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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要兼顧職工利益

日前,國家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下稱《通知》),此舉旨在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

應該看到,這一《通知》體現了政策的連續性。但在采取種種措施降低實體經濟成本的同時,也要兼顧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兼顧職工利益,對進一步擴大內需也大有裨益。

根據《通知》,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從《通知》精神看,關於公積金繳存的基本政策並未發生大的變化。比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

但“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可以“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這些表述也使得企業主動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有了進一步的操作空間和政策依據。

繳存公積金對企業員工來說更多具有“福利”性質。員工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企業也要按照這一比例同步繳納。與養老保險金等不同,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可支配收入。它可以沖抵購房首付款,也可以按月提出支付房貸。並且不需要繳納個稅。對於很多職工來說,繳存公積金比例的下調,從職工工資單上看起來數額是多了,但企業繳納的部分少了。再加上工資單賬面數額的增加可能會帶來更多的個稅。

因此,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降低,對於企業來說是減負的利好消息,但對職工來說並沒有什麽好處。相關部門曾表示,預計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今年可為企業減負約300億元。這同時也意味著,企業職工減少了300億元的“收入”。

事實上,近年來我國各部門出臺了多項政策為企業減輕負擔。去年全年我國共為企業減負超過1萬億元;5年來,累計減輕市場主體負擔3萬多億元。下一步,還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通過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為企業減負做出更多努力。

同時,今年一季度,規模以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4762.9億元,同比增長23.1%;集體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57.3億元,增長10%;股份制企業實現利潤總額10889.3億元,增長16.2%;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實現利潤總額3738億元,下降0.9%;私營企業實現利潤總額4316.8億元,增長8.8%。這些都為進一步提升職工收入提供了物質基礎。

有評論說,部分企業更希望通過少繳納養老保險、社保費用從而減少企業開支、獲取更多利潤。一般企業不會減少繳納公積金,“公積金減少則意味著工資減少,那企業直接和員工協商降薪就行了”。

總之,在企業減負與職工切身利益之間,需要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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