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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就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征求意見

4月27日,據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官網消息,上海市交通委今天起至5月7日就《上海市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並附上《上海市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

根據征求意見稿,共享自行車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平臺,由經營企業投放車輛,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離出行和對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車租賃服務。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政府,企業以及用戶的責任。其中,企業承擔自行車租賃服務與管理的主體責任,需科學制定投放計劃,開展車輛安全評估並保證質量安全,建立車輛管維機制,及時保養維修車輛和召回報廢老舊車輛。配備管理力量,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道路建設應支持非機動車出行便利。依據專項規劃,新建及改擴建城市主幹道、次幹道,要設置非機動車道,並設置與規範相符的機非隔離設施,為市民提供安全騎行環境。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盡量減少占用非機動車道,保障良好通行條件。

用戶在使用共享自行車過程中,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服務協議的約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騎行、規範停放,愛護共享自行車和停放設施,並自覺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和公安、城管等相關執法部門的處罰。

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快共享自行車的配套設施建設。比如充分運用共享自行車運行數據,開展大數據分析,構建區域性非機動車車道網絡、試點非機動車微循環網絡等,規劃建設和完善慢行交通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非機動車路權,優化車輛停放點設置等。

在規範企業經營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所投放車輛,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且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企業信息平臺所采集的用戶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5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將上述信息數據公開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應加強用戶身份信息註冊和車輛使用管理,限制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依法規範用戶騎行行為。並鼓勵企業為用戶購買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一旦用戶騎行發生傷害事故時,企業應協助並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還應建立並落實用戶信用約束機制,加強企業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將多次違法違約的用戶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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