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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投保”不等同“保證續保”,購買短期健康險謹防宣傳誤導

低費用、高保額、保障全面,使得百萬醫療保險產品成為“網紅爆款”。近幾年,眾多財險公司、壽險公司、健康險公司紛紛推出自家百萬醫療產品。然而,部門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保險產品是否可以“保證續保”並不清楚。近期,就有消費者反映,通過互聯網購買的短期健康險產品到期後不予續保的問題。

對此,6月13日銀保監會發布通知,明確“連續投保”不等同保證續保,提示消費者要明確短期健康險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等情況。

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前,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原條款和約定費率繼續承保的合同。

據悉,目前網銷短期健康保險的合同中雖然對續保做出了相應的約定,滿足條件的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屆滿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繼續投保,但這並不等同於保證續保。對於非保證續保的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不能續保的風險。

根據去年底發布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內容,健康保險按照保險期限分為長期健康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其中,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而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銀保監會強調,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以下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時,應註意此類產品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中關於保障期限和續保條款等內容,確認保障期限,了解產品屬性,根據自身的保障需求選擇購買相適應的健康保險產品,謹防宣傳誤導。

銀保監會指出,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當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向投保人闡明產品屬性,說明所購產品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提示消費者可能面臨的無法續保風險,嚴禁以“保證續保”概念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宣傳。

今年以來,針對短期健康險產品的監管動作不斷,監管部門多次強調短期健康險產品不具備保證續保等條款功能。

4月,天津保監局就對保險公司銷售“百萬醫療”類短期醫療險提出了監管要求。要求險企在銷售環節闡明產品屬性,在核賠環節明確核賠細則,在理賠環節提高專業能力。

例如,險企在銷售環節必須向投保人明示產品本質是短期醫療險,保險期間為1年,厘清“連續投保”和“保證續保”的區別,提示不可抗辯條款適用規則;必須明示產品存在停售或升級換代等類停售風險,可能導致全部或發生過賠付的投保人不能連續投保。

5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清理整頓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產品,“網紅”百萬醫療險產品成為監管部門核查排雷的重點之一。

銀保監會表示,在產品費率厘定上,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為追求營銷噱頭,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和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並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誇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此外,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費率浮動範圍超過基準費率30%的限額等情況都被列入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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