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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區內新建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

據新華社報道,開封市政府日前發布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稱,在開封市區內購買的新建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

通知要求,自發文之日起(含),凡在開封市區(不含祥符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轉讓。交易雙方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參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執行。

通知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並對外銷售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取近期內該項目銷售均價,市住建局指導實行限價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價格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首次銷售的項目成交均價參考周邊同類型、同品質樓盤;非首次銷售的項目,成交均價原則上不得高於2017年4月以前的成交均價。原則上半年內漲幅不得高於5%,一年內漲幅不得高於10%。對高價盤、漲幅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項目,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網簽資格。對於捂盤惜售、捆綁銷售、刻意隱瞞真實成交價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住建局暫不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市住建局停止其已發放的商品房預售許可。

開封市政府表示,禁止企業以誠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嚴禁采取拖延開盤時間、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制造供不應求假象。對涉案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一經查實,依法從嚴從重處理,開發企業停止預售及網簽,2年內不得參與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機構吊銷營業執照,並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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