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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盤

1 : GS(14)@2010-10-02 13:26:08

2010-10-2 CW
眉頭猛皺

鄧露娜(人稱娜姐):TLNCoLtd及隆德企業財務顧問有限公司營運總監

土生土長香港人,是香港會計師、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英國及香港公司秘書,曾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十年。



姊妹們日花成個鐘頭畫眉畫嘴不嫌麻煩,聽到要自己處理掉一間已完成歷史任務的香港有限公司,卻就眉頭皺!

要處理掉一間香港有限公司,不等於清盤(liquidation),看來是大家誤會了,不是隨便豬貓狗公司沒用了,就去搞清盤。清盤是個法律程序,一般是公司資不抵債,即是有債主,而公司無法償還,為了公平起見,要找個專人(即清盤官liquidator)到公司,按公司法,把餘下資產分配給債主給相關利益者。如果公司沒負債,其實不用走清盤這條路。

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已停止運作而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可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第291AA條,申請撤銷註冊(strike off)。但是,該申請必須附有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B條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

撤銷註冊的申請,應由公司、公司的董事或成員作出。在撤銷該公司的註冊時,公司註冊處處長會向申請人發出撤銷註冊通知書。公司一旦解散,其解散前擁有的一切財產(包括銀行戶口結餘),即當作無主財物,並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在提出申請之前,公司應該就其財產的處置事宜,徵詢其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確保在撤銷註冊前,妥善處置所擁有的一切財產。

以上是官方網上的解說,簡單點說,不要一間香港私人有限公司,其實非常簡單。首先,要清理好資產負債表,將負債還掉,資產分配掉,然後放下,等三個月不運作,就合資格成為「不營運私人公司」。

接覑,董事及股東開個會,通過將公司撤銷,去香港稅務局填張IR表格1263號,交上二百七十元,按稅務條例88B,申請個不反對撤銷通知書(no objection notice),拿覑稅局的不反對通知書,再去公司註冊處,按公司法299AA條,填張DR1表,即不營運私人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書,交上四百二十元,等公司註冊批准,並「賣gazette」公告,又等三個月,若無人去公司註冊反對有關公司撤銷註冊,有關公司便塵緣已了,完成解散dissolved。

這樣簡單仍然眉頭皺?那麼不如不畫眉三個月,省下來的眉筆錢,應該夠請個小會計師,幫忙解決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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