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財政部:嚴禁國有金融企業憑資金優勢控制非金融企業

7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指導意見》明確對國有金融資本實行集中統一授權管理,壓實了財政部門的管理責任。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級財政部門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

通知提出,要強化國有金融資本內外部監督,嚴格股東資質和資本金來源審查,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嚴禁國有金融企業憑借資金優勢控制非金融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以公司治理為基礎,嚴格要求所屬各級企業認真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關規定。國有金融機構各級企業應聚焦主業,有效建立金融資本和實業資本分離的防火墻,依法合規開展對外投資。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財金[2018]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6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重大意義

國有金融資本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國有金融機構是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優化金融機構體系,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加強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要把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擺在突出位置,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應該由一個部門集中統一行使,不能九龍治水、各管一攤;要對國有金融資本實行統一授權管理,強化國有產權全流程監管,落實全口徑報告制度,要有具體措施防範里應外合問題。

《指導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系統提出新時期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黨中央、國務院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頂層設計和重要部署,是新時期做好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推進這項改革,有利於提高國有金融資本效益、促進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金融機構活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利於推動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防控金融風險和保障國家金融安全,有利於堅持黨的領導和加強黨的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由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對財政部門履職盡責的充分信任,更是財政部門的重大責任和光榮使命。各級財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充分認識《指導意見》出臺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要把深入學習文件精神、準確把握內容實質,作為抓好貫徹落實的重要前提,拓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要與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緊密結合起來,與本地區、本單位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改革任務和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努力把學習的成效轉化為深化改革的行動自覺和生動實踐。

二、準確把握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改革要義

《指導意見》聚焦制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問題和障礙,堅持服務大局、統一管理、權責清晰、問題導向和加強黨的領導五條基本原則,以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四梁八柱”,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增強國有金融機構活力與控制力,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實現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務為目標,統籌施策,是新時期國有資本管理改革在金融領域的深化和發展,是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各級財政部門要深刻理解《指導意見》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改革的核心要義。

(一)準確把握國有金融資本的範疇。《指導意見》明確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由金融管理部門投資或國家雖無出資,但是設立、運行和經營主要依靠國家信用和憑借國家權力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一並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在管理國有金融資本時,應準確把握管理邊界,確保金融國資監管不缺位、不越位。

(二)認真落實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的主體責任。《指導意見》明確國有金融資本授權委托體制,國有金融資本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金融資本所有權,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財政部門尚未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或履職不到位的地方,要按要求積極跟進、切實履職。部分地方條件暫不成熟的,可以分級分類委托其他部門、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本,實行委托管理的地方要設立過渡期,同時做到財政部門出資人身份不變、管理規則不變、管理責任不變、全口徑報告職責不變。

(三)紮實推進國有金融資本的集中統一管理。《指導意見》明確對國有金融資本實行集中統一授權管理,壓實了財政部門的管理責任。按照統一規制、分級管理原則,財政部負責制定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級財政部門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

(四)嚴格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的穿透管理。《指導意見》要求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以公司治理為基礎,以產權監管為手段,對國有金融機構股權出資實施資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分級管理責任,按照穿透原則,對中央和地方各級國有金融機構,加強國有金融資本投向等宏觀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嚴格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國有金融機構母公司須加強對集團內各級子公司的資本穿透式管理,嚴格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審查,確保國有金融資本基本管理制度層層落實到位。

(五)加快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立法。《指導意見》提出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夯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法律基礎。財政部將加快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研究建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制度,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權責法定、依法有據。

(六)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指導意見》明確,健全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制度,加強金融機構國有產權流轉管理。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規範國家與國有金融機構的分配關系。嚴格國有金融資本經營績效考核制度,實行分類定責、分類考核。完善國有金融機構薪酬管理制度。加強金融機構財務監管,維護國有金融資本權益。

(七)實行國有金融資本全口徑報告。《指導意見》要求建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統計監測和報告制度,全口徑向黨中央報告,並按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情況。各級財政部門定期向同級政府報告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情況。報告要完整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的總量、投向、布局、處置、收益等內容,以及國有金融機構改革、資產監管、風險控制、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

(八)加強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指導意見》強調要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全過程,提出黨建工作“四個同步”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切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依法依規規範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到金融機構從業行為,規範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離職後到與原工作業務相關單位從業行為,完善國有金融管理部門和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任職回避制度,杜絕里應外合、利益輸送行為,防範道德風險。

三、認真貫徹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各項政策措施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學習,確保各項部署落實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抓緊向本地區黨委和政府報告學習貫徹文件情況,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優化管理制度,壓實管理責任,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一)加快推進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嚴格按照集中統一、全流程全覆蓋、穿透管理的要求,切實加強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穩妥有序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各地財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厘清部門權責邊界,完善授權經營體系,清晰委托代理關系,盡快理順和鞏固集中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授權管理體制。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尚不在財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也要抓緊制定工作計劃,排出時間表、路線圖,並請於2018年底前將有關方案報送財政部。

(二)積極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措施。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對表、狠抓落實,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訂實施細則和具體方案,盡快形成配套文件框架,落實管理組織體系。對已有制度措施和管理體系,要對照梳理,及時調整優化,確保與中央精神一致。各級財政部門要以《指導意見》為行動綱領,不斷優化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加快建立出資人制度,切實加強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薪酬管理、財務監管、統計監測和分析報告等各項工作。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推動管資本與管黨建相結合。要建立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三)大力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要立足實際,著眼長遠,不斷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股權董事作用,建立健全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推動國有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專註主業,切實增強風險防控能力。要強化國有金融資本內外部監督,嚴格股東資質和資本金來源審查,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嚴禁國有金融企業憑借資金優勢控制非金融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以公司治理為基礎,嚴格要求所屬各級企業認真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關規定。國有金融機構各級企業應聚焦主業,有效建立金融資本和實業資本分離的防火墻,依法合規開展對外投資。

(四)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工作督導機制。財政部建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督導機制,對各地財政部門、國有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地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相關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及時全面掌握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有效應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註意宣傳引導,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及時解疑釋惑,凝聚改革共識。要增強輿情監測研判,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動改革的良好氛圍。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於2018年8月底將學習貫徹《指導意見》的情況報送財政部。

財 政 部

2018年7月18日

責編:顧蓓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6492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