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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發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4月30日可正式接受申請

千呼萬喚始出來,香港交易所(00388.HK,下稱“港交所”)在4月24日終於發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細則,這一細則在經歷了幾個月的咨詢後,最終落實了這一項20多年以來香港市場最大的上市改革,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將於2018年4月30日生效,意味著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可於該日提交正式申請。

港交所在新上市規則建議的咨詢總結中指出,各項建議都得到市場廣泛支持,新上市規則將大致按建議所述落實,並在某些細節上做出輕微修訂以反映回應人士的意見。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經過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終於推出新的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他稱,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香港市場會更加與時俱進、更具競爭力,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香港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

作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以容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許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聯交所認同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都有潛在風險,因此提出加設的適當的措施保障投資者,包括厘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詳細準則、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強披露規定。

對於還沒有收益的生物科技發行人,聯交所會采取措施並且簡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對其主營業務做出根本性變動,出現潛在“殼股”的情況,至於擁有不同投票權的發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對不同投票權的權力施加限制,實施保障同股同權持有人的投票權的規定,以及提高企業管治要求。

聯交所共收到283分回應咨詢文件的意見,廣泛涵蓋香港市場的持份者,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稱,港交所在咨詢文件中向市場建議了最合適的發展方向,在回應市場競爭的同事,也繼續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在咨詢中,這些方案都得到了市場的廣泛支持。

咨詢總結在原有基礎上變化並不算大,不過,咨詢總結對於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有所修訂,港交所將在《上市規則》第8A.24條添加附註,澄清聯交所無意令同股同權股東透過修改發行人組織章程文件而去掉或修訂不同投票權架構,並決定不強制要求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持有申請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發行人不超過50%的相關經濟利益,主要因為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發行人無論如何都須確保同股同權股東在股東大會上至少有10%的投票權。

同時新的上市規則將增訂,采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發行人須在上市文件以及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股份所附帶的不同投票權在何種情況下會終止。

修訂規定企業管治委員會須就涉及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利益沖突、關聯交易及委任、罷免合規顧問向發行人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凡不同投票權受益人不認購按比例發售的股份,這些股份在不會讓受讓人享有不同投票權的前提下,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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