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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470份罰單 信貸業務成違規“重災區”

如果說從3月底以來,銀監會一個月連發8份監管文件,從出文速度、密度、力度都屬空前絕後,那麽,從1月~4月累計發出的470份罰單不難看出,銀監會正在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確保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銀監會網站顯示,2017年以來銀監會加大監管處罰力度,今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另據大連銀行金融市場風險管理部鳳宇驕《今年銀監部門470份罰單統計分析》(下稱《分析》)指出,從2017年初截至4月底,銀監會系統披露的、屬於本年度開具的罰單共計470張,已經占到去年披露總量的八成左右,罰款金額達到1.39億元。

“敢於亮劍、敢於碰硬,勇於‘揭蓋子’、‘打板子’,堅持嚴罰重處,始終保持整治金融亂象高壓態勢,重拳出擊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早在4月7日,銀監會在通報今年監管處罰工作開展情況時便指出。

監管下文與處罰同步

“銀監會作出處罰是在3月底,跟密集下發監管文件基本是同時動作。”鳳宇驕指出,罰單雖然數量不多,但處罰的金額合計達到了4310萬元(包括對4名高管人員的罰款20萬元)。

3月底同步下發的銀監會辦公廳45號文、46號文,以及4月6日下發的53號文,是對“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的專項治理。根據前述《分析》,3月份銀監會開具罰單139份,高於2月份的127份。

4月7日、10日,銀監會又分別下發《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6號文)與《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7號文)。《分析》顯示,雖然4月份罰單僅有27份,不過據了解,罰單的公布具有滯後性,部分4月份作出的處罰尚未公開。

從1~4月銀監會開具罰單的類型分布看,信貸業務違規、票據業務違規以及其他類違規排名前三,分別為229、73與54件。此外,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以52件暫居第四。

“由於信貸業務是銀行的傳統業務,在各類業務中占比最大。一般而言,基數越大,出現違規行為的可能性就越大,也越容易吃罰單。票據違規行為作為近幾年監管處罰的重點,罰單數量僅次於信貸違規。”鳳宇驕指出。

從處罰銀行類型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中,農村商業銀行涉及最多,信用社與全國性股份商業銀行位列第二、三名。

穿透式監管,兜底處罰

值得註意的是,上海銀監局“新鮮出爐”的一張罰單(滬銀監罰決字〔2017〕16號),針對招商銀行“以投資資產管理計劃—發放信托貸款為通道,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放款,部分資金用於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進行了處罰,而且開出了高達420萬元的處罰金額。鳳宇驕認為,這是監管對拿地資金進行“穿透式處理”的典型體現。

最近銀監會下發的“八道金牌”中,再次要求各機構對信貸資金是否參與房地產炒作進行自查,並列舉了違規炒作的各種表現形式。從統計的罰單中的案由來看,對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的處罰就達到了18例,基本都是對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的處罰。

此外,《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號文)中提及的各類“市場亂象”,也許可以被視為監管目前給“違反審慎經營”添加的一個詳細腳註。

如前文所述,從1~4月銀監會開具罰單的類型分布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以52件暫居第四。不過,《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將“審慎經營”定義為“規則”。凡是過於冒進、不夠嚴謹的業務模式、操作模式、內控管理都會被納入這個範疇。

鳳宇驕指出,對於監管機構來說,“審慎經營”實際是一個兜底性的處罰,在沒有違反具體規則的情況下,何種程度會被認定為“不審慎”,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監管的自由裁量。而在目前強監管的背景下,可能有更多的冒進行為會被納入這個處罰事由。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下午就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進行第四十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就維護金融安全提出6項任務,其中之一是“加強金融監管,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確保金融系統良性運轉,確保管理部門把住重點環節,確保風險防控耳聰目明,形成金融發展和監管強大合力,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

此外,要“采取措施處置風險點,著力控制增量,積極處置存量,打擊逃廢債行為,控制好杠桿率,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重點針對金融市場和互聯網金融開展全面摸排和查處”。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指出,上述表態意味著金融監管當局未來將全面對原有存量業務的清理規範,是未來比較明確的方向。包括存量的處置、對增量的控制都會處於相對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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