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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就購股權及上市涉及詐騙判囚

1 : GS(14)@2011-06-18 14:18:35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72.html
三人就購股權及上市涉及詐騙判囚  15/06/2011

一名兩間上市公司的前主席及另外兩名人士,就購股權及公司上市涉及詐騙,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各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蔣麗莉,五十歲,前稱太平洋興業有限公司(「太平洋興業」)的上市公司及另一間上市公司環康集團有限公司(「環康」)的前主席,被判入獄三年半。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胡思聖,四十八歲,「太平洋興業」前執行董事,及包國平,五十七歲,「環康」前行政總裁,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及十九個月。

法官黄崇厚判刑時稱,蔣是策劃有關詐騙勾當的主腦。

法官又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是蓄意而且經過精心策劃,損害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三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三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詐騙、一項欺詐及一項批准發出一份載有不真實陳述的公司股份招股章程。

案情透露,蔣及胡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即一間公司宣布有意收購「太平洋興業」前數天,同意發出一份公告,指「太平洋興業」董事局通過向十名職員批出二千三百八十八萬股購股權。

但該等購股權持有人均為基層職員,包括蔣的私人司機、一名人事行政主任,以及「太平洋興業」一間附屬公司的三名月薪一千元人民幣的內地員工。上述五名購股權持有人在蔣的指使下代她持有該等購股權。他們將購股權交予購入「太平洋興業」的公司後,蔣則向他們收取約三百萬港元。

蔣及胡從未有向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透露,該等購股權持有人並不是購股權的實益擁有人。若「聯交所」知悉情況,會調查是否有違反上市守則。

案情又透露,「環康」於二○○一年六月申請在「聯交所」創業板上市。

蔣及包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准發出一份載有不真實陳述的招股章程,聲稱向一名行政經理配發八百八十四萬四千八百股「環康」股份,作為對她的獎勵,而該行政經理與「環康」、其董事,行政總裁、主要股東或初次管理股東並無關連。

事實上,包於「環康」即將上市前,指使該行政經理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八百八十四萬四千八百股「環康」股份。該行政經理其實是蔣的私人助理。

案情指「環康」於二○○一年十二月五日完成上市及蔣的私人助理獲配八百八十四萬四千八百股「環康」股份後,蔣指使其私人助理將八百萬股股份轉往另一間公司,並沽售餘下八十四萬四千八百股股份,獲得三十七萬港元,而蔣則從中獲取三十四萬港元作為利潤。

若「聯交所」知悉有關事情,該等股份須受到十二個月禁售期的限制,因為根據創業板的上市守則,蔣被視為初次管理股東。

控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韋仕博及高級檢控官周天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賴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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