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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具系統重要性,將探索納入MPA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6517

(21世紀經濟報道/圖)

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持續開展,下一步監管走向何方?

8月4日晚,央行在《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7)》中表示,應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加強自律約束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營造鼓勵創新、規範運作、有序競爭、服務實體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局面,進一步發揮互聯網金融在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值得註意的是,對於具體措施,央行提出,探索將規模較大、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征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對其進行宏觀審慎評估,防範系統性風險。

此前,從2016年起,央行對商業銀行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簡稱MPA),重點考慮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這是央行首次提出探索將將規模較大、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征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納入MPA。此前,“系統重要性”這一概念主要用於對大型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監管。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金融監管反思“大而不倒”問題提出監管理念,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多次開展組織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s)的評定。銀監會於2014年印發《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

7月25日,央行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中表示,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強化金融監管協調,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推動建立更為規範的資產管理產品標準規制,形成金融發展和監管強大合力,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

8月4日,央行在《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7)》中表示,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風險點,除了證照不全、違規經營,風險管控不足,市場存在無序競爭等因素之外,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已具有系統重要性影響,需要防範順周期波動和風險的跨市場傳染。

除了探索將規模較大、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征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納入MPA,央行還提出其他四項意見。

一是加快完善互聯網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體系,建立互聯網金融技術行業及國家標準,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金融數據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構建維護互聯網金融安全的技術體系。

二是按照“分類控制,分照管理”原則,加強監管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的準入、退出機制和運行規範,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充分發揮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與地方協會的作用,強化行業自律管理,搭建統一、公開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平臺。構建以商業銀行作為第三方資金托管的機制,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體系,切實加強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權益保護。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務中的應用,讓金融服務惠及更多領域,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推進普惠金融發展。

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16年4月,全國各省市開展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照“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重點對P2P網絡借貸和股權眾籌業務、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四個大的方面開展重點專項集中整治。

央行表示,經過前一階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進,目前互聯網金融風險總體可控,行業規範發展逐步實現。在專項整治工作推動下,部分不規範平臺主動退出經營或停業整改,部分不合法平臺逐步被清理,尤其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政策逐步落地,監管工作有序開展,互聯網金融平臺運營的規範性、透明性有所提高,在歷經一輪行業“洗牌”之後,一些創新規範平臺將脫穎而出,逐步走上規範發展的道路。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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