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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前僱員協助非法槓桿式外匯交易活動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逾80萬元

1 : GS(14)@2010-10-30 09:08:18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25
2010年 10月 25日

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前僱員協助非法槓桿式外匯交易活動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逾8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譚錫民(男)並罰款816,220元,指譚協助亨達投資(新西蘭)有限公司(亨達新西蘭)非法經營業務;譚為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的前僱員(註1)。

亨達新西蘭是一家新西蘭公司,在新西蘭經營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並向香港的客戶提供交易服務及設施。由於亨達新西蘭並無證監會發給的牌照,因此其向香港居民提供的外匯交易服務屬違法活動(註2)。

證監會發現,譚在2003年協助亨達新西蘭從事無牌活動,幫助多名香港居民於亨達新西蘭開立槓桿式外匯交易帳戶(註3)。這些香港居民其後經亨達新西蘭進行交易並招致虧損。譚從這些香港居民所進行的交易獲取佣金收入(註4)。

由於譚為亨達新西蘭的無牌活動提供協助,上述香港居民得不到香港法例賦予的法定保障,並須承擔不必要的風險,譚因而違反了證監會《操守準則》(註5)。

證監會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完成本案的紀律處分程序所需時間,以及譚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譚之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隸屬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其牌照已於2008年11月失效,目前並無持有牌照。
2. 亨達新西蘭是亨達集團屬下的公司。有關證監會早前向亨達新西蘭有關人士採取行動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7年10月3日、2008年3月31日、2009年6月2日及2010年5月26日的新聞稿。
3. 針對譚的紀律處分行動先前暫時擱置,直至有關亨達新西蘭的紀律處分訴訟在上訴法庭得到解決為止。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5月26日的新聞稿。
4. 譚須繳付罰款816,220元,表示他須交出從亨達新西蘭所收取的有關佣金收入。
5. 《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7項一般原則訂明,持牌人應遵守一切適用於其業務活動的監管規定,維護客戶最佳利益及促進市場廉潔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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