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保監會圈定風控九大重點 嚴查虛假數據違規套取費用

2月末開始的公司治理大檢查還未完全結束,周日(4月23日)保監會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指出當前保險業風險較為突出的九個重點領域,並對保險公司提出了39條風險防控措施要求,涉及多達10個方面。

“今年估計會是個‘嚴字當頭’的‘風控年’。”一名保險公司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監管層面,金融風險防控今年顯然被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

“保監會此次發布的通知涉及保險業目前的主要風險點以及未來風險防控的方向,‘內容’很多。其中提到了多個自查及檢查項目,預計今年還會有好幾波檢查,對於業務、投資的監管也會更為嚴格。當然,這都是為了保險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我們很支持。”另一名保險公司總經理表示。

嚴防流動性風險放首位

《通知》共涉及保險業目前較為突出的九大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資金運用風險、戰略風險、新業務風險、外部傳遞性風險、群體性事件風險、底數不清風險、資本不實風險和聲譽風險。

在這九大風險中,流動性風險被放在了第一個。

“這兩年一些較為激進的保險公司為了達到有競爭力的收益率,進行‘短錢長投’,在低利率和‘資產荒’的環境下,這種期限錯配尤為明顯。如果說之前還能用新的保費來補充流動性,那在如今萬能險規模下降的前提下,流動性風險就成了擺在這些保險公司面前最大的挑戰之一。”上述保險公司高管表示。

而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4月11日召開的全國償付能力監管培訓班上也表示:“保險業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

在此次《通知》中,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

“保險公司要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監測,充分考慮產品停售、業務規模下降、退保和滿期給付等因素對公司流動性的影響。”保監會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險企正在轉型過程中,大力發展長期保障型業務銷售,也正通過增資、發債、增加長期保障型產品保費等方式增加現金流,同時進行內部費用管控或資產變現等方式來應對流動性風險。

加強公司治理、股東相關風險控制

在39項風險防控措施要求中,有多項涉及公司治理及股東的相關風險控制。

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要圍繞“保險業姓保”制定戰略規劃,避免偏離保險主業引發的戰略風險。要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實際的發展戰略,平衡好公司資本、業務規模、價值發展、風險承受力等因素,確保戰略科學合理。

同時,保險公司要健全“三會一層”的治理體系,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與權利,完善治理架構。

值得註意的是,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對股東通過公司向保監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要按照保監會要求加強對公司股權關系和實際控制人的披露,做到不欺騙、不隱瞞。

早在今年2月,保監會就首次采用公開問詢的方法兩次質疑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東與佳兆業之間的實質關系。

除此之外,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對資本的真實性負責,重點防範公司的資本被股東或關聯方惡意抽逃占用。對於股東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保險公司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同時,保險公司股東不得通過關聯交易、多層嵌套金融產品、增加股權層級等方式從保險公司非法獲取保險資金,用於向保險公司註資或購買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切實防範資本不實的風險。

“如果保險公司增資的資本不是股東的真金白銀,而是利用保險公司自身的資金,通過複雜的金融產品和資產管理計劃等途徑進行自我註資、虛假增資,那麽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可能就成為保險行業的‘馬奇諾防線’,被繞過去。”陳文輝曾多次公開表示。

保監會也要求,不得通過投資多層嵌套金融產品等手段隱匿或轉移資金去向,不得通過“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不得通過各類資金運用形式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事實上,在今年2月底,保監會已經啟動了全面鋪開的保險公司治理大檢查,目前仍未完全結束。據一名參與檢查工作的保險公司高管稱,此次檢查采用“異地”檢查的方式,由非本地的保監局派駐隊伍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十分全面和嚴格,例如在股東核查方面,要求“查三代”,即保險公司股東的股東,對部分股東還需要其出具出資證明等文件。

多次提到自查、檢查

梳理此次《通知》可以發現,其中多次提到了“自查”“檢查”“排查”等字眼,預示著目前“嚴字當頭”的保險業今年仍有一大波與“查”有關的事項。

具體來說,保監會提到三項需要保險公司“全面自查”的工作,涉及公司治理、關聯交易以及數據真實性。

其中,保監會要求要對“三會一層”運行情況開展全面自查,重點關註治理制度不合規、崗位設置不合理、人員配備不完整、治理機制運行失效等情況,並進行嚴格整改。

並且,保險公司要開展關聯交易的全面自查,對關聯交易的對手類型、金額大小、資產類別、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等進行自查。

同時,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對財務、承保、理賠、投資、信息系統等開展全面清查,摸清公司的主要風險點和風險隱患,真正做到對公司的風險底數心中有數。對償付能力數據、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的真實性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公司數據真實、客觀。

值得註意的是,保監會表示,將在2017年開展償付能力、財務、業務等數據真實性的大檢查,對於報送虛假報告、虛假數據的機構和責任人員,依法頂格處理,嚴肅追責。

另外,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對信用保證保險開展穿透式排查,重點關註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層風險的金融產品、各類收益權或債權轉讓質押變現、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全面摸清風險底數,合理估算風險敞口。並且嚴防互聯網保險風險,尤其強調審慎開展網貸平臺信用保證保險業務。

在浙商財險卷入僑興債兌付風波之後,信用保證保險的風險開始被廣泛關註,也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重視。據媒體報道,保監會近日向財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開展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調研的通知》,擬對該險種存在的風險及問題開展書面調研。

除此之外,保監會在《通知》中還提出將嚴查保險公司違規套取費用。而這個保險行業內一直屢禁不止的“痛點”,也被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提及。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重點關註商業車險、農業保險和大病保險等業務,防範相關人員利用虛假發票、虛假業務、虛假人員等違規套取費用的風險。保險中介機構要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的意識,完善內控制度,不得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提供通道和便利。

事實上,在此次《通知》發布的3天前,保監會剛剛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 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從保監會對於風險防範的發文頻率來看,“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是保監會對目前的監管工作定的“基調”。

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655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