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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性侵犯全國數據庫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31344

近日,江蘇司法機關對四名涉嫌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了集中宣判,並公布了其姓名、身份證號、相片等信息。(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12月7日《南方周末》)

2017年12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對四名涉嫌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同時,在刑事判決生效一個月後,這四名強奸性侵罪犯的個人信息將通過司法機關的門戶網站、微信公號與微博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開。公開內容包括罪犯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與案由等事項。

此外,在被公開信息人員刑滿釋放後或緩刑、假釋考驗期間,司法機關還將禁止這些人員從事與未成年密切接觸的工作,如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婦幼醫院與兒童樂園等機構。

此舉在江蘇省屬於首次,但並非全國首創。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法院、公安局與司法局等聯合出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定對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其刑滿釋放後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各種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隨時查詢,警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實踐與理論已證明,這是保護女性尤其是未成年人免於強奸、性侵與猥褻的有效之舉。有美國“梅根法”的成功經驗在先。美國聯邦法律要求各州及司法部登記並公布性侵犯的資料,並對性侵案犯釋放後的居住及活動範圍加以限制。美國人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到本區域居住了哪些有性侵案底者,並獲取他們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信息。

或有人說,這樣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有性侵案底者的隱私權與人權?是否杜絕了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自然正義的原則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侵犯抵罪”,強奸、性侵女性尤其是女童,摧殘了無辜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無辜者的人身安全與自由權利,受到坐牢、公布個人信息及限制職業、居住與活動範圍等懲罰,乃是支付犯罪對價,捍衛自然正義。

正義的內核是懲罰(替受害者施行報複)與威懾。進化博弈論證明,一報還一報(Tit for Tat)是進化穩定策略(ESS),是針對侵犯與掠奪的負反饋機制,有利於抑制侵犯與掠奪、維護種群內部合作。正義的首要考慮是讓受害者得以伸張正義,正義的首要問題是懲罰力度與威懾力度是否足夠,而不是給施害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不能本末倒置。以給施害者改過自新的名義,犧牲受害者的正義、削減懲罰力度與威懾力度,是一種慷受害者之慨的乖僻價值觀。

社會當然樂見罪犯能改過自新,但曾犯罪者只能通過努力與付出來證明已改過自新。世上所有的尊重、信任與機會都是掙得的,不是應得的。憑什麽一個清白的普通人通過努力與付出才能掙得的尊重、信任與機會,犯過罪的人反而能白白獲得?片面強調給曾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實際的效果是降低了犯罪成本:犯罪的後果沒有那麽可怕與無可挽回了,這本質上是對受害人人權的踐踏與蔑視,是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

從慈溪與淮陰的試點開始,通過全國性立法,對強奸、性侵犯罪建立全國性數據庫,可讓所有人公開查詢,並限制其職業、居住與活動範圍,堅決捍衛受害者的權益,讓這些曾犯罪者不敢犯罪、不能犯罪,也讓內心躍躍欲試者不敢以身試法,因為他們知道一旦把臟手伸向女童,就可能遭到被正常社會驅逐的終生懲罰,根本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如佛家所說的業力那樣如影隨形。這既有利於管控性侵犯罪的存量,也有利於抑制性侵犯罪的增量,讓女性尤其是女童更安全。

這樣的做法在中國也已有先例可循,最高法牽頭搞了“全國裁判文書網”,將幾乎所有的裁判文書數字化,可公開檢索與查閱;還搞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老賴的信息公之於眾,並限制老賴高消費、乘坐高鐵與出境,都是成功的例子。按照這些做法,建立強奸性侵犯罪全國數據庫,網羅強奸性侵女性尤其是女童者,並把強迫賣淫者、拐騙婦女者及買家、有實際猥褻行為的戀童癖囊括進來,可讓中國女性尤其是女童安享清朗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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