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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欣泰電氣的投資者看過來了,欺詐發行至少賠60%,賠付細節都在這里了!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6-10/1115778.html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吳永久

在周五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答問環節中,提到了興業證券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情況。於此同時,興業證券也在上海對相關的賠付細節做了具體的介紹。

對於持有欣泰電氣的投資者來說,如果想選擇先行賠付的話,這些細節要仔細看好了!

一、專項基金的賠付範圍?

興業證券: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新股投資損失;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交易損失;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持股退市損失。

二、賠付的關鍵時間點?

興業證券:

三、適格投資者具體是指哪些?

興業證券:1.自欣泰電氣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2.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四、不屬於先行賠付的對象?

興業證券: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欣泰電氣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政策性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的,不屬於先行賠付對象。

在欣泰電氣虛假陳述更正日之後,也就是12月10日以後買入欣泰電氣股票,其投資損失,包括因欣泰電氣被強制退市所受的損失,屬於正常投資損失,與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屬於興業證券先行賠付責任範圍。

五、為什麽沒選擇立案日作為揭露日?

興業證券:一方面2015年7月15日欣泰電氣公告被立案調查時,還沒有批露欣泰電氣虛假陳述的事實;第二方面,從市場方面來講,也沒有起到警示的作用,股價當天也沒有因為立案調查的公告而出現下跌。

六、賠付金額的計算方法?

興業證券:在減半扣減市場風險因素的基礎上,自願設置60%的最低賠付比例,擴大賠付範圍,增加賠付金額,使得實際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全體適格投資者獲得賠付,全體適格投資者獲得的賠付金額均達到或超過虧損額的60%。

七、請問選擇創業板綜合指數計算市場風險因素調整因子的依據是什麽?

興業證券:我們在計算市場風險因素扣除的時候,主要是計算系統風險對投資者的影響,一般市場都是用指數來表達市場波動,在指數選擇中,欣泰電氣是17個指數的成分股,我們選擇的是深綜指、創業板綜指和制造業指數。在計算相關性之後,發現三個的相關性在0.84-0.85之間(大於0.8就屬於高度相關),差別不大。而創業板個股在刊登股價異常波動的時候,計算股價偏離值都是用的創業板綜指,也就是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最後選擇的是創業板綜指作為扣除系統性風險的參照指數。

八、對今年業績的影響?

興業證券:基於賠付的工作剛剛開始,對業績的影響實際上還要看最終的賠付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辦法預計,去年針對這個事件計提了專項壞賬損失2.5億元。

九、如果不願意接受先行賠付的話,投資者還可以做什麽?

興業證券:如果不願意采用先行賠付的方式,那麽適格投資者依然可以采取調解、仲裁或人民法院維護自己的權益。

十、先行賠付後續安排?

興業證券:目前賠付工作相關的資金及技術準備已經準備就緒,專門設置了投資者賠付網站、賠付熱線、專用郵箱及現場咨詢點,將有序開展先行賠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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