在內的25%股權,即是用18.12元售出原值1元的東西給你,假如這是一件貨品,你會不會買呢?
這個過程卻使新股東的財富轉移至原股東,他們的資本投入比例僅21.62%,但是卻佔80%的股權,如果扣除套現部分,資本投入比只是2.03%,這是否對新購買的股東公平? 自己想想吧。
下一篇再談同業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